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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犯罪化现象犯罪化,又称“刑事化”,是非犯罪化的对称,它指将应处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列入刑事法律的调整范围,使之成为科处刑罚的对象。由于社会处在不断变化之中,有些社会危害性行为以前未曾出现过,或者虽曾出现但并不认为是严重违反社会规范,而根据当今的社会观点可以认为是违反社会规范,立法者应当使其成为科处刑罚的对象,规定未犯罪行为,例如,刑法中对传播犯罪方法罪、走私罪的界定。不  相似文献   

2.
理论上和实务中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是八种具体犯罪的罪名,有人认为是八种犯罪行为。但是从文义解释、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立法精神和规范目的、“犯罪行为说”的弊端以及“罪名说”能满足实践需要四个方面能够证明:“罪名说”的观点是正确的。应该站在成文刑法的特点和罪刑法定原则的立场上去理解现实上存在的值得科处刑罚却不能解释到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中去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将单纯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直接按照分则故意杀人罪处理的做法破坏了实行行为定型性,导致了我国共犯制度存在根基被毁坏的危险。由于我国共犯制度参与犯处罚条件设定根本无法容纳单纯教唆、帮助自杀行为,上述危险确切地讲就是一种自毁。尽管在分则中为参与自杀单设罚则可以化解这种危险,但这种做法可能导致刑法分则规范体系的逻辑不完整。因此将单纯教唆、帮助自杀作为共犯进行处罚就具有了必然性,然而这就意味着应当放弃我国现行参与犯处罚条件设定的主体间制度思维模式。  相似文献   

4.
某些"跳桥秀"行为给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损害。对行为人适用刑事法予以处置并不违反谦抑原则,也符合现时的刑罚观和程序法上的比例原则。应当以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为规范依据,对某些"跳桥秀"行为人科处刑罚并在案发时采取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以达到震慑犯罪嫌疑人,预防"跳桥秀"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使得惩处恶意欠薪的犯罪行为具有了刑法依据.但由于立法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设置为本罪的前置程序要件,使得一些典型的恶意欠薪行为无法得到应有的刑罚制裁.实践表明,“责令支付”要件利少弊多,应予删除.  相似文献   

6.
理论界关于“轻罪”的研究成果斐然且意义重大,但若干观点科学性不足,值得商榷。支持“‘轻罪时代’选择以宽为主刑事政策”建议的前提条件不真实,必须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支持“应该废除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建议的理由不合逻辑,对待危险驾驶罪,宜改良而非革命;“刑罚轻缓化是世界刑法发展趋势”论断与刑法发展实践不相符,需要考虑刑罚严厉化的现实意义;“犯罪化有违刑法谦抑性”论断过于片面,刑法谦抑性的核心在于刑法的最后手段性,而非刑法的排除性。  相似文献   

7.
《人民检察》今年第 5期刊载了叶军同志的文章《如何理解“刑罚执行完毕”》,该文认为“刑罚执行完毕”应既包括主刑的执行完毕,又包括附加刑的执行完毕。   究竟该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分析立法原意,笔者认为,“刑罚执行完毕”仅是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执行完毕,既不包含所有五种主刑的执行完比也不包括三种附加刑的执行完毕,其理由是:   一、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相似文献   

8.
刚彦 《法制与社会》2012,(17):275-276
“性贿赂”作为贿赂行为的一种手段,近年来随着一些贪腐案件的侦破和审理日益进入人们的视野范围内.“性贿赂”行为具有相当的危害性,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型也有一定的影响.进而,在“性贿赂”是否应当被列入刑法,对其科以刑罚的处罚成为学界的焦点话题,本文则立足于对“性贿赂”的具体特征加以分析,论述“性贿赂”入刑应当审慎的考虑因素.  相似文献   

9.
俞小海 《法学家》2023,(2):60-73+192-193
我国刑法解释和司法实务对同类解释规则的运用有着巨大的现实需求。“同类”标准的供需失衡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风险,亟须从释义学层面对刑法同类解释规则“同类”的判断标准加以探讨。“同类”标准的本质是相似性,相似性判断的对象并非仅指具体列举事项和概括项,而是待决案件、具体列举事项和概括项三者及其相互关系。应将“同类”标准中的相似性界定为相关相似性,并在与相关差异性的权重比较中得出相似性的初步结论,进而从价值判断、中间参照物、结论校验三个方面确定相似性判断的应然维度。行为方式的同质性、法益侵害的相当性和刑罚当罚的等值性,是刑法同类解释规则“同类”标准的判断要素。行为方式主要是指犯罪行为实施的具体方法和手段,同质性判断需要适当借助与行为相关的辅助要素;法益侵害相当性需要关注法益变更、程度和后果并结合完整构成要件作实质判断;刑罚当罚性可对刑法例示规定的涵摄范围作一定拓展,等值性的判断既要着眼于刑事诉讼活动的整体视野,也要根据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稳妥进行。  相似文献   

10.
"罪名"与"犯罪行为"之辩--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解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理论上和实务中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该款规定的是八种具体犯罪的罪名,有人认为是八种犯罪行为。但是从文义解释、《刑法》第17条第2款的立法精神和规范目的、“犯罪行为说”的弊端以及“罪名说”能满足实践需要四个方面可以证明,“罪名说”的观点是正确的。应该立足成文刑法的特点,站在罪刑法定原则的立场上去理解现实中存在的值得科处刑罚却不能解释到《刑法》第17条第2款中去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教唆、帮助自杀行为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这类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对其不能以犯罪处理。刑法中应增设教唆、帮助自杀罪。  相似文献   

