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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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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罪、罪轻证据的审查与移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践中,围绕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常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侦查卷中,应不应当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材料?移送后是否会给审查起诉工作带来麻烦?二是如何审查这些证据材料?作出起诉决定后这部分无罪、罪轻证据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2.
戴传仁 《中国检察官》2003,(1):30-30,32
审查起诉是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又是刑事诉讼的中间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讲,审查起诉工作质量的高低是司法公正能否实现的关键。通过多年实践探索,结合形势发展需要,笔者认为以辩诉方法审查起诉可以更有效地确保案件质量和公正司法。 所谓以辩诉方法审查起诉,是指公诉部门在受理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审查起诉人员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出发,先审查犯罪嫌疑人无罪和罪轻,运用证据加以证实,如被否定,则归纳有效证  相似文献   

3.
大多数公诉人在遇到“突袭证据”时往往请求法庭延期审理,待证据补充后继续庭审。但这一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反,新律师法却赋予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独立的调查取证权和全面的阅卷权律师较之以往将更容易发现案件中可能存在的证据瑕疵,以及一些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线索。与此同时,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律师在庭前有向检察机关展示证据的义务。  相似文献   

4.
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可以分为立案后的侦查和补充侦查。前者发生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后者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是检察机关在审查已经侦查终结的案件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而退回公安机关进行的补充侦查。  相似文献   

5.
反贪贿工作中证据的收集应注意三方面问题: 一、对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都要予以收集。 二、收集证据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 三、切忌以刑讯逼供或者其它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相似文献   

6.
杨晓飒 《中国检察官》2004,(4):35-35,37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它既是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又是诉讼认识链条上的一个关键性环节,是前承侦查后启审判的中介。没有审查起诉,就无从实现侦查的法律价值,审判也不可能启动,因此,必须提高对审查起诉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审查起诉的工作。而审查起诉工作的核心就是证据的审查,证据审查的结果关乎着人的尊严与权利,甚至关乎着人的生命。今年四月,高检院公诉厅的一份《关于七起死刑改判无罪案件情况的分析报告》中提到的七起冤、假、错案,在这…  相似文献   

7.
探讨听取辩护人意见制度的功能及设立这一制度应遵循的原则,从而完善听取辩护人意见制度,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环节辩护权得以实现,保障检察机关准确地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促使对刑事案件作出客观公正的审查决定,进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审查起诉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对刑诉法修改的人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世和 《中国律师》2004,(11):66-67
一、现行刑诉法在人性化方面的缺失刑诉法的修改与完善必然涉及人性假设的问题,我国现行刑诉法对警察、检察官、法官的人性假设的逻辑前提是:公检法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是打击犯罪的专政力量,因而公检法人员是值得完全信任的,继此顺理成章地推定公检法人员具有健全的人格与道德良知。如刑诉法第89条就要求,侦查机关不仅要收集兼疑人有罪的证据,甚而还要收集无罪或罪轻的证据。这一法条的设置实质上是基于人性假设的道德要求,即假设侦查机关的人员是道德健全的人,他们在收集兼疑人罪证的同时,也会凭着良知收集嫌疑人无罪的证据。果真如此吗…  相似文献   

9.
无罪证据,简而言之就是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证据。按证据是否有利于辩方进行划分,无罪证据属于有利于辩方、能影响或推翻控方有罪控诉的证据。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完成这些任务,必须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全面收集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有罪证据、无罪证据和罪轻的证据。但司法实践中却存在忽略无罪证据的现象,这势必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利益,影响司法公正,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无罪证据被忽略的原因之一是辩方的辩护权不够强大,不足…  相似文献   

10.
一是重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轻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尽管修订后的刑诉法确定了“疑罪从无”的原则,但有的办案人员仍受传统“有罪推定”思想的影响,在审查证据时只注意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经过及社会危害性,没有从罪名的构成要件上把握案件性质,对案发的起因、动机、时间、地点、情节、自首、立功等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也没有仔细审查,这就容易导致错捕、错诉或因事实不清在出庭公诉时被动,影响了办案效果。  相似文献   

