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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现代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建立在以西方科技为发展基点、西医药为主要保护对象、专利保护为核心手段基础之上的产权保护制度.在应对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时,一味遵循西药的专利保护制度无法适应中医药理论体系,依靠专利制度进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往往捉襟见肘.相比之下,长期处于专利制度云翳背后的技术秘密保护手段,能够有效弥补传统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足,成为了中医药产权保护的新常态.同时,技术秘密保护也存在着固有的缺陷,并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公开制度存在冲突.本文致力于主动审视技术秘密保护手段在中医药产权保护领域的独特价值,积极找寻破解中医药技术秘密保护困境的方法,从法律视角提供构建和完善中医药技术秘密保护的思路.  相似文献   

2.
美日欧基因专利保护相关政策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专利有地域性的特点 ,但专利保护在各个国家却有着相似之处。各国的基因专利保护自然也是共性与个性兼具。他们的立法与实务、申请与审查制度等以及专利保护现状 ,对我国基因专利保护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3.
随着计算机软件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发展,特别是软件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模式成了世界各国软件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软件产业起步较晚,探索和完善符合国情的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体系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从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制度方面着手,介绍了我国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范畴,并分析了采用专利模式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特点及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模式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我国自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建立了现代专利保护制度,迅速缩短了与先进国家的差距。现代专利保护制度是随着工业化生产的出现而出现的,满足工业生产需要的发明创造的完成和专利权的获得,是企业实施经济赢利整体过程中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步骤,专利保护制度亦是国家经济发展活动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把专利审查工作看作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专利审查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相似文献   

5.
专利司法保护之于激励创新药物研发的作用毋庸置疑,且得到了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的印证。全面、宏观地梳理近年来我国药品专利案件总体情况,是评价和健全"中国特色"药品专利司法制度的基础。本文将在回顾我国创新药物专利保护立法现状的基础上,以"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登载的所有药品专利案件为样本,分析药品专利诉讼现状,并预测未来此类案件的发展趋势,以期为完善药品专利司法保护制度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6.
刘飞  陈金玲 《法制与社会》2013,(25):236-238
在专利权纠纷解决中,存在审理层级过多、确权程序繁冗、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造成大量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浪费,严重损害当事人权益和社会利益。合理界定专利复审委的地位,明确我国司法复审制度改革的方向,以解决专利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存在的矛盾和冲突。  相似文献   

7.
中医药传统知识是一株根深叶茂的大树。而如今,世界性的“不当占有”正在悄然地侵蚀着中医药传统知识赖以生存的根本。我们必须寻求一种“培元固本”之法,即通过对我国“中医药知识”正名、赋权,创建一套适宜的专门制度,为中医药传统知识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中医药知识利益的保护是制定中的我国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正在考虑制定保护中医药知识利益的法律制度。值此之际,有必要就传统医药知识利益的国际国内处境作出阐释,并对如何构建相关保护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8.
中医药传统知识是一株根深叶茂的大树。而如今,世界性的“不当占有”正在悄然地侵蚀着中医药传统知识赖以生存的根本。我们必须寻求一种“培元固本”之法,即通过对我国“中医药知识”正名、赋权,创建一套适宜的专门制度,为中医药传统知识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中医药知识利益的保护是制定中的我国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正在考虑制定保护中医药知识利益的法律制度。值此之际,有必要就传统医药知识利益的国际国内处境作出阐释,并对如何构建相关保护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9.
传统医药知识利益未获保护的国际国内背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医药传统知识是一株根深叶茂的大树。而如今,世界性的“不当占有”正在悄然地侵蚀着中医药传统知识赖以生存的根本。我们必须寻求一种“培元固本”之法,即通过对我国“中医药知识”正名、赋权,创建一套适宜的专门制度,为中医药传统知识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中医药知识利益的保护是制定中的我国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正在考虑制定保护中医药知识利益的法律制度。值此之际,有必要就传统医药知识利益的国际国内处境作出阐释,并对如何构建相关保护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中国在1984年首部专利法上出台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的"双轨制",至第三次专利法修改为止,通过专利法保护体制确立了"双轨制",专利权的行政保护由专利主管管理部门和海关负责。专利主管管理部门拥有根据权利人的申请责令停止与专利权相关的侵害行为,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处理虚假专利与标示等职责;海关则负责防止诈骗使用他人专利和侵害商标权,著作权的货物进入境内。专利权司法保护实行四级两审制,专利权人在诉讼中,可以申请损害赔偿,实行起诉,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和侵害行为终止制度。  相似文献   

