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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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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传统法之和谐价值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和谐是人与社会存在及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状态。中国传统文化以"和谐"为最高追求。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中蕴涵着忠孝、诚信、贵和求安、关注生命、化解争端等内容丰富的和谐精神。通过对以"天人合一"、"贵和"、"以德配天"为原点的和谐思想的产生与发展进行梳理,发现中国传统法的传承,均以和谐作为价值追求的首要目标。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所追求的乃是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中国传统法中,和谐价值内涵是通过礼治、德治来体现的。中国传统法之和谐价值的基本体现就在于,既肯定冲突与不和的现实存在,又在不和中求和,在维护君主专制政权长治久安的前提下,整合一个个对立的矛盾关系,以天理、国法、人情的融合来定分止争,谨慎用刑,息讼止讼,分配社会资源,稳定社会秩序,值得我们关注和借鉴。  相似文献   

2.
民法分则婚姻家庭编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民法典中,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最具伦理属性、民族特性和人文主义精神,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密切相关。从"单行法"到"法典法",婚姻家庭编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取向与基本原则,保持其相对独立的身份法特点。制定婚姻家庭编既是编纂民法典的需要,也是回应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新问题以及完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需要。婚姻家庭编立法应当考虑我国的立法传统、基本原则在婚姻家庭编中的作用以及当代国际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重构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应当考虑非婚同居关系在社会中逐渐被公众接受并成为一种生活模式的现实,对非婚同居关系作出原则性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应当认真对待我国离婚率不断上升、轻率离婚屡见不鲜、离婚救济制度适用受限的问题,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为防止轻率离婚,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作出理性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3.
我国婚姻家庭法"入典"已成定局。"入典"后的婚姻家庭编应实现社会化,即授权"两委会"等社会权力主体广泛介入婚姻家庭领域,并对据此产生的法律关系予以系统调整。婚姻家庭编社会化的价值在于:实现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协调相容,更好保护家庭弱者权益;解决民法"非伦理性"不当入侵婚姻家庭法导致的身份法规则财产法化问题;在婚姻家庭编领域保持家庭"自治"与"他治"有机平衡。婚姻家庭编社会化应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展开。前者包括明确社会化的价值目标以及限度。后者则为具体制度设计,其主要内容为:以介入主体多元化为基础,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首要介入主体并合理确定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介入主体享有良好家风教育、家庭矛盾化解、家事纠纷调处、家事事件处置以及义务履行支持等职权。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总则应增加相应条文对上述内容予以体系化规定。  相似文献   

4.
家庭的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目标是为了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司法审判的应有之义。传统文化中部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需要的社会规范和价值准则,特别是家庭规范和价值准则,应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范围,并在调解或审判中加以引导,在说理中予以体现,通过法治的手段巩固这些价值理念,将传统理念和现代理念结合起来,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予以弘扬。  相似文献   

5.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婚姻法开启了"回归民法"的进程,其旨在以民法典的体系化与私法理论推动家事领域的立法改革。然而,实践显示,此举不仅无法实现理论整合、促进掌握法律原理的体系化初衷,反而加剧了婚姻法与民法法律制度与理论的冲突、婚姻法理解的混乱和新创设制度实施上的困难;另一方面则已成为家事领域自由泛滥的制度原因,与婚姻法保护家庭弱者权益、维护家庭稳定的宗旨相悖,误导了立法、司法实践与社会舆论。究其制度理论根源,在于对婚姻法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的特殊性,以及婚姻法定位与家事领域自由的关系,乃至婚姻家庭法对社会秩序及道德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婚姻家庭是人与人全面合作的伦理实体,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其调整方法也迥异于一般民事关系,并不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而发生本质改变。婚姻法独立于民法是法学史上的进步。突出婚姻家庭法的伦理性,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持并发展婚姻法独立部门法传统,符合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内在需要,有利于解决当前家事法领域的诸多冲突,对制度建设、社会文化建设及学科发展均具有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6.
从民法制度的发展与流变过程中可以看出,遗产归扣制度是一项历史悠久且饱含社会价值的法律制度。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对其做出明确的规定。遗产归扣制度是法律拟制理论在立法中的运用,该理论完好地维护了家庭伦理关系,解决了整体性正义和个人自由之间的冲突。它的伦理性与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价值理念和社会现实有着极高的切合性,完全可以依我国民众的生活习惯和生活实际在继承立法中进行本土化改造后予以移植。  相似文献   

7.
环境法的理念是合乎自然生态规律、社会经济规律和环境规律的理念,环境法的伦理基础是在传统伦理道德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生态中心主义”思想,环境法的法理基础是法律既能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能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基本立场。据此,环境法的理念主要有环境可持续理念、环境协调理念、环境公平理念、环境安全理念和环境和谐理念。  相似文献   

8.
张伟 《法制与社会》2010,(25):11-12
亲亲相隐制度是在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一种家庭伦理的核心价值,同时也逐步成为一项法律理念。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时期,亲亲相隐是儒家礼法思想的重要组成,也是维系家庭壮大、繁衍的思想基础。在西方思想史上,也有相似的亲亲互隐的理念,并随着资产阶级人权观念的深入,亲亲相隐吸收进入立法,成为法的价值之一。我国近现代的新思想革命及政治运动对家庭情感、责任,核心价值理念有很大冲击。当前,适度确立以仁爱、人性为本的相隐制度,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需。  相似文献   

