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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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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市规划展览馆原馆长查红生财有方:售价35万元的房子只花了20万元;以旧房换新房,差价19万元分文未补;15万元新房装修费由开发商掏腰包. 5月15日,重庆市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市规划展览馆原馆长(副厅级)查红受贿109万元案,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查红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相似文献   

2.
2005年1月1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娄底市委原助理巡视员(副厅级)、双峰县原县委书记朱应求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追缴非法所得财产345万元。至此,轰动全国的“票箱里跳出来的巨贪”案落下帷幕。  相似文献   

3.
王奇  林毅 《检察风云》2002,(2):20-23
胡启能,重庆市农资公司总经理(正处级),现年56岁,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原重庆市第一届“人大代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1年11月15日因涉嫌严重经济犯罪问题被重庆市纪委“双规”:同年12月1日移送重庆市人民检察一分院查处。2002年11月28日报经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对胡启能立案侦查。2001年4月13日,全案侦查终结。2001年9月6日、重庆市检察院第—分院将胡启能涉嫌受贿、贪污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提起公诉。同年11月30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胡启能受贿1243万元(含美元8.24万元)、贪污30万元一审判处其死刑。其女胡雪梅因为其父窝藏赃物179万元,被法院以窝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当审判长将长在42页的判决书念到判处胡启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时候,全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这是重庆市实施新刑法以来,首例以被告人“零口供”定受贿罪贪污罪并科以死刑的案件。  相似文献   

4.
在获得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的50万元国家赔偿款、15万元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及柘城警方当年的6名办案人员给予的18万元(每人3万元)个人赔偿款以后,搬进柘城县人民政府花费5万元资金为其修建的新房的赵作海,  相似文献   

5.
《法庭内外》2006,(1):62-62
法官:我和两个朋友2005年2月打算一起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我们之间约定的出资计划大体如下:我以现金15万元出资:郑阳以非专利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刘文以厂房出资,作价15万元。结果我们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时。被告知出资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请问,我们的出资为什么不符合规定?  相似文献   

6.
为掩盖犯罪所得,把受贿的钱投资到公司企图变成合法的正常收益,这是近年来贪官洗钱的一个新动向。重庆市北碚区原副区长赵文锐就是玩这个“魔术”的高手。但机关算尽仍难逃法网,2010年2月1日,经重庆市检察二分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文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相似文献   

7.
《法庭内外》2010,(4):F0002-F0002
重庆: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一审被判无期 2月24日上午,重庆市第一巾级法院对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案进行公开宣判:彭长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相似文献   

8.
2001年11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原局长罗鉴宇和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李伯云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罗鉴宇单独和共同受贿共计人民币276.42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1.5万元,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美元2.5万元;李伯云共同受贿计人民币2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二人受贿所得的赃款及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18万元、美元1.5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这是浙江省自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因经济犯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的正…  相似文献   

9.
人称“租房局长”的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冉崇华,因利用职权收受贿赂288万余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560万余元,经检察机关起诉后,2009年5月6日被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90万元、赃款252万余元以及冉崇华和妻子龚良琼共同犯罪所得的一套位于江北区望海花园的房屋。同时,龚良琼因共同受贿,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相似文献   

10.
2008年8月19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奇特的受贿案:原重庆市渝中区环卫所所长李大年利用职务之便,将多项工程发包给与其“称兄道弟”的老乡吴军,而吴军“知恩图报”,先后送给了李大年近30万元的好处费。可事隔不久,吴军竞不顾先前的“情谊”。不仅要回了此前送给李大年的贿款,反让其倒贴出40万元作为封口费!  相似文献   

11.
2月24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案进行公开宣判:彭长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同时,对彭长健受贿犯罪所得的赃款人民币471万余元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财产的差额部分460余万元予以追缴,  相似文献   

12.
一南阳市纪检监察和检察部门近期查处的经济大要案中,发生在建筑领域的行受贿问题,令人触目惊心:桐柏县原县长王保珍,向施工单位索贿12万元人民币,于1995年12月被依法判刑14年;南阳市工商银行原副行长王荣福,收受包工头贿赂5.8万元,于1995年6月被依法逮捕;南阳市人民银行行政科原科长万国勇、副科长牛振有等5人,先后收受包工头贿赂款1.5万元、l.6万元,于1995年6月被依法查处;南阳市卧龙区妇幼保健院院长罗金生,收受林县建筑公司贿赂款1.5万元,受到查处;邓州市第一油棉厂原厂长马德军,先后收受包工头贿赂款达20.6万元,…  相似文献   

13.
苏剑 《法庭内外》2006,(2):19-21
2005年4月12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对该市教育局原局长杨善德受贿一案依法公开进行宣判,被告杨善德因受贿人民币118.9万元、美金1.7万元、欧元5000元、房屋一套、价值1,72万元的东芝手提电脑一台,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追缴受贿所得,并处没收财产7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5万元。杨善德不服,提出上诉。7月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相似文献   

14.
人称“租房局长”的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冉崇华,因利用职权收受贿赂288万余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560万余元,经黔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09年5月6日被重庆市黔江区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至此,这起渝东南涉案金额最大、影响最广的特大受贿案尘埃落定。  相似文献   

15.
据报载,重庆市渝中区原环卫二所所长范方华被戏谑为“史上最倒霉的贪官”。他为“朋友”王卫龙发包15个工程项目,收受王卫龙28万元的“返利”。可当范方华不再与王卫龙“合作”时,王卫龙便以给其好处费已全部暗中录音,如不舍作便将证据交给纪检监察机关相要挟。范方华因此不仅退回了28万贿赂,而且还向王卫龙交出“40万封口费”。  相似文献   

16.
一夫  柳红 《法庭内外》2007,(1):20-22
铁道部建设司原副司长严健因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62万余元,其妻薛兰英与严健共谋,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10万元,且有价值人民币337万余元、美金15万余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一审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其妻薛兰英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相似文献   

17.
信息总汇     
《中国法律》2007,(6):45-46,135-138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10月15-21日召开;国家统计局: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五年增加1111元;上半年中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万多件;中国法院10年审结各烦案件4865万件;国家预防腐败局揭牌  相似文献   

18.
1999年1月4日18时50分,重庆市綦江县城綦河上的人行桥(虹桥)因质量低劣而整体垮塌,坠入綦河,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28万余元。1999年3月26日和2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綦江县原县委副书记林世元受贿、玩忽职守及相关人员的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中央电视台予以现场直播。1999年4月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世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工程重大安全…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某村村办砖瓦厂为了加强该厂财务管理,聘请乡经管员(事业单位公务员)李某兼任该厂出纳员。1995年2月至1996年5月间,李某经手收回砖瓦厂销售款15万元,将收款收据会计入帐联销毁,将15万元据为已有。请问: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检察院夏治有夏治有同志:你提的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修订刑法的潮及力问题;二是李某的主体身份的认定问题。李某实施犯罪的时间是1995耳2月至1996年5月,发生于修订后的刑法实施以前。依照行为时的法律,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20.
伍实 《中国监察》2009,(19):19-23
2007年8月和2008年3月,重庆市纪委、监察局组成“7·26”和“3·23”专案组,对该市房地产领域内的腐败问题进行深挖细查,先后对王政、郑维、陈明、罗静虹和黄云、蒋勇、梁晓琦、王斌、查红、顾绯等10名厅局级干部在担任重庆市城区党委、政府和市规划、土地等部门领导职务期间,利用掌握土地出让审批和城市规划调整的权力,帮助房地产开发商获取土地、调整规划、减免规费,收受开发商钱物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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