11.
商业组织在全球范围内使用数据获得法律保护是数据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石。对数据使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意味着保护“数据”的各种外在呈现形式,尤其是数据集合。数据经营者对数据经济的贡献、数据主权和数字人权带来的现实障碍提出了迫切要求。以德国、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主要国家对数据使用保护进行的知识产权立法为数据跨境流动相关制度研究提供了基础。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欧盟对数据使用提供了现实保护,但是现有国际法律制度无法对大量存在的非独创性数据集合提供充分保护。其原因包括各国发展水平不一致、数据主权和个人数据保护受到更多关注、国际法碎片化发展趋势等。对此,应在数据相关制度和实践中坚持促进数据使用为指导原则;在TRIPs体系内构建非独创性数据集合制度,该制度在保护数据集合专有权的同时应注重平衡个人数据保护、数据主权和公众信息获取权。立足中国参与全球数据治理现状,中国应在著作权法体系下构建非独创性数据集合有限排他权,并完善相关立法和实施以促进跨境数据流动。  相似文献   

12.
公共财产是我国重要的法律术语,但是我国却没有建立与公共财产相关的法律制度。法国2006年通过CGPPP立法建立了完善的公共财产法律制度,其制度主要包括公共财产的确认标准、公共财产的管理与使用制度、公共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等。考察法国公共财产法律制度有助于促进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公共财产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变革发展与我国应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发展历史表明,育种技术和农业商业化是推动植物育种创新保护制度发展与变革的重要因素。文章从育种技术和种业发展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影响的角度,分析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以及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实践探索与面临挑战,认为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是我国种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既是种业企业基本的产权保障法,也是种业领域最重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唯有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才能有效解决品种权保护中的“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保护弱”的问题,才能有效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之不足,为我国种业发展的现代化、开启种业发展新纪元提供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14.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诞生源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它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极为密切,二者形成了相辅相成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保护那些不能直接获得知识产权单行法保护的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有着不可缺少的补充作用,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建立,也有利于市场竞争秩序的健康发展,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反过来说,知识产权法是竞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用行政手段对知识产权侵权产品的跨国交易进行规制,目的在于将侵权货物阻止在海关边境外,不让其进入一国或一单独关税区的商业流通,以免破坏正常的经济贸易秩序。我国已建立起相对完备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但在具体制度方面存在不合理的方面,不利于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利益。本文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对其不足进行探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6.
张冬 《河北法学》2012,(1):70-71,72,73,74,75,76,77
解决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离不开国际化因素的考量,但是国际化并不能等同于西方化,尤其是美国化的西药审批及保护标准,这是中医入欧盟零注册危机给国人的最新启示。从专利特别保护、传统知识特别保护及公用知识无保护三种主要路径对中美中药市场竞争的影响出发,应用实效方法论的重要工具博弈均衡理论,对中美中药及植物药保护的不同选择路径不同利益效果作了对比性的数据及逻辑分析。研究发现,我国对中药知识产权国际化保护的最佳选择应是理清中药作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地位,而促进美国对植物药的专利化具备利益的可行性。建议在构建国内中药传统知识保护的专门法律制度的同时,创建性地促进中药的科技创新、国际合作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修改。  相似文献   

17.
财产性收入的法律保护问题是市场经济发展背景下的新兴问题,它具有物权、债权的双重属性,在实质上归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财产权,因此,应把财产性收入整合到我国法律体系内予以保护。在立法上应明确对财产性收入的法律保护,在司法上积极实现对财产性收入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18.
敏感个人信息因其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极端重要性,需要特别的法律保护。我国现行立法对敏感个人信息的特别保护存在制度供给不足。《个人信息保护法》虽秉持对一般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区别规制的立法思路,但有关敏感个人信息特别保护的规范较为简略。从我国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需求及域外立法经验来看,敏感个人信息保护在"知情同意"的适用、法定处理事由的明确、技术治理的实现、损害认定的完善等方面应有区别于一般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制度逻辑。相应地,敏感个人信息保护也应有区别于一般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规制策略。  相似文献   

19.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有关其创造物的知识产权法保护问题给现有的法律理念与规则带来了巨大挑战。因而比较法视阈欧盟背景下的德国经验或许有一定参考意义;即先通过评介欧盟层面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法政策与伦理准则,再从德国层面整理其创造物知识产权法保护上的实务经验与理论讨论。进而从中获得对我国的启示:一方面,呼吁今后在我国人工智能创造物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外部,进一步细化相关的法政策,并着手制定相适应的伦理准则;另一方面,在其内部,基于当前现行法修改实际,分别从专利法、著作权法二个主要维度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并强调内外规制体系间的协调配合,以期塑造既具体可行又灵活完整的我国人工智能创造物的知识产权法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20.
华劼 《知识产权》2020,(1):72-78
欧盟委员会于2017年在题为“建立欧洲数据经济”的文件中提出为保护机器生成数据设立数据生产者权利(data producer’s right)的建议。数据生产者权利采用与知识产权制度类似的方式规定保护对象、权利主体、权利例外和保护期限,但这一权利在体系构建方面存在难点,与版权、数据库特殊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等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产生重复保护的冲突。文章在分析数据生产者权利与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关系的基础上,厘清数据生产者权利体系构建的难点,得出欧盟及欧盟之外国家立法不宜设立数据生产者权利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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