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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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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庆明 《法学研究》1985,(3):62-67
据《左传》记载,公元前五三六年郑国子产“铸刑书”,公元前五一三年晋国又“铸刑鼎”。郑国子产“铸刑书”时,遭到晋国大夫叔向的激烈斥责;晋国“铸刑鼎”时,遭到孔丘的无情批判。春秋时期这场“铸刑鼎”与反“铸刑鼎”的斗争,不仅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而且也是整个中国文明史中带有分界标志的重大事件。这个事件一向不被史学界所重视,只是在批判孔子思想时着重提到。近来,学术界重新评价孔子的呼声渐高,持肯定孔子思想的学者,有的对《左传》记载孔子批判晋“铸刑鼎”的话提出疑问,认为此话与孔子的一贯思想不合,因此断定孔子批判“铸刑鼎”的这段文字不可信。  相似文献   

2.
春秋时期,狱政思想呈现出纷纭交织的态势,在狱政思想方面影响较大的人物主要有管仲、子产、老子和孔子等人。对狱政管理具有明显影响的狱政思想主要有郑国的子产提出的儒家和法家继承发展的“宽猛相济”思想,孔子倡导的礼仁结合思想,孔子主张的“德主刑辅’,和“为政在人”思想,其中,尤以子产的“宽猛”思想和孔子的“礼治”、“德治”、“人治”思想影响最大,这些思想对春秋时的狱政管理具有明显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3.
近几年来,中国古代法制史研究者提出了一些新的值得进一步探讨的理论问题,现综述如下: 一、关于中国的国家起源中国国家何时产生,众说不一:第一种意见认为起源于夏朝。第二种意见认为起源于商朝。第三种意见认为起源于春秋时期。第四种意见认为,中国国家的产生不是单线型而是多线型。在夏代,除了夏王朝一个国家之外,同时并立着许多小邦,它们也应视为独立的国家。二、关于晋刑鼎通常的看法是,中国最早成文法的公布,始于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范宣子制刑书,赵鞅铸之于鼎,遭到孔子的反对。而有的学者则认为,晋刑鼎上所  相似文献   

4.
杀邓析者何人?驷歂抑或子产,历来争论不止。《左传》记载邓析为驷歂所杀,而《吕氏春秋》《说苑》等文献明确指出子产杀邓析。从文献考证、史实辨析和文字训诂三个角度来澄清这一争论,可得出结论:子产与驷歂并非一人,"杀"邓析者是驷歂,而"诛"邓析者是子产。"诛"并非"杀",争论的出现正是因为混淆了这两个字的意义。其次是邓析因何被杀的问题。有论者认为,邓析是摇唇鼓舌、淆乱是非以谋私利的"讼棍"。事实上,司法与礼法、个人与权威以及逻辑推理与取譬思维之间的冲突,才是邓析被杀的深层原因。法家和名家通常被礼乐文化目为小人,而邓析兼有名家、法家的双重身份,必然为主流社会所不容。  相似文献   

5.
秦汉时期的判例法研究及其特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法自诞生之日起,就比较重视成文立法的工作。春秋战国时期,新兴的地主阶级以成文法为武器(如郑国的子产铸刑鼎、邓析编竹刑,晋国赵鞅的铸刑鼎等),战胜奴隶主贵族阶级,上升为社会的统治阶级。统一了中国的秦国全面采用奉行成文法主义的法家理论(如《韩非子·心...  相似文献   

6.
<正> 打开古代世界的法制史册,一幕奇异的法律文化景观每每牵动研究者的目光: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是刻在十二块铜牌上存留下来的;中国最早公布的成文法为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所作的刑书,史称“铸刑书于鼎”。后来,邓析另行起草了一部刑法,刻在竹简上,有“竹刑”之称。铭刻的铜牌;竹简以及浇铸的大鼎,已被历史证明是一种比较好的法律保存者。  相似文献   

7.
佚名 《政府法制》2012,(15):51-51
“东道主”一词我们经常挂在嘴边。朋友相聚,来了客人,主人常自称是“东道主”,客人说主人“你是东道主”等。人们经常使用,但许多人还不知道这个词的来历。这个词出于《左传·僖公三十年》。春秋早期,晋国发生内讧,晋献公的儿子重耳逃难流亡各国。公元前637年,晋公子重耳途经郑国受辱。后重耳当上晋国国君后,请秦国帮助,攻打郑国,以报复郑国当年无礼之举。  相似文献   

8.
《山东审判》2012,(4):119-120
宽严相济的思想在我国源远流长,《周礼·秋官·大司寇》中记载:"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这便是著名的"三国三典"理念,亦称刑罚世轻世重制度。在中国古代第一次明确提出诉讼宽严理论的思想家,当为春秋时期的郑国子产。据《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子产认为:"夫火烈,  相似文献   

9.
五、以法治吏,建立严格的制裁惩罚机制1.“以法治官”与“治官之法”我国当代法学家张晋藩指出:“中国古代社会所说的人治,其实质就是官治。为了发挥官治的作用,就需要治官。”吏治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所谓“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左传·桓公二年),这是古人对于官之于国的重要性的基本认识。韩非所说:“明主治吏不治民”,被历代封建帝王奉为圭臬。为此历代王朝对于职官的活动,除监察机关进行行政监督外,都注意“以法治官”,并且颁布治官之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对职官严加约束,防止渎职贪婪。公元前536年,在郑国执政的子产首先创制新法,…  相似文献   

