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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第一年。2月23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从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代表工作、宣传工作以及常委会自身建设等7个方面对今年的主要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此前,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分别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由此,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的各项工作全面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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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2009,(5):18-20
2月20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共分7个部分,分别就今年立法、监督、调查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和换届选举、代表工作、宣传工作,以及常委会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此前,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也通过了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和代表工作计划。我们相信,随着工作要点和3个计划的逐步落实,新的一年里,省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必将取得新进展,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现将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全文刊登,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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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由于行政立法立体的多层次性和立法内容的广泛多样性,因而,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行政机关所立之法相互矛盾、相互重叠的现象,甚至出现了行政机关超越自己的立法权限进行立法、所立之法和国家的宪法、基本法律相抵触的现象,直接给公民和有关组织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立法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本文着重从权力机关入手,对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从原因、模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行政立法监督的完善等几个方面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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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三个联系"即: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与各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这是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上任后确定的一项中心工作,从半年来的实践看,这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首先是加强和各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经过几个月的充分调研和准备,5月3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落实与各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工作协调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悦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机关党组书记、秘书长黄玮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副书记、常务副秘书长韩水岐以及副秘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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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法治》2014,(13):9-12
为扎实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创新开展,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探索多种监督方式的综合运用,将开展专题询问作为加强对社会民生领域监督的重要举措之一。2013年9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听取政府专项报告的基础上,就社会救助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省政府10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了委员们的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调研、审议和专题询问基础上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目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有力推动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创新发展。现将此次专题询问工作情况回顾刊发,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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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最常用、最普遍的一种监督形式。做好这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诸多部门和许多环节,其中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有效履职是基础和保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近期,我委就实施科技进步“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全省调研。本文结合这次的调研活动,谈点想法,既是对调研过程的回顾,也是对工作实践的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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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是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立法,由人大自主起草。制定这样一部法规,对我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本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宋恩华,副主任马兰翠等对这部法规十分重视。为切实搞好,使这部法规不流于形式。笔者不揣浅陋,对该项立法涉及的主要问题作了初步梳理,提出一些个人思考与认识,敬请读者批评指正,更期待引发辩论和争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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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是行政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是立法主体。由孙志刚案件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行政立法及其监督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事前监督缺位,事后监督不足。本文论述了我国行政立法的现状及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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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体系中的一项重要职能,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方面的立法工作长期被忽视。早在五十年代,我国就有了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和参与民事诉讼的立法与实践,但在1979年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却删去了关于起诉和参与民事诉讼的规定。现行《民事诉讼法》仅原则性地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案件进行法律监督,对于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等问题却未作具体规定。正是由于立法上的空泛、抽象与滞后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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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立法自产生以来,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防止和避免授权立法对人民的自由和权力可能造成的危害,各国在肯定授权立法的同时,也都建立了各自的授权立法监督模式。本文在考察西方国家授权立法监督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授权立法监督模式的构想:一是在立法机关中设置专门的机构对授权立法进行监督;二是赋予法院对授权立法(主要是行政机关的授权立法)的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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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监督是完善地方立法制度,维护和实现地方立法所要实现的民主、科学、法治等多重价值目标的重要制度设置;其中又以立法监督体制设置和程序设计为关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地方立法监督制度在体制和程序上都存在着较多的漏洞和不合理因素,妨碍了这一制度应有效能的发挥,因而有必要在宪政体制范围内,从整合地方立法监督体系、明晰监督主体权限、提高监督程序的规范化、可操作性和民主参与等方面,对相关制度予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