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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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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国内外法学界对国际经济法范围的不同认识,主要可以分为两派:一是传统学派,主张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也称“狭义说”;另一派是新兴学派,主张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也称“广义说”。廖德功、李春玲同志在《国际经济法的范围辨析》一文(载《现代法学》1991年第4期,以下简称《辨析》)中,对上述两派(《辨析》中分别称为“小国际经济法论”和“大国际经济法论”)的观点提出商榷,认为前者的“缺陷在于,将各国法人、非法人经济实体和自然人排除于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之外”,而后者的“错误之处在于,把各国制定的涉外经济法规范也划进了国际经济法的渊源范围之内”,并强调了这种错误的严重后果。《辨析》的观点可以表述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际组织以及法人、非法人经济实体和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的总称。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2.
王永杰 《行政与法》2002,(6):96-96,F003
当法人不仅以投入合作企业中的财产承担责任,而且以未投入合作企业的财产承担责 任,这时其承担的就是无限责任。因此法人能够承担无限责任,“非法人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本质上是合伙企业。由于法人与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性质不同,法人在承担无限责任时,其承担的风险又会小于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因此中方合作者应当尽可能以法人身份参与“非法人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相似文献   

3.
(一)法人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拥有独立的财产。在法律上,所谓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的财产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组织的财产,而且独立于自己成员的其他个人财产,同时也独立于创立人国家的其他财产。拥有独立的财产,是法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和担负物质责任的前提和根据。既然法人的财产与法人成员的个人财产以及创立法人的国家财产  相似文献   

4.
<正> 在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时,有人曾指出,“法人制度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如何承担责任。”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经济犯罪现象突出而严重,并有日渐上升之趋势。以法人名义进行的犯罪活动是其中的显著特点,已经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法人是否能够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已经成为刑法学界的一个热烈争论的议题。在争论中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法人原是民法的范畴,当法人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时主要应承担财产责任,而财产责任的本质属性是民事责任的范畴。这  相似文献   

5.
林彬 《特区法坛》2003,(78):13-13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也日趋成熟。涉及企业法人在经营活动中产生权利侵害而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案件日益增多。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法人侵权责任的承担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人的工作人员从事与经营活动无关的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的案件,判决结果多种多样,社会效果不佳。这就有必要对企业中法人的行为与企业中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  相似文献   

6.
经济法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特征,它规定了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可以作、不可以作和必须作的行为规范,以及违反这些行为规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规定了经济法主体成具有的权限和责任,以及应履行的经济义务,贯彻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原则。经济法主体如果不承担国家规定的经济责任,不履行法定经济义务,滥用经济权限,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经济利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就应承担经济法规定的责任。  相似文献   

7.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学基础理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经济法学研究比较薄弱的范畴之一。针对目前经济法责任理论存在的问题,本文选择了经济法责任的独立为题,力图评价、梳理和总结近些年来学术研究的最新成果,并就如何构建经济法责任及怎样实现经济法责任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和规划,以期为经济法理论的完善做出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8.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到《民法通则》颁布以前,经济法学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这段时间,由于民法没有出台,人们把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都视为经济法,因此,认为经济法既调整纵向经济关系又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的大经济法观点占据主导地位,经济法学也就以“纵横统一论”为中心建立了自己的理论和体系。在“纵横统一论”的理论体系下,把公民和法人都视为经济法主体,是无庸置疑的。但是,在《民法通则》制定的过程中,国家立法机关并没有采纳经济法学者的意见,而是把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全部划给民法调整,这就使“纵横统一论”为中心的经济法理论在立法上失去了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把“法人”和“公民”的概念引入经济法学,就很难从主体上划清民法理论和经济法理论的界限,从而不利于经济法学自身的建设。  相似文献   

9.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制实现的保障机制,也是经济法理论的基本范畴。因此深入开展对这一问题的专题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本文拟对此问题做初步探讨。一、经济法责任的规定性经济法责任是指由于经济法主体的经济违法行为以及法定特别损害后果发生,  相似文献   

