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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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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昕 《中国司法》2023,(7):58-64
<正>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这一论述为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指明了方向。在近四十年制度积累与实践基础上,备案审查工作由“鸭子浮水”到“扬帆启航”,已逐渐被熟知和认可,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发挥了重大作用。本文立足司法行政实务,简要介绍福建省司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分析实践中存在的困境和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思路,旨在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补齐短板、破解难题、改革创新。  相似文献   

2.
《政法学刊》2021,(3):35-41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标准体系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核心部件和关键元素。然而,法律与法律、法律与实践、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标准的规定并不统一,个别甚至存在矛盾与冲突,从而严重影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功能的正常发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具有维护法制统一、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障人民权益和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四大制度功能。从实现制度功能需求出发,合法性、合宪性、政治性和合理性应当成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四大审查标准。这四大标准既各具独自丰富的内容,又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一个统一、科学、完整、可操作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3.
杨书军 《法学杂志》2012,33(10):170-174
"红头文件"一直是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红头文件"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由于过于专业、主要由行政机关内部实施等原因而鲜为公众所知,行政法学界对其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历程的研究也较少。本文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起源、发展背景、实施效果及主要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是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发展的考古和总结。在考察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行政规范性文件虽然不属于正式法律渊源,但在行政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践中,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存在着形式方面和实体方面的问题。现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主要有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这些监督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存在一些不足。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新要求,应当加强权力机关监督,完善行政监督中的备案审查监督、行政复议监督,重视社会监督,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形成有效"规范"。  相似文献   

5.
对监察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备案审查全覆盖”要求下的应然之意,但监察规范性文件所内蕴的规范品格会影响其备案审查的体系建构。其政治、法律二元属性的实体交互性,会混淆纳入备案审查的监察规范性文件与未纳入备案审查的监察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等有所关联规范性文件的界限;其内蕴政治属性的勾连性,会在审查标准上造成“对接”的混同;其所根植的“党政合署”效用场景化,会扩大党纪国法衔接的操作性难题。需要回溯国家监察制度的制度逻辑,通过前端识别和后端衔接的完善,有效消弭监察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的制度张力。  相似文献   

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对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也都提出明确要求。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至关重要,任重道远,更须积极作为。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  相似文献   

7.
行政规范性文件监控机制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占志刚 《行政与法》2005,(4):66-68,71
自2003年8月在郑州召开的全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会议之后,我国省一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已基本建立起来,这标志着我国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范与治理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但由于行政系统自身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监控的制度本身存在难以消除的缺陷,因此,如果立法监控、司法监控得不到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控体制始终是残缺不全的。  相似文献   

8.
2007年1月1日施行的《监督法》第五章专章规定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这是对我国备案审查制度的重大发展,也是对立法权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公共决策模式的转变,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也将势在必行。而从现实来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公众参与还面临不少障碍。  相似文献   

9.
武春 《法治与社会》2017,(10):26-27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监督法明确规定的监督形式.监督法列举了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根据监督法第二十八条、三十一条、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把监督法列举的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分为二大类.一类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另一类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政府做出的决定、命令.此类规范性文件如何报送备案,监督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做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0.
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三阶段工作,岚皋县人大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抓手,下功夫,抓落实。在日前举行的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酝酿已久的《岚皋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获得全票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能,为切实履行好职责,充分行使好这项职能,岚皋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在2008年的第十一次主任会上,常委会领导就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题辅导讲座及探讨,当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通过的《岚皋县建设用地统征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9条备案审查意见,县政府完全予以采纳,社会反响较好,  相似文献   

11.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重要手段。近两年来,我市在上级政府法制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2002年全国备案工作座谈会提出的“全面建立统一的五级政府、四级监督、一级抓一级、上下贯通的备案工作体制”的要求,在自觉做好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上级政府和本级人大备案的同时,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切实开展对乡镇和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真正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从而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护了公…  相似文献   

1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职权.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本级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规范性文件享有监督权,对不适当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应予撤销.《监督法》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参照立法法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程序,但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对备案审查范围、备案审查机构、报备期限、备案审查原则、备案审查程序等规定不一致,造成了法制不统一的局面.明确审查原则和机构、统一审查标准和程序,是维护法制统一的内在逻辑,也是确立备案审查制度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13.
根据监督法精神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日前召开的芜湖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芜湖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稿,进一  相似文献   

14.
李龙  李豪 《时代法学》2011,9(6):3-7
地方法院和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应纳入同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争议已久。目前对地方“两院”规范性文件采取的内部监督方式,无疑缺乏刚性和公信力。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同级地方“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正当性一方面基于它的权利属性,另一方面也不存在所谓个案监督、干涉司法权独立等情形。  相似文献   

15.
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监督机制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备案审查、清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分别从立法、行政和司法的角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本文认为,现有监督途径存在的问题应从我国的政治体制、权力分工、监督体系化以及立足现实等方面整体考量,协调双重备案制度的矛盾、建立长效清理机制、细化复议审查程序以及赋予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限受理和撤销权。  相似文献   

16.
《政府法制》2012,(16):4-4
为了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5月13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在朔州市召开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会。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长高建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政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17.
宋新国 《中国司法》2005,(10):106-106
江苏省监狱局采取多项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全系统规范性文件质量。一是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省局先后下发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管理考核暂行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全面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制作程序、检查考核和上报备案等要求,促进规范  相似文献   

18.
信息点击     
《法治与社会》2011,(11):78-79
勉县人大:力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上水平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强化法律监督实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勉县人大常委会采取抓报备、抓审查、抓队伍、抓规范四条措施,从源头上强化备案审查,力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上水平。强化沟通协调,抓报备。坚持  相似文献   

19.
李红星 《江淮法治》2012,(17):52-52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作为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一直以来是基层人大常委会的“弱项”.甚至在有的地方至今还是“空白”。随着依法治国进程和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急需摆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日程,真正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中作出积极的贡献。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基层人大常委会要注意把握和走出三个误区:  相似文献   

2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实为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一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坚持服务国家工作大局、集体行使监督权、“备”与“审”有机结合的原则.根据监督法的规定,需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为县级以下人民政府.但在行政权下放、“强镇扩权”的背景下,乡级人民政府也应纳入需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范畴.备案审查的标准为适当性原则,可以具体化为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其中明确提出,检察机关要把法律监督纳入法治监督体系.要正确实施这一举措,必须正确理解其深刻的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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