9.
AFEWSUGGESTIONSONTHECONSUMMATIONOFTHEMARRIAGEANDFAMILYLEGISLATIONOFOURCOUNTRY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是我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主要法律。多年来,这部法律对保障公民婚姻自由、调节处理家庭纠纷及稳定我国婚姻家庭关系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该法过于原则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其自身一些地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一、婚姻法的名称应改为婚姻家庭法首先,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的对象既包括婚姻关系,也包括家庭关…  相似文献   

10.
白军洋 《法制与社会》2012,(29):263-264
在古代社会,个体是臣民而非主人,人在等级序列和服从关系中,于此对应,婚姻家庭关系也处在一座等级严明的“金字塔”.从夫权父权的自上而下的人身财产支配.到了现代社会,人权保护的觉醒,社会个体逐渐追求权力本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也进入了婚姻家庭领域,特别是自20世纪以来,人权保护通过宪法的根本性原则越发广泛的影响部门法的领域,并通过部门法的具体制度和规范内容予以影响,本文基于人权保护对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深刻影响,以追求在人权保护指导下的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带给我们社会一个更和谐的婚姻家庭生活.  相似文献   

11.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和谐社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贺曙敏 《法学论坛》2007,22(3):71-77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刑事政策的新发展,同时也是对实行20多年的"严打"政策的反思和纠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和谐社都"以人为本",因而内在地联系在一起.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实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因为它能满足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节约社会资源和刑事司法资源的需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能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因为它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协调社会利益.所以,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2.
婚姻责任制度旨在对婚姻进行全程的调节监控,包括婚约制、亲权责任制、家务劳动补偿制和离婚后的扶助制等。婚姻责任制度的构建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弘扬,迎合了大众的心理需要,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同时还需要通过立法、司法和责任意识的文化熏陶等途径保证婚姻责任制的实施。  相似文献   

13.
和谐是一个古老而又经久不衰的跨学科概念,具有美学本源、哲学基础、社会科学基础和实践意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在和谐社会的全部内涵和基本特征中具有统揽全局、支撑全局的作用。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机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围绕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国与世界的和谐这四个方面发挥法律的引导和维护作用。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包括立法保障、执法保障、司法保障和守法保障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4.
家庭成员心理和谐的法制因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郭艳芬 《河北法学》2007,25(12):166-167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家庭和谐有赖于家庭成员的心理和谐,应提高家庭成员的心理调适能力,减少家庭负性事件对心理和谐的冲击.家庭成员的心理和谐受到诸多法制因素的影响,婚姻法有关家庭义务、婚外恋和家庭暴力的规制将影响到家庭和谐心理的形成,并进而作用于和谐家庭的构建.  相似文献   

15.
论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法学理论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蔡守秋 《现代法学》2005,27(6):54-61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公平社会,始终是人类和法学家孜孜以求的一个崇高理想。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人与人的关系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人的和谐相处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正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及其迫切需求,才促使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法学理论即调整论开始在中国法学界诞生、成长和传播。  相似文献   

16.
宋欣蓓 《行政与法》2006,(11):27-28
现实社会是冲突与和谐的统一体。和谐社会并不是不存在冲突,而是社会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冲突。中国目前正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期,需要从法律制度上对各种社会冲突进行有效控制。在立法上,建立一种服务于大多数人利益整合的制度,实现对利益的分配、保障和和谐;在司法上,做到阻止非法利益、平衡合法利益、容许法外利益,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7.
和谐社会与中国法制建设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应了我国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和谐社会与法制建设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法制是追求社会和谐的产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和谐社会的每一个特征都包含着对法制的需要,并对国家法制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本文以权利保障为支点,以官民和谐为重心,力图对和谐社会视角下的中国法制作一宏观勾勒。  相似文献   

18.
和谐社会与刑诉价值观的更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需要树立一种新的刑诉价值观,它以"和谐"为最高价值、以"平衡"为最高原则,因为利益平衡乃是实现和谐的必要手段。在和谐价值观与平衡原则的指导下,对来自西方的一些先进的刑诉制度进行借鉴很有必要,它将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刑诉制度。  相似文献   

19.
对传统无讼立法的考察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史广全  于逸生 《北方法学》2010,4(5):127-131
无讼显示了中国古代立法的和谐价值取向,其在国家法和家法族规中都有相关的规定。无讼立法有其历史文化基础,发挥了一定的使社会关系和谐的功能。从整体上看,无讼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但在社会转型时期,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仍具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20.
周洪涛  刘华 《法学论坛》2006,21(4):78-81
知识产权文化是知识产权制度的积淀和升华,对知识产权制度运行中各种主体的利益冲突具有潜在的协调和平衡作用。知识产权文化与和谐社会具有共同的经济理性,而且其协调和平衡的社会功能与和谐社会追求的终极目标不谋而合,因而知识产权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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