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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种子法》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积极作用与局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种子法》设专章保护植物新品种,提升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层级;将品种权保护与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探索关联机制解决套牌侵权问题;通过强化品种权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力度,提高品种权的保护水平,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具有明显的积极促进作用.从具体规定来看,该法对某些概念术语的修改、新颖性要件的调整、侵权行为构成部分删除“商业目的”等做法值得商榷.我国未来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应科学借鉴国际统一的概念术语,充分关注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和前瞻性问题,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规范化和体系化.  相似文献   

2.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及国际化进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编者:图中为科学技术部副部长邓楠.左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副总干事格林格拉斯。右为科学技术部副秘书长段瑞春九十年代,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国在推进农业。林业技术创新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一是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二是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一二是建立起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执法机制和实施方案。一、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制历程随着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特别是生物技术在农业、林业的广泛应用,加然植物精品种保护已成国际趋势。早在1993年朱花坛同忐在视察湖南时,针对植物新品种流失问题,就…  相似文献   

3.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诉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朱金虎 《中国律师》2006,(11):63-64
在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当中,存在着程序基本法有统一规定,专门的行政法规、规章仍然规定诉权且规定不明确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以下简称《细则(农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以下简称《细则(林业部分)》)就属于此类专门的行政法规、规章的具体情形之一,并且《条例》第43条等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诉权的规定存在内容不明确的情况。由于《条例》第43条规定的诉权不明确,笔者日前代理的有关植物新品种权属的一个  相似文献   

4.
植物品种与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1997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植物新品种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法规,它对于保障植物新品种发明者的利益,促进生物育种以及农业科技的发展进步与成果转化将产生重大影响。1999年3月,我国向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递交国书了中国加入该公约(1978年文本〉的加入书,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第39个成员国。今后,我国在依照公约规定为成员国的植物新品种提供国际保护的同时,将与成员国之间在优良品种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以及新产品贸易方面加…  相似文献   

5.
浅析授予植物品种权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已于199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授予品种权的新品种,除了应当是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属或种,还必需有适当的名称、商业上的新颖性以及品种本身具备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D.U.S)等条件。这就是说,在我国一项品种要取得品种权,就必须同时具备这些实质性的条件。如果缺少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就不能获得品种权。在审查中如何判定新品种具备这五项条件以及其标准是什么?  相似文献   

6.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变革发展与我国应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发展历史表明,育种技术和农业商业化是推动植物育种创新保护制度发展与变革的重要因素。文章从育种技术和种业发展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影响的角度,分析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以及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实践探索与面临挑战,认为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是我国种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既是种业企业基本的产权保障法,也是种业领域最重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唯有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才能有效解决品种权保护中的“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保护弱”的问题,才能有效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之不足,为我国种业发展的现代化、开启种业发展新纪元提供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7.
中日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廖秀健  张晓妮 《科技与法律》2010,84(2):37-39,44
虽然我国与日本都是UPOV公约成员国,但是由于执行的UPOV公约文本不同,两国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保护力度、管理体制、审查与测试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UPOV公约1991年文本普及速度明显加快的背景下,我国应当适时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8.
植物新品种保护体制研究   总被引:14,自引:1,他引:13  
对与植物有关的发明,特别是对植物品种权(或称育种权)的保护,是20 世纪以来知识产权法的新发展。它是农业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和商品化的必然结果。植物新品种是指通过育种和各种现代栽培技术而产生的,具有人们所希望特性的农林新品种,如抗旱性、对土地条件的适应性、高产性、花叶或果实有特殊的颜色或味道等,对于提高农林业产量和农林产品质量、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以之为原料的加工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培育植物新品种不仅需要进行大量投资和科研,还需要数年乃至十余年较长的周期。而新品种在商品化之后,他人却很容易通过购买其种子等繁殖材料进行大量栽培并出售,使育种者的物质和智力投资得不到回报。为了保护育种者的合理经济权利,促进对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和推广,以法律手段保护植物新品种培育者的权利是一种必然选择。发达国家自20世纪初开始就以专利法或专门法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并逐渐形成  相似文献   

