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法庭内外》2011,(7):55-55
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市交管局近年来大力推行《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建议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双方尽快协商签订赔偿协议并撤离事故现场,恢复道路畅通。丰台区法院经调研发现,三大原因导致交通事故虽经快速处理协议书处理,但由此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仍大量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2.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机动车辆在急剧增加,人们在享受机动车的便捷和利益的同时,道路交通事故亦呈直线上升趋势,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也越来越严重。如何从法律制度上及时有效地救济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利益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公共问题。本文拟通过对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进行探讨,进而对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法的完善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与民事赔偿关系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与商业险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责任保险,二者具有不同的设计原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时,后者与前者为补充和被补充关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保护受害人为目的,其赔偿不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故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基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商业险的赔偿则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基础.民事赔偿制度为受害人的损失提供最终赔偿保障.  相似文献   

4.
【裁判要旨】联合收割机并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狭义的机动车,而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所指的广义的机动车。为了保障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投保义务人应当履行为联合收割机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以此分散联合收割机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风险。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相似文献   

6.
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中“赔偿责任”的理解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相似文献   

7.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机动车辆在急剧增加,人们在享受机动车的便捷和利益的同时,道路交通事故亦呈直线上升趋势,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也越来越严重。如何从法律制度上及时有效地救济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利益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公共问题。本文拟通过对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进行探讨,进而对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法的完善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8.
频发的交通事故使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成为必要。为进一步保障受害人的正当权益,我国应该对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进行修改,改善目前对此项制度立法混乱的局面,明确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和责任限额,并肯定受害者在事故发生后的保险金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9.
《法治研究》2006,(5):67-6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于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陈龙江 《中国法律》2006,(4):41-42,109-111
今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通过,标志着我国首个通过行政法规予以确立的机动车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问世。根据《条例》,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经济状况的不断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出行代步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更多的人加入了机动车的代步行列,因此而促进了我国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同时也带来了交通拥挤的情况和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后果.在事故发生之后又会考虑交通事故责任人与事故受害第三者的赔偿问题,对于受害的一方社会和国家有责任为他们提供救济.所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建立应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我国对此建立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对第三人提供有效的保障,并赋予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本文针对机动车第三人的请求权方面进行论述和分析,以供人们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实行无过错原则和过错原则并行的归责原则体系。本文在分析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76条规定的基础上,认为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归责原则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3.
有车族购买了新车后,要做的头等大事往往就是为车辆购买交强险,因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过错程度有多大,只要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与商业三责险相比,交强险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  相似文献   

14.
<正>基本案情杜某驾驶非机动车与方某驾驶的挂靠在甲公司名下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杜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杜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方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肇事机动车在乙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甲公司还为肇事机动车在丙公司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后者责任限额为160万元。  相似文献   

15.
1.为什么要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答: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比率比较低,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实行交强险制度能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2.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我是个体司机,最近购买了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准备出租营运。本人想在营运期间多一份保险,准备在两个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两份“机动车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不知这样投保,万一发生交通事故,能得到超值赔偿  相似文献   

17.
于敏 《中国法学》2007,26(5):107-120
强制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是及时、妥当地救济受害人,抑制交通事故,保障机动车事业正常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关于海峡两岸的强制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制度,我国现行法律亟待完善,台湾地区则走在世界的前列。为与国际接轨,统合两岸措施,将能极大地促进法治国家建设,利国利民。  相似文献   

18.
宋云明 《人民司法》2012,(13):100-103
侵权责任法专章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确立是保障受害人权益的前提。责任保险增强了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能力,完善了对第三人的救济途径,使对受害人的保障得以落实和延伸。  相似文献   

19.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立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所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由此对交强险赔偿范围予以界定,即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依最高人民法院《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请示的答复》,将财产损失作了扩大解释,即财产损失包括因人身伤亡而造成的损失,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审判实务中对此不同的理解与适用,致使不同法院对同一类型的案件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机动车走进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给人们的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带来各种便利。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因机动车数量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呈上升趋势,重大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据开鲁县交警部门的资料显示:人口仅38万的开鲁县2001年以来就发生交通事故143起,死亡人数25人,受伤人数129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万余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