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日益严重引起了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从理论上分析和理解少年犯罪的成因是应对和处理少年犯罪的基础。本文从社会学宏观的角度分析了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社会文化、社会互动以及社会依恋与少年违法犯罪生成的关系,以期揭示少年违法犯罪形成的原因,从而有助于保护少年的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2.
<正> 一、问题所在瑞典与其他工业国相同(特别是瑞典为中立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犯罪增加的显著,尤其是财产犯罪(盗窃、强盗、损坏物品等)占历史上最高的数值。而且,在1978年警察确认的刑事案犯发生件数中,全部青少年犯罪超过了90%。犯罪上升的趋势,反映为多数都是未满19岁的少年犯罪(违法行为)增加。战前(20年代到30年代)犯罪即使说主要也是青年人,但那时却是从18岁到25岁的年轻成年人,而今天  相似文献   

3.
<正> 一、少年违法行为的定义一言以蔽之,"少年违法行为"内容是极其含糊的,在瑞典也是如此。与其说"少年违法行为"是法律用语,倒不如说它是一个具有社会内容、文化内容的日常用语。社会(大人们)根据肩负未来时代重任少年追求什么?拒绝什么?则将共内容做出大致规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少年教养人员的调查、访谈和分析,我们发现少年教养人员违法犯罪的生成都有其客观原因。在少年教养人员社会化过程中,社会互动对他们违法犯罪的生成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对少年教养人员犯罪生成的社会环境及人生价值观进行了调查分析,并得出相应的认识。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少年教养人员的调查、访谈和分析,我们发现少年教养人员违法犯罪的生成都有其客观原因。在少年教养人员社会化的过程中,社会互动对他们违法犯罪的生成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对少年教养人员犯罪生成的社会环境及人生价值观进行了调查分析,并得出相应的认识。  相似文献   

6.
<正> 前言我国的违法犯罪现象与社会变化同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变化引起人们生活需要的变化,当然也使得犯罪现象发生了变化。但是,与近年来社会变化异常激烈相比,法与执法的变化却较小,而且相当缓慢。法与执法本来就有强烈地保守性,具有维持现状的性质。因此,在现代社会,往往易于发生个人需要与法以及共他社会规范相互矛盾的问题,对于"一过性犯罪化"的批判和认为"一过性犯罪"不是犯罪"的主张,就是由于这种历史背  相似文献   

7.
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院法》,并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院,标志着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诞生。少年司法制度的诞生主要是在"为了少年福利"的名义下产生的,因此具有明显的福利化特征。这样一种福利型少年司法制度(伊州模式)在20世纪前期受到了美国各州乃至世界上诸多国家的普遍认同,由此形成了20世纪著名的少年法院运动。少年法院运动的兴起,不仅仅是因为这种对孩子给与特别关爱的做法符合人类的自然情感,适应了人道主义观念的发展和法治进步的需求,也因为在传统的家庭、社区控制功能衰弱的情况下,这样一种正式的社会控制机制适应了弥补成人社会对少年群体(尤其是下层少年群体)控制真空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正> 由于人们认为少年犯必须与成年罪犯区别对待,在本世纪初建立了少年法院。达些法院最初的兴趣在于弄清和清除那些导致少年犯罪的最根本原因或条件,而不是在于惩罚甚至是对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进行裁定。现在,少年法院不再注重于犯罪的原因和少年犯的社会历史,而是把注意力转向惩罚的标准化。这种标准化的基础就是普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化和主要已证明了的犯罪行为。少年法  相似文献   

9.
<正> 一、日本近年来日本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增多,而且逐渐趋向低龄化,据统计,从1985年以来,10—20岁的青少年每1000人中有16.0违法犯罪者,而成年人每1000中只有8.4违法犯罪者。青少年违法犯罪者中每1000人有26.9人年龄为14—15岁,17.5人年龄为16—17岁,6.9人年龄不满14岁,7.6人年龄为18—19岁。  相似文献   

10.
<正> 一、历史的考察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院。德国于1908年在科隆建立了第一个少年法院,接着在法兰克福也建立了少年法院。1912年按照美国的模式,德国在摩泽尔河畔的威奇托利(音译)建立了第一个少年监狱。然而,本来在汉堡对于少年犯罪的处理方法,是准备采取少年福利委员会的形式。成立少年福利委员会的议案规定,少年福利委员会的组成,除法学家外,还有各种社会科学领域  相似文献   