9.
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及其对我国育种创新的影响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引言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政府授予育种者对其所育品种的一种排他的独占权,其宗旨就是在其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育种者的权益。比利时、法国、丹麦、德国等一些欧洲国家,为了推动世界范围内的植物知识产权保护,于1961 年11月在巴黎签署了《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 (UPOV),并于1968年公约生效。公约旨在协调和促进成员国之间在行政和技术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在制定基本的法律、技术准则、交流信息、促进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国家都纷纷加入UPOV公约加强对本国育种者的权益保护以及寻求国际范围的保护,刭目前为止UPOV已有54个成员国。  相似文献   

10.
杜菁 《行政与法》2009,(2):96-99
植物新品种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形式,正越来越受到关注,各国都在探讨更为行之有效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方式.本文将从国外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立法模式出发,分析其主要内容及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模式的借鉴,并进一步探讨各国相关立法对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具体问题及其启示.  相似文献   

11.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媛曦 《法制与社会》2011,(27):249-250
世界各国对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中国已有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与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生物技术发展实践的要求相比,在育种方法、受保护植物的种类、植物新品种权的范围和权能设置上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文分析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弊端与不足,提炼可资借鉴的制度设计理念和要旨,思考完善我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路径。  相似文献   

12.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与对策措施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原动力.为了积极应对加入WTO之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有效构筑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壁垒、促进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并正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开始为保障农业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3.
对植物新品种的工业产权保护,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1)用授予植物专利的方式保护;(2)用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保护;(3)用授予发明专利的方式保护。一、用授予植物专利的方式保护世界上对植物新品种给予专利保护的第一个国家是美国。美国在颁布其第一部专利法(1790年)140年后,于1930年对可获专利的主题作了补充规定:“任何人发明或发现,运用无性繁殖方法培育出有特性的、新的植物品种的,可以取得申请和取得专利保护的  相似文献   

14.
1997年10月1日之前,我国对植物新品种还谈不上有系统的法律保护.只有不多的几部法律、法规中有一些间接性规定。1997年3月20日《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颁布,拉开了我国对植物新品种全面系统进行法律保护的序幕。一、《种子管理条例》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严格说来,该条例并无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具体内容,条例中根本未提及育种人的权益。该条例只是在第11条第2款“国家鼓励集体和个人选育农作物新品种和林木良种”、第14条“种子技术的专利保护和技术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转让的规定办理”中体现了立法者亦认…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植物新品种的世界性保护机制着手,结合哥伦比亚、肯尼亚、印度、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和美国、欧洲、法国等发达国家的具体保护机制、市场现状、科研动态、收费标准、民众反馈等方面详述了植物品种保护制度在各国实施的异同和所面临的问题,通过宏观比较对该制度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6.
从比较UPOV公约和专利制度着手,系统阐述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的发展历程,对其深层的政治经济原因进行探讨,同时结合我国目前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发展现状进行分析,为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7.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指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这种权利是由政府授予植物育种者利用其品种排他的独占权利。植物育种人权利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未经育种者的许可,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利用育种者培育的品种从事商业活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林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植物新品种培养工作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植物新品种林业科技成果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极大地促进了林业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进程。把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纳人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已经成为我国科…  相似文献   

18.
闫艳 《法制与社会》2011,(34):57-58
植物新品种权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本文主要通过对现有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研读,对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问题、植物新品种权取得的条件及植物新品种权的使用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是知识产权审判中的一类新型案件。此类案件专业性强,审理技术难度大,是知识产权审判所面临的新课题。1997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才给予植物新品种专门的法律保护。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此类案件如何审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随着近两年来此类案件的大量增加,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有一些已经成  相似文献   

20.
植物是人类生活、生产的重要资源,与人类社会息息相关。人类运用自己的智慧培育的植物品种,在食品、医药、能源和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许多国家制定了法律、法规来保护本国的植物新品种,相应的国际公约也随之产生。我国是农业大国和人口大国,加强对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鼓励育种者的创新力,规范我国种业市场化,促进我国农林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虽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还处于探索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尤其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较为笼统,许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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