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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3月26日,一位名叫贾清林的北京律师成了新闻人物。这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开选拔的5名高层次审判人才亮相———贾清林是其中之一。他的亮相,意味着"律师贾清林"即将转身成为"法官贾清林"。故事还得从2013年12月13日讲起。这天,最高人民法院破天荒地发布了一则"招聘启事",即《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公告》,公开遴选5名从事审判研究和司法一线领导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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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往往要比学者更多从经验上感受并判断法官的优劣。律师对法官的判断标准明显是非常职业化的。律师对法官还有一系列更为细致具体的有关能力的评判标准,涵盖了在整个司法过程中法官所体现出的能力、经验和品质。从律师角度衡量法官优劣,对于理解和推动中国的司法改革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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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职业道德的弱化及其表现随着我国民主与法治的发展和进步,律师制度日臻完善,律师队伍也得到了迅猛发展,从绝对数量上看,仅次于美国的45万执业律师。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律师惩戒与其他配套制度,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始终是制约律师行业发展的瓶颈。目前,律师职业道德弱化的主要表现包括:(一)律师与法官之间的不正当交易律师与法官同为法律工作者,肩负着实现法律正义的神圣职责,两者之间本应形成良性互动。然而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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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绝大多数法院普遍存在法官人数多,但业务主十少的现实。我国有28万法官,平均6000多人就有一名法官,英国正式法官5000人,平均11万人才有一名法官;我国法官实际每年人均结案21件,这一数字是美国法官的1/40,法国法官的1/50,泰国法官的1/100,人数之众,办案效律之低下堪称世界之最。实行司法改革对迅速提高法律职业队伍素质是非常必要的。斟此,要将那些不具备法官业务能力的人从法官队伍中精简掉,把法官人员中过多的非办案岗位上的人员分流掉,择优录用,让精英法律人才充实法律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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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有了法官和律师制度以来,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就成了最难厘清的关系之一。说复杂吧,他们是法律共同体的成员,应该有共同的利益和追求;说简单吧,他们之间确实对法律适用、司法理念和法律思维存有较大的分歧甚至鸿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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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法官依据法律、斟酌情事进行自由裁量,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尤其是在一些重大、新型案件的裁判上,法官裁判的思维进路受到社会各界广为关注。近一段时间,个别案件的判决引发各方争议,甚至广受诟病,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法官在裁判方法上的偏差,或者说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方法论上的失误,无疑是一个值得检讨的重要方面。在现代法治条件下,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受到正确裁判方法的约束或指引。在这些"铁律"面前,法官的"自由"裁量其实是"不自由"的。就民事审判而言,法律推理的严密性、请求权基础的准确性、法律解释方法的妥当性,笔者认为应当是最为重要的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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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法律共同体的构建有助于实现法治目标、信仰、权威和法的相对确定性。加强公检法司各方联络交流,切实保证律师执业权利,推动法律共同体职业共同良性互动机制建立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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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和职业法律人,虽身份和职责存在一定差异,但双方都在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理应是相互独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建立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职业关系,曾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对法官和律师的关系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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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检察官的规定或惯例,他们是如何保证从律师中选出的法官、检察官是律师中的优秀分子呢?笔者通过考察认为,主要是依靠一套运行有效的法律职业评价机制或者律师评价机制来保障的。我国法律实务界已经开始了法官评价机制的研究,而且,有些法院已经在进行实践,如北京市房山法院就制定实施了《房山法院法官评价体系实施办法》,但是,对于律师职业评价机制,学界少有研究,律师行业虽有惩戒、律师责任等制度,但是,没有形成律师职业的评价体系,对律师个体的评价往往是临时的、活动型的评价,缺乏长期有效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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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勾结密谋建造少年监狱牟利庐泽恩县(Luzerne County)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该州的法官是民选政府官员,竞选法官同竞选州长和州议员一样,候选人先要在党的代表大会上获得提名,然后代表民主党或共和党出马竞选法官,在全民选举中获得相对多数票即胜选。但相较于其他民选官员有一点不同,法官的任期比较长,宾夕法尼亚州的法官一个任期为10年;因为法官不是同一年当选,所以一般每隔两年就有法官职位的选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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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过程中,不仅法官为居中裁判而需要进行法律发现.而且当事人及其律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亦需要进行法律发现。因为,法官的法律发现会存在知识、能力、认识的局限,而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就具体个案提出的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作为律师法律发现的载体,对于弥补和完善法官法律发现的缺陷,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事实上,众多的律师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能够说服法官并得到法官的采纳,便是例证。虽然法官和律师所处的立场、所代表的利益不尽相同,但都应遵循共同的法律发现规则。目前,对法律发现的研究大多由法官来推动和开展。律师作为最经常与法律发现打交道的职业群体之一,亦很有必要重视和研究法律发现理论,以共同推进法治实践。所谓法律发现:是指发现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的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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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对"法律人"的界定包括法律职业模式、法学教育模式、职业和教育模式、职业或教育模式四种。法律人犯罪就是由法律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具体又包括法官犯罪、律师犯罪、警察犯罪和检察官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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