10.
路畅 《法制与社会》2010,(5):102-102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主要的调整形式就是他们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各种关系,国际经济法是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深深的影响了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我们未曾遇到的新问题和新变化。自从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经济就与世界经济变得密切了起来,同时我国的发展也牵动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法学》1986,(7)
目前,我国国际法学界对国际经济法的性质、范围在理论上进行了广泛而富有意义的探讨。有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属于国际公法的性质,因而个人和法人不能成为它的主体;有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个人和法人都可以成为其主体;还有的学  相似文献   

12.
本文拟就我国目前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各种非法人团体组织的诉讼主体资格的涉讼问题作几点探讨。 (一)经过一定主管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认可,处于筹备阶段或待登记阶段的社会组织。例如各种组织的筹备处、委员会、筹建中的企业、筹建完毕但尚未注册登记的企业等。这种团体组织较为严密,其组织形式是参照适用于同类法人的规章而定,拥有指定的或约定的代表人和相对独立的财产,有固定的住所,一旦筹设登记完毕即可成为真正的法人。创设人对此种团体仍负最终财产责任,这使其有别于处于破产清算或停业清算过程中的财团,后两者因自具独立的财产责任能力,故清算可生免除创设人财产责任的效力。  相似文献   

13.
<正> 当前,我国法学界围绕着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焦点是:经济法是否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由于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两种观点,因而反映在民事立法和经济立法上就有两种不同的主张。比如,认为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同志,就主张把包括经济合同在内的许多经济关系都列入民法的调整范围;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同志,就主张制定包括经济合同法在内的各种经济法规。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会给立法工作带来混乱,同时也不利于经济审判  相似文献   

14.
一般认为,企业法人的独立财产责任是企业法人财产独立的必然结果。笔者认为,法人的独立财产责任并不是人们追求财产独立的副产品,恰恰相反,在法人制度的形成过程中,正是由于人们在追求责任独立的制度创造实践中,才悄然不觉地构织了我们可以称之为财产独立的制度秩序。企业法人出资人有限责任原则,是企业法人制度的基础。有限责任原则包含着权利义务两方面的内容,两者的结合,构成了法人制度的基本方面,也是我们据以认为财产独立的依据。  相似文献   

15.
<正> 当前,法人犯罪中许多问题难以认定,影响法人的经济活动,更影响司法部门对案件的正确定罪量刑。主要有: 一、法人犯罪中法人代表责任 法人代表作为法人行为的法定责任者,在法人犯罪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要准确查处法人犯罪,首先就必须正确追究法人代表责任。 应该指出,当前一些地方在查处法人犯罪过程中,片面着重对法人整体利益的处罚,一般不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即实行单罚制。这对遏制法人犯罪不  相似文献   

16.
究竟什么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深入探讨这个问题,不仅对研究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至关重要,而且对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也有很大影响。笔者根据教学中的体会,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一)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要与经济法调整对象、范围相一致。确定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要明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目前,在讨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时,有的游离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有的则把经济法的调整  相似文献   

17.
<正> 三、简答题 1.国际经济法的特征有: (1)调整对象的特定性,调整的对象为国际经济关系; (2)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多元性,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3)国际经济法法律规范的广泛性,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  相似文献   

18.
作者指出: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需要,按国际标准来完善我国的经济立法,根除目前经济立法中存在的缺乏公平竞争、影响法律适用等弊端。将以计划法为核心的经济法体系转向以竞争法为核心的经济法体系,以所有制为基础的公司立法转向以公司财产责任形式为基础的公司立法;以内外有别的双轨制经济立法转向以内外一致的单一制经济立法。  相似文献   

19.
关于经济法中以“新型责任”弥补“行政责任”缺陷的思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在经济法中使用行政责任范畴 ,限制了法院实施经济法的职能 ,不利于经济法实现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 ;而使用“新型责任”(暂称为“经济责任”)范畴 ,既有利于确立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独立地位 ,也有利于经济法实现其调整机制的创新。它较之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具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20.
<正> 国际经济法学开宗明义的问题,是国际经济法的范围问题。对于国际经济法主体范围和渊源范围的不同解释,使国内外法学界形成了“小国际经济法论”和“大国际经济法论”两种互相对立的学派。“小国际经济法论”者认为: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公法的组成部分,是调整国家、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际组织之间在国际交往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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