10.
李力 《法学研究》1990,(4):73-76
春秋末期,郑、晋两国相继"铸刑书(鼎)",公布了成文法,这是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事件,标志着中国古代奴隶制法律形态转变为封建制法律形态.那么,为什么成文法首先在郑国、晋国出现呢?春秋末期,正是中国社会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时代.  相似文献   

11.
我国历史上第一个“诉讼大师”是春秋末期郑国的邓析.邓析(?~公元前501年)是郑国大夫,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他反对守旧派维护的“礼治”,要求“事断手法”。他曾私自编写了一部成文法,刻在竹简上,叫做“竹刑”。邓析不但重视法律,而且私家招收门徒,传授法律知识,并充当“诉讼代理人”。邓析又以擅长辩论著称:”操面可之说,设无穷之词”,而且“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他在诉讼中打破旧传统,不以周礼为准,这给新、老贵族造成了严重威胁,以致“郑国大乱,民D欢哗”。为此,当时的执政官杀害了邓析.我国历史上…  相似文献   

12.
李斯《谏逐客书》,以往大都认为发生于秦王政十年 ,即公元前 2 37年。事实上 ,它是由水工郑国于秦王政元年来秦修渠引起的。不久 ,当韩的修渠以疲秦之计被发觉后 ,引发了秦王政的逐客。被逐的李斯愤而上书 ,时在秦王政三年 ,即公元前 2 44年  相似文献   

13.
学界和实务界对"不认为是犯罪"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根据《刑法》的立法原意,"不认为是犯罪"的含义不等同于"不是犯罪",而是指一种特殊的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对《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结构解释,"不认为是犯罪"是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之罪与"一般违法行为"之非罪的界限不清、"无罪羁押赔偿原则"之"无罪"的含义不明是学者们对该刑事赔偿豁免情形持异议的主要原因。为统一理解,避免同案不同判情形的再发生,可以考虑完善相应立法。  相似文献   

14.
罗玉川 《法制与社会》2011,(16):7+16-7,16
本文从春秋时期子产与邓析两者之间的斗争所蕴含的中国传统法制理念出发,阐述在现代法治文明建设中构建的律师文化与中国传统法治理念的冲突是造成现今社会对律师负面看法的一个重要人文因素。本文认为律师文化中正义是其追求的内在价值,但律师角色定位决定了其与法官角色定位的不同,律师不是正义的代表。律师是实现正义的制度安排,是扶正正义天平的一角。  相似文献   

15.
春秋战国之交,伴随着奴隶制被封建制所取代,在法律思想上实现了一次大的转变。质的突变是以量的积累的渐变过程为前提的,整个春秋时代就是礼治思想向法治思想演变过渡的时代。处在这个时代的杰出革新家子产为促进这种转变做出了  相似文献   

16.
"司法会计侦查"是法律界近年来提出的一个名词.笔者认为这一名词不符合法律关于侦查的界定,与司法会计原理也不相符.  相似文献   

17.
枭龙 《政府法制》2010,(18):20-20
小人物之马车夫羊斟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互相攻伐,经常是你敲我一榔头,我打你一棒子,军事行动比演习都多。有一年,宋国大夫华元率军攻打郑国,夜宿某地。由于第二天就要和郑军交战了,为了振奋士气,华元吩咐炊事员给大伙加餐,每人分一大块羊排骨。  相似文献   

18.
韩国华 《法制与社会》2013,(15):124-125
近年来,有专家学者从诉讼法学或证据学的角度对这一原则提出质疑,认为"案件事实都是过去的事情,而过去是不可能复原和再现的,过去甚至是不可知的,提出应当"以证据为依据"的观点,以及以"法律事实"代替"客观事实"的观点。笔者认为,作为一项司法原则,一种司法信念,以"事实为根据"仍然不可动摇。本文从"以事实为根据"的内涵、存在基础、价值、取向等方面进行了论述。提出了正确把握"以事实为根据"与"以证据为依据"的关系的想法。  相似文献   

19.
广州市太和镇城管队长王宝林,在任职两年多时间内,受贿400多万元,黄金制品500克,另有689.51万元来源不明。在受审时,他称行贿人都是"通过中间人来行贿,这些中间人都是有权有势的人,如果我不收的话,得罪不起"。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评说:一是认为受贿源于私心,王宝林用借口开脱罪行;另一种则认为,官场确实存在"得罪不起人"的潜规则,他讲的是"大实话"。在我看来,它既是一种"借口",也是一种"实话"。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之,贪  相似文献   

20.
<正> 原文:(《左传·子产论为政宽猛》) 郑子产有疾,谓子大叔曰①:“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疾数月而卒。大叔为政,不忍猛而宽,郑国多盗,取人于萑苻②之泽。大叔悔之曰:“吾早从夫子,不及此”。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尽杀之。盗少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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