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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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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国坤 《北方法学》2010,4(5):94-99
在行政过程中尚处于讨论、研究、审查中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没有规定免予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倾向于不予公开。政府行政过程中的信息,按照过程公开的要求,应当依法公开,在公开过程中同时考虑到社会的安定性,应衡量行政效率与公民知情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覃晖 《法制与社会》2011,(2):153-154
公民的知情权应该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知情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2007年,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保护公民知情权的法规。目前我国公民知情权保护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在我国行政公开制度下公民知情权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利的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3.
赵阳 《时代法学》2007,5(6):71-76
新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中央层面制定的关于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对保障公民知情权、建设透明政府、推动信息资源利用最大化有着重要意义。但是,条例在关于公开的范围、方式以及与保密法的关系等方面尚存缺陷,应该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以求在我国信息公开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相似文献   

4.
赵君 《法制与社会》2010,(21):28-30
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知情权及行政信息公开对于监督政府、加强民主、保障公民权利的更好行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一方面知情权在我国并未被宪法所确立,也没有完善的法律保护制度;另一方面政府作为最大的信息掌控者,在公开行政信息方面也不尽人意。行政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直接制约着公民知情权的实现程度,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构建的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5.
现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赖以建构的"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义务"逻辑,先验地接受了"知情权是人权"与"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是知情权实现的手段"的预设,混淆了作为主权者的"人民"与作为政府治理相对方的"公民",因而也混淆了有关宪法体制组织和运行的"人民——人大——政府"之主权逻辑与"政府——公民"之治理逻辑,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宪法体制中割裂开去。其后果是,既将依附于人大体制的宪法监督消解于无形,也由于与作为正当性来源的主权逻辑的断裂而陷入合法性危机。并且,它曲解了公众参与在宪法逻辑中的应有定位,使其脱离乃至僭越了政府治理的正常逻辑,不仅浪费了大量行政资源,还冲淡了基于直接利害关联的公民信息公开诉求。有鉴于此,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回归宪法主权逻辑与治理逻辑的二元结构,对应进行制度化构造。  相似文献   

6.
刘登桥 《江淮法治》2009,(20):48-49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这部行政法规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打造透明政府、责任政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政府信息的公开与保密工作一直是一对难分难解的矛盾,信息公开首先要处理好与保密的关系。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在很大程度上开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局面,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20年前制定的、  相似文献   

7.
知情权法律救济在我国遭遇的尴尬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然而<条例>在规定知情权法律救济途径时,由于并未充分考虑其独特的性质,故知情权如遭受侵害,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传统的救济手段中面临诸多困惑与尴尬.因此,在宪法中明确赋予公民知情权以基本权利的地位;待时机成熟提升条例的法律位阶,变条例为法律;调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审查方式,增加屏蔽审理程序;提高公民权利观念,加强政府法治理念,畅通救济途径,才能更加有效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8.
张坤 《法制与社会》2012,(24):34-35
我国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本条旨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但由于法条规定的不明确,导致《条例》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产生了政府公开信息侵犯公民隐私全和以保护公民隐私全的名义不公开政府信息等问题.因此,必须明晰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公民隐私权和公共利益的界定,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9.
知情权是一项基本权利,是关系到对政府相关公开信息的知悉和获取,任何公民都应该享有该权利.文中明确界定给出知情权的概念,以我国多部法律法规为视角,分析了我国目前有关知情权的现状,同时提出应在宪法中将知情权规定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并进一步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我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规范具有丰富的正当程序价值,行政程序法的制定,需通过宪法解释的方法挖掘基本权利规范的程序价值,使之得到行政程序法的保障。基本权利条款的设置从整体上表征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关系,这种平等关系要求行政程序法建构起交互式的行政程序,吸纳公众有效参与行政过程。人格尊严既包含个别的权利,又是概括的"人权",表征公开、公正的价值,需要行政程序法通过建构回避制度、禁止单方接触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和公开制度予以保障。  相似文献   

