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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之我见贾葆臻张小平执行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关于经济纠纷案件的执行方法概括的说可分为普通的执行方法和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方法两大类。本文着重谈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特殊执行方法。(一)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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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主体变更的应有程序吴璞(宝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要做到正确确定被执行人权利义务的承受者,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来保障。变更被执行人主体的程序应包括下面两个条件:(一)未经变更不得执行发现需要变更被执行人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全面、客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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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213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资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往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这是关于开办单位注册资金不卖或抽逃注册资金应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这种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情况,在案件执行实务中并非少见。为了正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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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7月 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 )》 (以下简称《执行规定》 )正式实施了。它对推进执行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执行规定》第 61— 69条,对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作出了规定。在被执行人无法履行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无疑是解决执行难的一个重要途径。笔者就如何适用以上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对执行到期债权适用条件、具体程序和执行措施谈一点肤浅的看法。 一、执行到期债权的条件 追偿到期债权,是对案外第三人的执行。它是指案件执行中派生出来的案件,应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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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政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应由谁来变更冯遵亚,孙耀中1995年1月4日,某市标准计量管理局(以下简称计量局)对某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计生办)的医疗卫生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发现该计生办正在使用的CX—1105B型超声显像仪未申请定点周期检定,且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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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能力是指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能力(本文主要探讨有财产给付内容案件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问题)。确认执行能力应把握哪些标准?如何查证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这对案件能否得以顺利执行至关重要,但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均未作详细、明确的规定,法学理论界也鲜有探讨此问题的。本文试从解决执行难出发,就此问题提一些观点。正确查证和确认执行能力的意义首先,从执行工作的程序和过程来看,正确查证和确认被执行人的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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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期限的两种不同意见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为行政机关落实和实现其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模式,就涉及行政机关何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法解释》)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适用该司法解释和实际操作中,就存在了两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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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大幅度的增长,在执行过程中向律师咨询或请律师代理的行政行为相对人即被执行人也随之增加。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法院应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实践中有人认为: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没有法律依据,是一种“越权”行为,会影响行政机关的效率。笔者认为此观点值得商讨。第一,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是有法律依据的。1996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1996]!2号通知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由行政审判庭负责审查,经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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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金因向银光信用社贷款55000元后无法偿还,经当事人申请夷陵区法院作出了第408号支付令,责令被申请人王金自收到该支付令15日内,支付信用社贷款本息。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夷陵区法院裁定查封了王金的三间二层私房。王金提交某矿业公司出具的《债务承担承诺书》,要求法院变更被执行主体,并撤销对其房屋的查封。法院据此裁定王金所欠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由矿业公司承担。银光信用社得知后,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变更被执行主体的民事裁定书。其理由是:第一,王金申请得到贷款及使用是王金的行为。第二,王金声称该贷款是受矿业公司委托无实据,信用社不知情。第三,该案适用的是督促程序,在支付令生效前,王金未提出异议。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凭第三人出具的《债务承担承诺书》变更执行主体,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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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执行人全资公司投资权益的强制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被执行人全资公司投资权益的强制执行,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规定:“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有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由于执行此类案件面对的实际情况复杂,适用法律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加之司法实践中的认识和具体操作又不尽一致,很有探讨的必要。执行被执行人全资公司投资权益应遵循的原则笔者认为,执行被执行人全资公司投资权益,应适用股权执行的一般原则。这是因为,被执行人设立的全资公司虽然不是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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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见,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第一项工作即是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现在我们谈谈执行通知书的几点弊端。一、有损于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根据我国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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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法院在执行一例实际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房产三次拍卖未果后又进行变卖处置。本文通过对该案的分析和思考,以期对法院执行中的拍、变卖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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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变更与追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执行人的变更与追加□王瑞生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具有稳定性、排他性和强制性,实现这种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是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司法实践中,情况复杂多样,如果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执行内容做某些更改,就涉及到对被执行人的变更与追加问题。笔者就此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