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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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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购与保全不良资产中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八十年代以来 ,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已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许多国家都成立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专门从事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我国资产管理公司自成立以来 ,已经初步完成了机构组建、债权收购等项工作 ,正在进行资产保全、债转股、资产处置等业务。由于目前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 ,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一、收购不良资产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资产管理公司在从银行收购债权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有 :关于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合同法》第 80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 ,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 ,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  相似文献   

2.
影响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的因素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解决银行不良资产 ,是涉及我国金融安全及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近年来 ,我国已开始进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探索 ,但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 ,成效并不显著。应当借鉴国外经验 ,完善并制定有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法律规范 ,探索新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相似文献   

3.
毛珊珊 《法制与社会》2011,(32):217-218
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是为防范金融风险,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而成立的。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各国在处置其银行不良资产的实践中普遍采用的方式。各国的经验均表明,相应的法律支持是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成功的重要基础。与之相比,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制进程则显滞后。当前,AMC的运作中还存在着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应采取适当措施化解以上风险。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AMC还将存在较长一段时间。  相似文献   

4.
钱明星 《经济与法》2003,(12):117-118
2000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资产管理公司处置资产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但是应该看到,由于《条例》及《规定》过于粗略、概括,在处置过程中尚难以提供充分有力的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5.
张寿海 《中国律师》2003,(10):44-45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国有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强化金融不良资产的保全与处置,成为经济领域的突出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国家适时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保全与处置,无疑是一项重大的金融改革举措。从近几年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行状况看,主要通过法律诉讼手段,依托中介机构进行处置与清收,总体效果是明显的。但是由于社会整体信用环境的恶化,给不良资产的保全与处置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客观上阻滞了此项工作的开展,期间所显现出来的诸多法律问题也非常值得进一步探讨与研究。以重构社会…  相似文献   

6.
随着中国的入世,中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国吸收和利用外资的领域和方式也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吸收和利用外资参与处置不良资产就是一块全新的领域。有效吸引和利用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促进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为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累经验,其前景十分广阔。  相似文献   

7.
白哲  Liao  Zhenyun 《中国法律》2006,(1):40-41,107-108
我国国务院于1999年决定组建中国信达、中国华融、中国长城和中国东方等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和处置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四家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几年过去,四大资产公司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业务将逐步淡出,商业化转型的发展路向基本明朗,因此需要就以下三个问题,营造有利的法律环境:第一,改革资产公司的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第二,培育商业化收购的债权市场,完善债权转股权制度;第三,完善企业债务重组模式,提升不良资产改良空间。  相似文献   

8.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环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制度存在较多的问题,为了更加有效地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我国应该尽快制订高层级的立法,健全实施多种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法律支持环境,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实现不良资产管理和商业性处置机构的分离,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特殊的强制性权利,成立特别法院负责对银行不良资产案件进行审理,建立银行不良资产的估价制度。  相似文献   

9.
为解决国企高负债和盘活银行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我国政府借鉴其他国家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于1999年先后成立了信达、长城、华融、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专门对口负责收购、管理和处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并把债转股作为其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方式之一,同时还同意国家开发银行自行进行转股。1999年7月5日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00年11月 10日国务院颁布了《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债…  相似文献   

10.
一、资产管理公司简介及其特殊法律地位  八十年代以来,处理银行业不良资产已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各国处理危机性金融机构的传统做法主要有:由中央银行或政府注资救助,包括由监管当局、存款保险公司等机构进行接管;由其他机构全盘收购或吸收合并;放宽政策限制,对危机机构进行政策挽救;对危机机构进行破产清算等。但是,对于因出现大面积不良贷款而引发的一国系统性金融危机,就必须采取特殊办法尽快解决,因为拖延越久,代价越大。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利用专业优势和特殊法律地位,重组、经营和处置不良资产,既有利于实现…  相似文献   

11.
一、资产管理公司简介及其特殊法律地位 八十年代以来,处理银行业不良资产已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各国处理危机性金融机构的传统做法主要有:由中央银行或政府注资救助,包括由监管当局、存款保险公司等机构进行接管;由其它机构全盘收购或吸收合并;放宽政策限制,对危机机构进行政策挽救;对危机机构进行破产清算等。但是,对于因出现大面积不良贷款而引发的一国系统性金融危机,就必须采取特殊办法尽快解决,因为拖延越久,代价越大。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利用专业优势和特殊法律地位,重组、经营和处置不良资产,既有利于实现贷…  相似文献   