11.
<正> 战后日本违法犯罪经历了两次高峰,目前正处于第三次高峰之中。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日本当局采取了如下一些主要对策:一、推进家庭、学校、地区社会等综合预防犯罪活动鉴于少年违法犯罪是家庭、学校、地区社会多种因素造成的。因此,日本以各都道府县少年问题负责部门为首,采取了使地区有关机关、团体等与家庭、学校紧密合作的综合性预防对策。例如,最了解少年违法犯罪现状的机关,将少年违法犯罪情况向有关机关、团体  相似文献   

12.
陆青 《中外法学》1987,(5):29-34
<正> 自从1899年美国伊和诺斯州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都青少年法规以来,绝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这方面的法规。青少年法规是一个十分庞杂的系统,它包括了青少年刑法、青少年保护法、儿童福利法、少年法院法以及各种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条文。从其内容来看,它包罗万象,既有提起刑,事诉讼、定罪量刑的规定,又有采取各种保护措施和福利措施的规定;既有家庭、学校、社会对青少年应负责任的规定,也有青少年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从对违法犯罪少年所采取的措施来看,既有刑  相似文献   

13.
松尾浩也  夏成 《中外法学》1984,(5):49-53,81
<正> 一、少年审判的现状所谓"少年审判",就是对于违法犯罪少年,为了达到健康培养的目的,由家庭裁判所进行审理、决定给予适当处分或者采取适当措施的程序。该程序被称为"保护程序",对于该少年案件,则称为"少年保护案件"。作为审判对象的违法犯罪少年,则只限于相当于下  相似文献   

14.
根据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计划安排,笔者于2000年10月4日至12月3日在瑞典隆德大学进修,并与瑞典法院及专利商标局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进行了交流.  相似文献   

15.
在日本,少年非行是指14岁以上20岁未满少年的犯罪行为、14岁未满少年的触法行为以及虞犯等三方面的总称,主要由《少年法》及《儿童福祉法》等法律予以规制。《少年法》以少年的人权保障和健康成长为目的、以保护主义的社会复归为理念,与《儿童福祉法》等共同构成非行少年的法律保护体系。家庭裁判所以少年事件为主要审理对象、以保护处分为主要处罚手段,与社会福祉性质的儿童相谈所共同担负起日本的少年保护事业。官民协动与社会参与制度是对我们的最大的启示,我国要进一步加强少年保护理念的转变,完善我国的少年保护体制,将其建设成为全民参与的社会事业。  相似文献   

16.
孙越 《中外法学》1988,(1):37-39
<正> 进入七十年代,美国的少年犯罪无论在数量上,抑或在严重程度上都有进一步的发展。因此,美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亦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司法外处理,另一是转交普通刑事法院审理。所谓司法外处理,在美国称为"转向"(Diversion),含有转向它处之意,指使某些较轻微的、原属于少年法院管辖、处理的少年,脱离少年法院的正式审理程序,而交由各种社会机构进行监督、治疗或采取其它处理办法。"转向"计划的基本指导思想是"非犯罪  相似文献   

17.
康树华 《中外法学》1982,(2):14-21,13
<正> 一、日本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日本少年司法制度如同其他事物一样,也有一个产生与发展的过程。1883年开始施行的旧刑法,参照法国刑法制订了新的制度——将少年的刑事责任年龄现定为12岁,设立了将违法少年送入惩治场进行教育的制度。根据同时施行的监狱修订规则,惩治场还收容20岁以上  相似文献   

18.
<正> 一、瑞典的法律渊源从11世纪晚期起,瑞典就完全受到宗教法、罗马法和更普遍地受到欧洲大陆的社会文化的影响。在受罗马法的影响中,特别受到日耳曼波罗的海沿岸各贸易城邦所接受和实行的那部分法律的影响。但是尽管这样,原来日耳曼法律的一些模式,特别是与司法  相似文献   

19.
<正> 本世纪初,处理青少年犯罪产生了两种制度:少年法院制度与北欧少年福利部门制度。1896年的少年福利法案,使挪威成为第一部采用少年福利部门制度的国家。瑞典和丹麦分别于1902年与1905年效仿其后,芬兰则直到1936年才跟上先行者,其原因不在思想,而在于政治与实际方面。各种少年福利部门都是地方行政部门,其成员是市政委员会挑选的专业性人员。这些部门专职负责对有过失和未照顾好的少年进行官方控制。但是从15岁(挪威为14岁)开始,法院也可以处理各种犯罪行为。北欧国家不选择少年法院而选定少年福利部门,其理由大体上可在本世纪初市政部门已  相似文献   

20.
<正> 一、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英国的少年违法犯罪,既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性任务。撒切尔领导下的保守党,在1979年5月大选中,从工党手中夺取政权以后,犯罪增加特别是少年违法犯罪的增加,乃成为"法与秩序"问题最为重要争论之点。以后,经过1983年6月大选,关于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