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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法》颁布后,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正式出现在我国的民事法律责任体系中。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新的责任类型在司法实践中仍有许多理论问题和操作问题有待于在实践中认识与发展,本文只就何谓缔约过失责任和缔约过失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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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学者耶林创立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是为解决缔约方因缔结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但对其性质并未作出明确说明。我国《合同法》也有缔约过失责任相关规定,但是对其性质问题仍无定论,目前国内许多学者将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个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并列的民事责任形式,甚至将其作为债发生的依据。本文通过研究德国缔约过失的立法背景。进而结合我国立法现状,论述缔约过失不宜作为独立责任形式及其侵权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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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起源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最早始发于德国,1861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主编的《耶林法学1861年报》第卷中发表了题为“缔约过失、契约无效及未4臻完全时之损害赔偿”一文。他的这一“法学上的发现”,有利的冲击了传统的合同法理论,也影响了《德国民法典》的制定。自此以后,包括《瑞士民法典》、《希腊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以色列统一合同法》及我国台湾民法典等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肯定了这一制度,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也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我国,对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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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大陆法系民法理论中的一项重要学说,该学说较好地解决了合同缔结阶段对当事人的保护,避免了合同缔结这一过程成为法律调整的空白之地。自耶林创立该理论后,各国立法和判例纷纷予以确认。但立法和判例的确认,并未解决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中留下的若干问题。完善的理论是指导我们进行科学的立法前提,我国正在如火如茶地进行民法典编撰,梳理缔约过失责任上的理论问题,有助于建立我国合理的民事责任体系。基于完善我国民事责任体系的动机,文章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探讨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理论,并总结了我国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完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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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缔约过失责任自1861年首次由德国学者冯 ·耶林提出后.历经百多年的发展与不断完善,现已被许多国家接受、认可。对缔约过失责任这一论题,学者讨论甚多,笔者仅就我国相关法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有关规定加以探讨,并分析其中的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说是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但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颁布前的我国合同立法,不难发现缔约过失并未确立为一项概括性的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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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合同法现代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合同法》在参酌国外缔约过失责任制度通行做法的基础上 ,从我国现实出发 ,第一次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了较为完备的规定 ,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合同法责任制度的体系 ,实现了对缔约当事人利益的扩大化保护 ,体现了合同法的价值关怀。但在司法实践中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 ,需要进一步加以修改与完善 ,尤其迫切需要法学界对这一制度进行潜心研究 ,以促进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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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制与经济》2007,(10)
合同是现代社会商品交易的主要表现形式。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或滥用合同自由,而使他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问题层出不穷。我国现行《合同法》比较完备地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对保护缔约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对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前提、性质、构成要件以及主要适用类型作相关分析,以期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地理解与适用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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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经济》2008,(8)
缔约过失责任是大陆法系民法理论中的一项重要学说,该学说较好地解决了合同缔结阶段对当事人的保护,避免了合同缔结这一过程成为法律调整的空白之地。自耶林创立该理论后,各国立法和判例纷纷予以确认。但立法和判例的确认,并未解决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中留下的若干问题。完善的理论是指导我们进行科学的立法前提,我国正在如火如茶地进行民法典编撰,梳理缔约过失责任上的理论问题,有助于建立我国合理的民事责任体系。基于完善我国民事责任体系的动机,文章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探讨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理论,并总结了我国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完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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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拟从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创立、法律基础、构成要件以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四方面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浅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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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对于调整缔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保护缔约期间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合同的最大价值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现行《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在许多方面仍存在不足有待完善。本文探讨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理论,并总结了我国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完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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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立法模式和体例决定了合同责任体系的不同。针对我国采取单行式的成文立法模式,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上的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未生效合同责任、违约责任。但《合同法》对未生效合同责任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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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因一方当事人缔约时的过失而使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时,如何保护受损一方的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西方国家早有相关规定,而我国则在这方面起步较晚,在1999年新修订的《合同法》中,第一次作了正式而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缔约国是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如何认定上,学者们的争议过大,因此本文试图从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认定的角度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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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或双方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基于其主观过错而违反了法定义务,致使所欲订立的合同未能成立或未能生效或全部或部分无效,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缔约过失(Culpa in Contrahendo)责任制度是民事责任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它并不象发端于罗马法的违约责任制度那样是与合同制度相伴随而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理论,是由德国法学家耶林(Rudolf Von Jhering)于1861年在其主编的《耶林法学年报》第4卷中,在题为“缔约上过失、契约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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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一般被认为是缔约的一方当事人基于自身有过错的条件下,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订立产生的预期利益遭受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的民事责任。针对我国合同法当中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本文就新型的社会历史条件进行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