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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 毫秒
1.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对法  相似文献   

2.
论民事主体和民事诉讼主体的分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而公民和法人是基本的民事主体,只有公民和法人才能以民事主体身份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不能单独构成民事主体并最终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能附属于公民和法人两大类主体,如非法人组织中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最终由企业法人承担其所负民事责任,非法人  相似文献   

3.
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我国法律对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规定不甚明确,学界关于非法人团体是否是民事主体;如果不是民事主体,是否应该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如果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属于何种民事主体等问题都存在争议。法人拟制说从权利能力的设计过程论证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法人实在说从非法人团体的现实作用论证其法律地位。本文围绕这一问题,综述了这两种学说的主要观点,并对其观点的优劣之处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4.
自民事诉讼法规定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以来,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受到了重视。但对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的诉讼地位出现了不同的理解。第一种观点:审查追加说。即原告起诉分支机构后,由法院在调查案情的同时,重点审查该机构对债务的履行能力。有履行能力的,案情事实  相似文献   

5.
胡吕银 《河北法学》2007,25(9):89-92
民事主体作为民法上的"人",取决于法律的价值判断.法律判断的依据是特定社会对民事主体所形成的共识.现代社会法律确认民事主体的实质要件应是:凡具有单一意志并经登记的社会存在都可作为民事主体.据此,传统民法将法人限定在能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上,是一个误解.而法人制度的重构不仅使民事主体制度获得了新生,而且为中国农民集体法律地位的确定提供了理论依据.中国的农民集体是一种组织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  相似文献   

6.
法人分支机构不是民事主体。分支机构的财产、名称与责任不归属于分支机构本身而归属于法人。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与法人名称为同一名称。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法人分支经理人。  相似文献   

7.
法人分支机构不是民事主体。分支机构的财产、名称与责任不归属于分支机构本身而归属于法人。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与法人名称为同一名称。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法人分支经理人。  相似文献   

8.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  相似文献   

9.
金印 《法商研究》2023,(1):158-172
分支机构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应被解释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作为代理人,为作为本人的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代理权限内对法人发生效力,在代理权限外适用有关无权代理以及表见代理的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代理权应根据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加以确定。分支机构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诉讼活动,应被解释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为作为当事人的法人实施民事诉讼行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诉讼行为,在诉讼代理权限内对法人发生效力,在诉讼代理权限外适用有关无权诉讼代理的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诉讼代理权应根据其代理权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10.
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现状及立法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一法律规定,揭示了法人人格的概念,即法人人格是指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组织,也即法人是社会组织的人格化。《民法通则)以部门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法人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使法人在法律主体上人格化,确立了法人的社会行为主体地位.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促进我国刚刚起步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良性发展。(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  相似文献   

11.
谢晓斌 《行政与法》2009,(3):113-116
法人分支机构名称的性质应从私法与公法两个不同角度进行分析.私法上,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与法人名称为同一名称.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与法人名称形式上的差异由公法导致.因此,并不存在"法人分支机构名称权"这样一个权利.以法人分支机构有自己的名称而认为应赋予分支机构以民事主体资格的观点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12.
关于非法人组织(即公民、法人以外的第三民事主体)之法律地位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存在着诸 多冲突与矛盾。造成冲突与矛盾的原因之一,就是由于我们在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的理论 认识上存在着不一致。要消除二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就必须统一理论界的认识:一方面应赋予 某些非法人组织以民事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另一方面,有必要对可以成为民事主体的非法 人组织的资格条件从构成要件方面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13.
长期以来,我国民法学界一直未能就非法人组织民事地位的界定达成一致,尤其是对该组织独立性的认识存在着较大争议。本文将以《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为依据,结合民事主体的一般理论与非法人组织的相关法律特征,从意志独立性、财产独立性、利益独立性和民事责任独立性四方面探讨非法人组织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14.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非法人资格和诉讼主体的法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LEGALRESEARCHONNON-CORPORATECAPACITYOFTHEBRANCHOFACOMMERCIALBANKANDTHEPRINCIPALPARTOFLAWSUIT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该法规定:商业银行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这对促进商业银行向现代企业过渡,成为市场经济的独立主体确立了法律依据。那么,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是不是企业法人呢,它的法律地位如何呢,它在诉讼中的地位又如何呢?本文试作以下探析。一、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非法人资格研究对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具…  相似文献   

15.
毛晓丽 《法制与经济》2008,(18):87-88,93
长期以来,俄国民法学界一直未能就非法人组织民事地位的界定达成一致,尤其是对该组织独立性的认识存在着较大争议。本文将以《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为依据,结合民事主体的一般理论与非法人组织的相关法律特征,从意志独立性、财产独立性、利益独立性和民事责任独立性四方面探讨非法人组织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16.
作为法律上的一种抽象人格,法人不仅是民事主体,同样可以成为刑事主体。法人犯罪已被正式纳入我国刑法典之中。法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也可以以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刑事诉讼,享有其应有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17.
论破产免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免责是指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对依破产程序未受偿的债权不再继续清偿。是否给破产人以免责,基础是破产人破产后是否继续拥有民事主体资格能力。法人被宣告破产,是法人解散的原因之一;法人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为限负责清偿债务,法人资产的灭失意味着法人主体资格的丧失,因此,就负有限责,任的法人而言,不存在破产免责问题。自然人和法人的情形截然不同,当破产程序终结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依然存在,民事主体地位不受影响,因此,债务人受破产宣告后,是否免除其继续清偿债务的责任,就成为值得研究的法律问题,规定破产免责,…  相似文献   

18.
一、担保人主体资格及担保财产的严格审查 一是担保人应当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主体资格方能合格.担保人资格不得违反<担保法>相关规定,例如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未经法人授权所订立的担保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 ,随着近年来各种合伙企业和组织的普遍发展 ,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民法学界的关注。本文试图对合伙的财产和责任这两个主要方面的分析 ,通过对合伙与自然人、法人的比较 ,从而得出结论 :合伙应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一、关于合伙是否为独立民事主体的理论分歧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 ,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内容。从广义上讲 ,是指合伙的一切法律属性 ,包括合伙的概念、条件、名称、分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财产的归属、责任形式 ,以及是否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等。从狭义上讲 ,合伙的法律地位 ,仅指其能否在法律上成为一类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村的民事法律地位——对我国农村产权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村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形态是与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结构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当前我国有关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既模糊又混乱 ,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村应该成为集体所有权的民事权利主体 ,它在法律形态上属于法人 ,村法人所有权是对集体所有权的法律实现形式 ,它并不与公有制相矛盾。明确村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 ,可以以现代企业制度和成员权为基础 ,建立清晰明确的农村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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