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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与干家万户的生活须臾不可分。关于生育权的讨论,众说纷纭。有人说:“生育权,就是生孩子的权利。”也有人说:“丈夫不生育,哪来的生育权?”还有人说:“只有结婚才有生育权,法律不允许非婚生育。”林林总总,不一而足。生育权,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很多人在对它的认识上仍存在一些误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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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婚姻关系中男女平权主义得到伸张,夫妻有平等的贞操义务和权利。我国2001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并且对重婚和姘居两种婚外性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唯独对通奸异常宽容。通奸与重婚、姘居一样属于严重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婚外性行为,对合法婚姻有很强的杀伤力。宽容通奸不利于婚姻诚信的彰显。重塑社会公众对婚姻的信心必须对通奸进行适当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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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修正草案中明确规定对重婚行为可以提起公诉,实际上在《刑法》中对重婚罪的公诉早有规定。 1980年 1月 1日《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至 1983年 7月 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下发《重婚案件管辖的通知》之前,重婚只能由当事人自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介入。通知下达后至 1997年 1月 1日刑诉法修订以前,重婚案件中的被害人,既可自诉到法院,也可以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提起公诉或免于起诉。另外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而又与人非法姘居的,可责令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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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对于非婚生育是否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存在争议,而争议的背后是社会伦理道德、规范解读和理论适用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非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在行政收费原理下应围绕国家主体以概括量化的数字形式确定范围,避免婚姻状态对费用征收范围界定产生的影响。同时,在规范视角下,法律规定的“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属于强制性义务,但不宜解读为禁止非婚生育行为。婚生与非婚生育本质上同属于生育行为,在同一体系内应当保证费用征收的同一性。因此,必须基于理论和规范的分析,方可界定非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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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①随之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因夫妻一方与人通奸、姘居、重婚或虐待、遗弃对方而导致婚姻破裂的离婚案件增多。②不少离婚无过错方当事人因离婚过错方的违法行为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由于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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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临时夫妻”这个词有些别扭,它的实质就是“姘居”.由于缺乏法定关系,便出现两位伪角色:“伪丈夫”给原丈夫戴了绿帽,“伪妻子”致使原妻子人财俱损.这跟古代的买、雇、典、赠予等方式形成的“姘居”关系,似有不同,但经济层面上的连带,则不可避免.婚外恋也好,组建临时家庭也罢,以当今的社会世俗而论,男方如果连自己也无法养活,女方则无可能与他“恋爱”或结成“临时夫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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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目前处于一个特殊的社会阶段,社会的变革,经济的发展与新思潮的出现等因素都为“包二奶”这一社会现象提供了:一定的社会根基。本文主要论述了“重婚的认定,对‘包二奶’这一社会现象的解释以及解决方式”三个方面,对重婚行为的认定以及严惩的目的在于保护一夫一妻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构建一个和谐美满的社会提供法律的依据与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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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权,众说纷纭。有人说:“生育权,就是生孩子的权利。”也有人说:“丈夫不生育,哪来的生育权?”还有人说:“只有结婚才有生育权,法律不允许非婚生育。”林林总总,不一而足。生育权,看似简单,但实际上,我们中的很多人在对它的认识上仍存在一些误区。误区一:生育权,就是生孩子的权利。生育权常常被字面化地理解为仅仅是生育的权利。实质上,生育权是公民依法决定是否生育子女的自由。这种自由包括两种状况:即“不生育的自由”和“生育的自由”。首先,公民能自行决定不生育并拥有为达到这一目的而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在生育自由的状况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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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重婚及过错赔偿的意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关于重婚问题 在这次婚姻法的修改过程中,对于“包二奶”的现象是否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打击,如何打击,是否有必要规定为重婚罪等,成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我认为,对“包二奶”的现象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予以打击,但具体的立法设计值得研究。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刑法第 258条也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在 1994年作出的对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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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飞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变化,婚姻制度和家庭结构也随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人们越来越强调个人的权利和价值的实现,离婚率和非婚生育率也随之升高。据统计,西方各国平均每27秒就有一对夫妻离婚,离婚严重影响了子女的身心健康从而影响其学习生活。本文主要从“问题婚姻”与“问题家庭”这两方面出发,揭示问题婚姻家庭对子女的影响的严重性,并试图探究解决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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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80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理论界一致认为构成重婚罪必须具备:犯罪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关系;主观上具有重婚的直接故意;犯罪主体是有配偶或无配偶而明知对方有配偶的人;客观上表现为存在两个婚姻关系的重合。然而刑法学界在阐释重婚罪客观要件——“与他人结婚”时,普遍认为在此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也包含虽未登记结婚但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实际上这种理解和表述既缺乏立法根据,又悻于逻辑含义。这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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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惩罚“第三者”的立法价值评价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关于什么是“第三者”,目前的立法中尚无明确规定。作为一个社会学概念,它通常是指介入他人婚姻,与夫妇中一方有婚外性关系的人。笔者之所以援用一个社会学概念.而摈弃现行立法中的“通奸”、“姘居”等概念,主要是因为“通奸”、“姘居”等概念自身包含着极大的否定性色彩,容易误导人们偏离客观的理性,屈服于主观情感的冲动。而我们只有首先剔除头脑中的固有偏见,在没有“前提”约束的情况下,才能对问题作出客观理性的分析和判断。 修改后的《婚姻法》是否应增加惩罚“第三者”的条款,归根到底是一个立法价值取向的问题。“所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