12.
作为裁判规范,刑法是法官据以认定犯罪并对犯罪科处刑罚的依据。明确的刑法规范无疑为国家刑罚权划定和标识了清晰的疆界,指明和框定了刑罚权发动的具体范围。因此,刑法的明确性原则具有规束司法权的恣意和任性,进而保障民众的自由和安全的价值意蕴。但是,刑法的明确性原则也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刚性有余而灵活性不足、频繁修订而稳定性欠缺、刑法条文之间的失调与失衡在所难免、个别公正难以完全顾及。因此,既要肯定刑法明确性原则的价值和功能,也要对其局限保持足够的清醒和警觉。在对待刑法的明确性原则问题上,任何一种非理性的态度和单向度的思维都是片面的、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13.
刑法理论中对于自杀行为的性质是合法、违法还是归属“法外空间”的分歧,缘于将生活语意上的自杀现象与规范意义上的自杀行为混为一谈。根据主观上的纯粹自愿自主与客观上的完整自我支配与否,规范意义上的自杀行为可分为自主性的自杀和非自主性的自杀。自主性的自杀行为在法规范上是完全自由地组织、处分自己生命的行为,不存在法益侵害的空间,彰显公民真正的自治自律,是宪法赋予公民自我决定权的全部实现。非自主性自杀行为是在他人介入、干涉的因素影响下实施的,基于生命法益的高度人身专属性和不可流转性,非自主性的自杀行为实质上具有法益侵害性。它在形式上符合“杀人”的构成要件类型,具有客观的实质刑事违法性,而自杀者终极性地陷入自杀决意后无法形成反对动机,丧失了他项行为选择,在责任上由于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而免于刑事非难。  相似文献   

14.
人肉搜索作为网络信息时代的产物,它在宣扬惩善扬恶的社会正义的同时,也屡屡出现对公民私权利的恶意侵犯。本文以人肉搜索是否应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为视角,探讨刑法的谦抑性思想问题。人肉搜索由于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人肉搜索行为进行刑罚处罚,会导致禁止对社会有利的行为;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也会遭遇现实的操作障碍,因此,将人肉搜索入罪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而采取刑罚之外的手段进行处理则更为恰当。诸如人肉搜索之类的许多社会问题,若诉诸于道德、信仰以及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手段可以充分解决的话,就不需要动用刑罚这种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相似文献   

15.
<正> 我国《刑法》第三章除规定制裁犯罪的刑罚方法外,还规定了几种非刑罚方法,即《刑法》第31条规定的:“赔偿经济损失”和第32条规定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行政处分”。《刑法》规定这几种非刑罚方法,旨在对某些不适用刑罚的犯罪分子给予必要的其他处罚,以达到刑法全方位的功能作用效果。但从刑法颁布十年来的司法实践和各种立法之间的相互协调和衔接的合理性看,  相似文献   

16.
宽严是相比较而生的概念。刑事政策的“宽”与“严”,主要是指刑法制度发展变化的趋势,是国家应对犯罪的策略。“宽”指犯罪圈的缩小、刑罚的宽缓,具体包括非犯罪化、刑罚非监禁化、刑罚轻缓化等内容。“严”指犯罪圈的扩大、刑罚的严厉,具体包括犯罪化、监禁化和刑罚严厉化等内容。刑法制度“宽”“严”适度才能充分发挥其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功用。保障刑法制度“宽”“严”适度,目前应当注重研究解决以下课题。  相似文献   

17.
可罚的违法性是日本刑法学者为了在司法中将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而实质违法程度轻微的行为非罪化提出的概念.可罚的违法性,即值得动用刑罚处罚的违法性.如果危害行为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即便符合构成要件的形式特征也不构成犯罪.可罚的违法性概念的理论基础是刑法谦抑性和违法相对性.我国刑法应当借鉴可罚的违法性理论,以便在司法中将轻微危害行为排除在犯罪范围之外.在司法中,决定一个符合构成要件形式特征的危害行为最终是否需要动用刑罚处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相似文献   

18.
陈航 《犯罪研究》2007,(1):38-43
在刑罚轻缓化背景下研讨宽严相济政策,不应忽视现行刑法中“宽”“严”倒错现象的存在。就常见多发型家庭暴力犯罪而言,突出地表现在,一方面,是刑法对虐待罪、伤害罪的弱软失度,另一方面,是刑法对“以暴抗暴”型杀人行为的过份苛酷。因此,有必要从相关刑法规定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刑法中的严格责任研究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一、严格责任的来由与含义 (一)严格责任的来由 在刑法发展史上,罪过并不是从来就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的.在封建社会,实行的是无罪过刑事责任原则."从比较刑法史的观点来考察,不论东方还是西方的封建主义刑法,……概无例外."[1]英国的古代普通法采取的也是以因果关系的存在为责任唯一根据的归责方式,它不考虑被告人的内心状态,只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就科处刑罚.在12世纪的英国法律和习惯汇编中曾有这样的格言:"无意中干了坏事的人,必须有意地对此作出赔偿."应当说,这既是当时人类还未能全面认识到"罪过"概念而单纯以客观结果归责的报复刑产物,也是与当时民、刑不分以及赔偿刑联系在一起的.  相似文献   

20.
刑事司法公正源于良好的刑事法律、精湛的刑法解释水平、健全的司法机制、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和忠诚的法治信仰。如果司法人员缺乏刑法解释水平和技巧,刑事司法公正难以想象。将刑法的谦抑性、罪刑法定、严格解释等理念性范畴指引刑法解释,效果“大而无用”;刑法解释不能以有利于被告为原则,否则有可能违背刑法目的;明文规定不等于明确规定,不得以“法无明确规定”为由否定明文规定的行为为犯罪;行为特征与构成要件是有联系但不完全相同的范畴,以“通常特征”取代构成要件,会造成刑罚处罚范围的不当缩小;非构成要件及其要素的行为动机或诱因条件、环境等因素,不得作为评价行为性质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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