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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2 毫秒
1.
本文通过将当前出现在我国某些大中型城市中的“拼车”现象进行性质上的划分,对各种类型的“拼车”行为可能带来的弊端进行分析,探究“拼车”行为在我国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最后对于该现象相关的制度跟进提出期待。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私家车急剧增加,而道路资源短缺面临着很大压力,人们对拥堵越来越关注,出门成为一个难题,在重要的交通枢纽往往会产生车辆堵塞的情况。“拼车”现象目前便在我国不知不觉的悄然兴起,并且已经成为了人们出行方式申的一种热衷选择,被人们称为“第四种交通方式”。但是由于“拼车”行为现在没有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规范,使其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社会各界目前对于拼车”合法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现就“拼车”这一民事行为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3.
1.谨慎选择"拼车"对象建议准"拼车"族谨慎选择合适的"拼车"对象,这是因为车辆行驶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交通事故等风险,而司机的驾驶技术则是"拼车"一族  相似文献   

4.
梁江涛 《江淮法治》2009,(17):48-48
日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二审,对备受争议的有偿拼车未予界定,但交通部门称有偿拼车仍属于“黑车”,将给予严格处罚,此番表态遭到市民的质疑。  相似文献   

5.
拼车、拼吃、拼游、拼住……在“拼族”们的眼中,似乎没有不能“拼”的。日前,网络中惊现了一位时尚辣妈。开始“拼”起了孩子。  相似文献   

6.
晏扬 《政府法制》2008,(15):55-55
为办好奥运会,从7月20日到9月20日,北京市实行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政策,这让市民的拼车热情再次升温。而北京市运输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态度鲜明地表示:“只要是收费的拼车,无论是支付加油费,还是给包香烟,都是违法的,属于执法部门打击的对象。”(6月25日《法制日报》)  相似文献   

7.
5月中旬,国务院明确提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将于今年出台,此后有关“专车”“拼车”等服务是否合理的争议声始终不绝于耳.就在近日,多地交通部门已经率先“出招”调整出租车行业运行模式,同时对“专车”“拼车”等新型城市用车服务进行规范.有相关人士透露,全国性的约租车管理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有望于近期出台.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一种邀请多人同乘一辆私家车出行——被人们称为“第四种交通方式”的“拼车”现象在全国热了起来,一些专门的拼车网站应运而生。2011年的春节,各大拼车网站人气十分红火。“赶集”网高峰期每天拼车信息发贴量约2.5万条;在新浪微博的热门话题榜上.  相似文献   

9.
无偿"拼车"无偿"拼车"出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人身伤害时,许多司机往往认为,由于"拼车"是一种无偿的"好意同乘",而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是搭乘车辆必然产生的风险,因此应该由乘车人自行负担。这种认识是错  相似文献   

10.
当前,世界各国以汽车为起点,围绕节能、环保和安全三大命题,积极探索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的良策与实践,汽车在节能减排领域应先行一步.拼车作为一个新兴的事物,是公民自身利益市场化整合的产物,而疏导“拼车”问题对于节约能源、减轻污染、缓解道路拥挤等社会问题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11.
在对拼车性质进行法律界定的基础上,对由于拼车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进行了论述,对可能产生的拼车损害而导致的责任承担问题进行了阐述,给拼车的民事法律问题处理提出了对应的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12.
孔力 《江淮法治》2011,(4):40-41
中国市场最大、最活跃的生活信息门户赶集网日前发布报告称: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拼车出行已经成为2010年国庆长假都市市民主流的探亲旅游出行方式。有达6.5%的中长途旅行者出行选择网络拼车,成为继火车、长途巴士、自驾、飞机等传统出行形态之后的重要出行方式。  相似文献   

13.
肖莹 《法制与社会》2013,(4):267-268
近年来,拼车现象逐渐在我国各地区兴起,成为一种"时尚"的出行方式。拼车作为一种兼有利弊的出行方式,一出现便引发了很多争论,特别是拼车中的有偿拼车,有人提倡,也有人认为应该将其认定为非法营运。本文通过对拼车概念的界定以及分类探讨,拼车发生事故后的责任认定,同时结合外国立法与实践经验,对我国拼车行为合法化提出了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14.
随着奥运期间京城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实施,京城"拼车"一族的队伍骤增,习惯了开车的人们开始共用一辆汽车,顺道一起上下班。  相似文献   

15.
网谈     
“这个能叫载客营运吗?每天坐的都是固定几个人,跟出租车拉上谁是谁,能一样吗?”“我认为当小王收了拼车费并实际每天都搭载行人,虽然双方并不是有订立运输合同的意思表示,但实际行为却已经是从事运输业务得利了,实际上,小王的行为和开黑车的性质是一样的,我觉得有关部门对其的处罚是正确且应当的!但如果考虑到市民有拼车的需要,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一下,那就比较好了。毕竟双方并没有合同关系,即小王没有把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那乘客有什么损失要求赔偿就缺乏保障了,然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服务行业就没有这类问题了!”“建议拼车规…  相似文献   

16.
论非营利性私车有偿拼车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城市出现交通负担过重的现象,"拼车"所带来的"多赢"局面,使其存在并迅速发展。根据拼车行为是否有偿,可将拼车模式分为两类,一类是无偿私车拼车行为,另一类是有偿的拼车行为,这一类还可分为营利性有偿拼车和非营利性私车有偿拼车二种。"拼车"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确实引发了一些问题,本文就非营利性私车有偿拼车在我国的现行法律规范下是否合法、法律属性;"拼车"过程造成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责任问题等作分析。  相似文献   

17.
尤琳 《法学杂志》2008,29(2):128-130
"有偿拼车"是一种合法的拼车行为,具有"有偿支付"性;"有偿拼车"中车主与搭乘者的关系是普通民事合伙关系;"有偿拼车"搭乘者应纳入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范畴;"有偿拼车"车主对搭车者因交通事故伤亡赔偿责任的归责可以约定也可以法定。  相似文献   

18.
王肖 《法庭内外》2014,(2):27-27
正第一类:"拼车"交通事故王某与李某二人通过朋友认识,一聊发现都住在北京市北五环外的一个小区,上班地点也相距比较近,王某正为上班挤地铁烦恼不已,就提议说以后搭李某的车,他每月分摊一半的用车费用,李某觉得很划算,就答应了。2013年1月,李某驾车搭载着王某在上班路上与陈某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中王某头部受轻伤。经交警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王某认为李某收了费就应当保证他的人身安全,因此将李某也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他的各项损失约5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的约定,王某与李某形成了"拼车"关系,车主李某在此次事故中并不具有过错,因此依法不需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定负事故全责的陈某对王某的损失承担100%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各大中城市里,与“打车难”现象相伴的是,一些私家车主为了挣些额外收入,招揽拼车客的现象屡见不鲜。 然而,北京市一名年仅27岁的海归美女导游,在婚前一周驾驶奥迪私家车拉一单拼车大活儿时,遇上了凶残的绑匪,不仅在首都国际机场附近殒命,还被抛入千里之外的滔滔黄河,至今尸骨难寻……  相似文献   

20.
小王因“拼车”而受行政处罚案,撇开有利于环保、缓解交通、融洽邻里关系以及时下热衷的打造节约型社会等因素,仅就法律层面上来讲,我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思考。首先,小王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营运?从法律上来讲,出租车的营运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思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取费用。从小王的行为来看,其完全没有营运的主观意图,因为自己车子所经过的道路是上班的必经之路,另外,小王也不是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来收取搭车人的费用的。这一点从三位搭车人仅支付了9元钱可以看出。因此,认为小王的行为构成非法营运是值得商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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