11.
预防性行政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解志勇 《法学研究》2010,(4):172-180
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事后救济型行政诉讼,常常无法排除或修复行政活动对原告造成的严重损害后果,导致原告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直接威胁到行政诉讼救济的有效性和社会稳定与和谐。应尽快弥补这个法律缺失,建立以事前和事中救济为特征,旨在对抗威胁性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的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真正实现权利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裁决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结论,合法性标准是行政诉讼必须贯彻和坚持的基础标准,在这个标准的限度内,贯彻和实施诉讼经济原则。从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角度观察,合法性标准也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份额,即通称的司法审查程度,这个程度不能过严,也不能过宽,适当的程度才能既保障行政效率,又能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这是其基本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3.
涉诉信访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涉诉信访已成为困扰我国司法与行政的一大顽疾,解决的根本在于将其纳入法治的轨道。重塑涉诉信访,首先要从"权限"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其进行规制,规范信访机构的受理与处理行为;其次要对现有的"四级两审"诉讼制度进行改革,完善法的可诉性;最后,构建真正的以司法独立为根基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彻底实现当事人的息诉罢访目的。  相似文献   

14.
针对如何理解行政法上客观法与主观法的关系,存在三种基本立场。主客观法分离立场认为维护公益的行政法与公民个人权利形成对峙。该立场存在无法关联违法性与侵权性、抱持无视宪法的行政法观等疑问。主客观法结合立场主张从客观法中分出一部分请求权对应行政主体法定义务。该立场存在宪法与行政法平台错位、公益与私益纵向割裂等局限。主客观法统一立场将客观法当作主观法的全部集合,权利由客观法分解得来。该立场是理解行政法主客观法关系的妥当见解。在分配行政与利害调整观念下,特定或不特定复数私人主体间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各种利益与不利益冲突、对立并交织而成的利害关系网才是行政实体法律关系的本质,行政法上的实体权利应当由此导出。遵循“利害关系→合法权益”而非“合法权益→利害关系”的逻辑顺序才是判断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正确方法。  相似文献   

15.
平等保护请求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平等保护请求权是一种公法上的请求权 ,是公民在遭受公权力的不公平对待后请求公法救济的基本权利 ,平等保护机制正是以此为基础而建立的。我国尚未承认公民广泛的平等保护请求权 ,因而受限于狭隘的行政诉讼范围 ,以致大量的公权力“歧视现象”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公民权利无法获得法律的平等保护。面对制度缺漏与问题叠出的困境 ,我国应以公民的平等保护请求权为基础 ,以立法机关的违宪审查与司法机关的行政诉讼制度为主要载体 ,建构符合我国法律体制的平等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6.
龚向和 《河北法学》2005,23(10):23-26
受教育权的可诉性及其程度受到两个层次的理论和实践的深刻影响,一是国际法关于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划分,二是国内法关于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的区分。受教育权作为宪法权利,在自由权层面及形式平等方面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具有可诉性;但在社会权层面,只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升学权和免费就学权具有可诉性。受教育权作为法律权利,其可诉性程度大大提高。平等主体之间的受教育权纠纷可由双方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但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提起的行政诉讼则同样受到被侵害的受教育权性质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吕成 《行政与法》2007,(5):82-86
现行行政诉讼管辖是一种“坐标式”结构,其违反了行政诉讼管辖确定应遵循的基本理念。行政干预是行政诉讼管辖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合理的解决思路是构建行政诉讼动态管辖的路径。  相似文献   

18.
论公民的受审判权及其宪法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宁立标 《法律科学》2004,22(2):17-23
受审判权是公民接受公正司法的权利。由于受审判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多数国家宪法对其进行保护 ,其中美国、日本、俄罗斯宪法的规定最为完善。中国宪法对受审判权保护存在众多缺陷 ,为更好地保护受审判权 ,中国宪法应把受审判权直接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受审判权的内容方面应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并建立宪法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9.
基于当事人行政诉权行使理性化程度的不同,可将其区分为理性行使、精明行使、不当行使和恶意行使等四种状态,行政诉讼法实施应当进一步健全行政诉权分层保障机制。对理性行使行政诉权者应当给予有效保障,从科学把握立案登记和审查关系、法官履行释明诉讼类型选择义务、灵活运用行政案件协调化解机制等三个方面进行优化。对精明行使行政诉权者应当给予适度容忍,健全诉讼风险交流机制和诉讼繁简分流机制。对不当行使行政诉权者应当给予必要矫治,完善诚信诉讼的程序规则支撑和诉讼失权制度的精准适用。对恶意行使行政诉权者应当给予严厉制裁,探索差异化立案审查和诉讼失信人信用惩戒机制。行政诉权分层保障机制的优化,对于立基于全民守法的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向忠诚 《行政与法》2005,(2):87-89,93
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是法院行政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司法变更权,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司法变更权是有限的,只适用于行政处罚案件。为了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应当适当扩展司法变更权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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