12.
前一个时期的“审计风暴”披露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引起了高层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然而,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也不可忽视:一些投资人购买资产公司处置的不良债权后专门瞄准国有商业银行承担责任而诉讼。投资人以相当于不  相似文献   

13.
张驰  巴曙松 《法人》2005,(2):20-23
从1999年起,中国相继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经过6年的时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不良资产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人们注意到,目前外资在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而国内的民营资本、中小投资者大多数还只能"持币观望",因为他们无法参与动辄数十亿、上百亿元的打包处理.不少国内中小投资者和民营资本呼吁,应当降低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单价",使更多的投资者有机会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竞争.  相似文献   

14.
浅谈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剥离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金融系统进行巡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对金融单位监督,确保金融市场平稳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根据中央的决定,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金融巡视组从2005年起,对国务院所属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了巡视。通过巡视,巡视组了解了资产管理公司自成立以来,为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确保国家金融市场平稳发展,公司领导班子带领广大员工在处置不良资产工作中为国家做出的重要贡献和业绩。同时,也发现了相关部门在不良资产运作环节中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在此,笔者仅就不良资产剥离环节中的有关问题谈一点认识和体会。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日益临近,中国金融界对资产质量问题倍加关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 为处置金融不良资产,中国金融界着实费了一番功夫,1999年,中国终于向占银行部门70%总资产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大规模开刀,先后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专门接收并处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996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到2000年上半年,接收工作基本完成,接收金额14000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包括三种情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达资产公司)系经银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2005年8月1日成立的专门接收、管理和处置中国人民银行历史遗留的不良资产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其前身是光大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现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银监会"银监复〔2005〕148号"批复规定,汇达资产公司执行现行国有资产管理  相似文献   

17.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问题,提出了实施债转股这一政策措施。而这项旨在改善国有企业负债结构,改善银行资产质量的战略决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然涉及这样或那样的法律问题,必然需要律师的介入。为此,金融时报社联合北京同达律师事务所举办“债转股法律问题研讨会”,邀请金融界、法学界专家学者及资产管理公司的一线工作人员,共同探讨如何协调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三方的法律关系,不良资产的剥离、回购、处置等债转股工作中遇到的和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会上同达律师事务所刘红宇律师就此问题,从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角度出发,对债转股问题做了精辟分析。  相似文献   

18.
钟厚基 《法制与经济》2020,(3):84-86,92
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时期,为全面做好"六稳"工作,保持经济合理运行,应当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面对总量日益增长、结构分化加剧的不良资产现状,传统的"三打"模式已经不适应新时期的市场需求,不良资产法律制度缺失、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凸显。对此,文章认为要深入分析不良资产内涵,把握不良资产现状,对不良资产处置进行新部署,发挥金融机构监管职责,加快补齐制度短板,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互联网+"等科技运用手段,加快推动不良资产处置走出困境。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阶段债权转股权的法律环境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化解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不良资产,加快国有企业增资减债工作,以信达、东方、华融、长城等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为契机,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试点逐步推广。所谓债权的转股权是指商业银行将持有的对企业的不良债权转化为对企业的股权,从而实现资产结构的调整,达到降低不良资产的比例、减轻不良资产负担的目的。具体地说,就是将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特定载体,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整合后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或由资产管理公司接管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由资产管理公司参股或控股企业,待企业经营状况好转后再通过股权转让或上市流通收…  相似文献   

20.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例》明确规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其主要经营目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国有银行接收来的不良资产,是国有银行历年来所积累起来的,其构成复杂,回收难度大。要实现上述经营目标,就必须克服自身机构和人员的局限,利用市场机制的力量,通过在资本市场上积极地运用证券化、购并、置换、出售、拍卖、债转股、基金管理等投资银行手段对不良资产进行重组,将其转化为可以流通的金融商品,选择合适地时机将其出售,以实现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的经营目标。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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