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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死缓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缓制度在我国当前形式下具有不可或缺性。但现行死缓制度还存在如下缺陷:死缓的适用条件本身过于模糊;以死缓执行期间的故意犯罪作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不合理;对于死缓执行期间有无一般立功表现同等对待不合理;对于死缓犯在死缓执行期间既有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表现未作规定;关于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时间未明确规定;对于死缓犯的减刑、假释问题,发现漏罪的情况如何处理也未作规定。为此,提出如下立法完善建议:明确规定死缓适用的实质条件——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的范围;将死缓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故意犯罪作出严格限制;针对有无一般立功表现进行区别对待;对既有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作出合理规定;明确界定死缓变更执行死刑的时间;将死缓犯的减刑、假释纳入刑法规定当中;立法明确规定死缓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情形的处理。  相似文献   

2.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是目前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减刑、假释作为一项行刑制度,不仅仅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内容,也是行刑法律中体现改造罪犯目的的重要制度。而在目前的法治水平下,减刑、假释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影响着该制度实施的积极效果。问题一: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实际上未能在二年考验期满后立即得到减刑。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相似文献   

3.
对死缓犯减刑后又假释的,能否适用刑法第七十三条有关“特殊情节”的规定?编辑同志:对于死缓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假释,其实际执行的刑期是否可以适用刑法第七十三条有关“特殊情节”的规定的问题,存在不同意见,请予解答。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杨新保,...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服刑人陆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之日起计算。对此,有一种意见认为,陆某减为无期徒刑后的刑期应从死缓执行两年期满之日起计算。请问,死缓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如何确定其执行日期?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检察院曹现革曹现革同志:你提出的问题涉及到罪犯减刑、假释权益。我国刑法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无期徒刑罪犯假释的,要求实际执行十年以上。这都和无期徒刑的刑期计算问题有关。我国刑法对死缓罪犯减为无期徒刑的刑期计…  相似文献   

5.
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减刑、假释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  相似文献   

6.
死缓制度的法理探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从两个方面对原刑法规定的死缓制度作了修改:一是修改了有关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刑的条件,将过去规定的“确有悔改’,修改为“没有故意犯罪”.将过去规定的“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修改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二是修改了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条件,将过去规定的“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查证属实的”修改为“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从而解决了过去长期存在的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或减刑的法定条件过于原则与概括,在实践中不好把握的问题.并且进一步体现了限制死刑的积极意义。但是死缓制度本身在法理逻辑方面的矛盾则更加明显地凸显…  相似文献   

7.
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减刑、假释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相似文献   

8.
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减刑、假释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相似文献   

9.
减刑、假释问题是现行刑事诉讼法、刑法对1979年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进行修正、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修订后的刑法为了严格减刑、假释的程序,维护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严肃性,在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刑法第八十二条对假释的程序作了与减刑内容相同的规定。此外,还将1979年刑法第七十三条关于“如果有特殊情节,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予以假释的规定,在刑…  相似文献   

10.
《刑诉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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