11.
在审查起诉工作中,检察机关将起诉书及案件主要证据照片或复印件移送给法院时,往往同时把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法院。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因为:1、检察机关移送起诉书、主要证据照片或复印件后,法院只通过审查这些材料,决定是否开庭审判,案件的实质管辖仍然是在检察机关,此时移交犯罪嫌疑人就会造成人、案分离的局面。2‘检察机关在移送起诉材料后,还应当并且有权继续行使审查起诉权,对需要补充侦查或收集证据的进行侦查和收集,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移交法院,提讯犯罪嫌疑人就要征得法院批准,必然会给审查起诉的工作增添环节,使程序…  相似文献   

12.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法律事实裁判者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以前,假定其无罪的法律原则。根据无罪推定,在案件终结时,如果法律事实裁判者不能作出有罪认定,则推定无罪。从逻辑认知基础上来说,如果不能认定有罪,则事实上仍有无罪和有罪两种可能性。但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不能认定有罪,就要推定其无罪,这一推论过程具有非单调的逻辑特征。文章将从法律论证的视角下,从证明责任和缺省推理两方面剖析无罪推定原则存在的合理性基础,以期为法官裁判提供正当化的逻辑依据,从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并推进其他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3.
一、侦诉一体的概念和特点 侦诉一体是指担负着代表国家和法律履行指控犯罪职能的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工作与侦查机关的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罪重证据工作的有机结合。其特点表现为: 第一,侦诉一体以主诉检察官为主体,以主诉检察官在立案时既对侦查活动予以监督、指导、调控为形式。 主诉检察官制是指以主诉检察官为主,以其他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为辅组成办案组;由主诉检察官对所承办的案件直接向检察长负责的一种办案模式,这种办案模式有一个特点:一是从案件管理体制上看,主诉检察官制改变了以往的…  相似文献   

14.
《中国青年报》曾刊载了一篇题为《被告人辩护权被重视了》的报道,介绍了某检察院就一起合同诈骗案举行庭前证据开示会的情况。该报道称,通过证据开示,该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无罪、罪轻的意见更加重视了,让他们有了充分行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兼具公诉与监督职能的审查起诉工作若能分阶段进行,先从程序上来严格审查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侦查的合法性,继而对证据进行实体审查,为公诉做准备,不但能统筹协调好这两种职权的行使,确保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工作发挥预防错案的安全阀效果,更能从长远来看规范侦查行为,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正司法。  相似文献   

16.
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和无罪辩解是指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承认自己犯罪、如何犯罪、为什么犯罪的供述为有罪供述;说明自己的行为无罪、罪轻或减轻的陈述为无罪辩解。由于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处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地位,其供述和辩解往往真假难辩,既有对犯罪事实的供述,也有无罪、罪轻、减轻的辩解,还有隐瞒事实、避重就轻、无理抵赖、诬陷他人等不认罪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和鉴别,以求对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犯罪行为或犯罪事实进千亍客观的认定和正确的处理。  相似文献   

17.
本文认为在公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应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负对自己无罪、罪轻的事实提出证据的责任,并不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审判机关必须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才能作出有罪判决。  相似文献   

18.
成果 《河北法学》2000,(1):156-157
证明责任也叫证明义务.“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证明责任是指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义务”.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指由谁来承担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重、罪轻的责……  相似文献   

19.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修订后的《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旗帜鲜明地将罪刑法定原则载入刑法典显要位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可知辩护人的责任就是为了实现实体正义。要达到实体正义,罪刑法定原则是非常必要的。没有这一原则,实体正义就不可能达到。因此,…  相似文献   

20.
提讯是审查起诉的核心工作和审查案件材料的必要手段,通过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可以全面掌握案情,确定证据的效力和证明能力,发现证据在质和量上的不足,从而及时充实、补全证据。提讯是公诉人在开庭审判前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一场心理战,其有多项工作任务,公诉人应当慎重对待,为之作好充分的准备,并根据审查起诉的工作特点和不同案情、不同认罪态度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不同的讯问方法和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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