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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纪委、监察厅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综合全省各地探索成果的基础上,决定从制度建设入手,推出做好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信息反馈、监督保障、督查快办、协调疏导、目标管理”等五项制度。五项制度,明显提升了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并在构建和谐信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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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信访制度的困境,要立足于我们的国情,实事求是进行改革.但是,了解一下西方国家这方面的制度和运行情况,恰当进行借鉴,应该也是-项有意义的探索.鉴于此,笔者以德国为例,来分析一番其"信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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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作为一项社会政治活动,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随着我国社会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信访制度因种种原因而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应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在保留现有的信访制度的前提下对信访制度不合理的设计进行改革,通过立法统一规范信访工作,探索"大信访"格局,建立权责明晰、高效有序的信访监督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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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信访困境的不断凸显,信访问题受到了学术界的持续关注,信访制度研究也由此不断走向深入,同时信访制度及其价值在学术界也引发了诸多的争议和思考.在制度定位和价值取向方面,学界基本认为其经历了一个角色和功能变迁与位移的过程;在信访制度运行现状方面,学界基本肯定其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目前信访制度的运行就整体来讲并不理想;在信访制度的改革取向上争议颇大,形成了诸多观点与改革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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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制度在实践中对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种种具体问题,难以达到缓刑制度的立法目的,因而必须进行改革和完善.通过从立法上明确缓刑的适用条件,可以避免缓刑适用中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适用技术上,通过确立缓刑适用前的再犯预测制度,可以更加客观地考量被告人是否具备"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使缓刑的适用更具科学性;从适用程序上设置缓刑适用的听证程序,增加缓刑适用过程的透明度,可以避免缓刑适用中的"暗箱操作",有利于将缓刑的适用置于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体现出法律程序中的公平、正义;在对缓刑的考察监督方面,首先,通过建立缓刑监督考察委员会制度,改革和完善监督考察的主体,以弥补当前以公安机关为主的监督考察主体无力对缓刑人员监管的不足,还可以做到权责分明,利于对缓刑人员的监督考察落到实处;其次,确立缓刑指示制度,完善监督考察的内容,可以使监督考察有的放矢,缓刑人员亦有明确的目标与行为准则;最后,将对缓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纳入社区矫正体系,是完善监督考察方式的必由之路,是真正实现对缓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的必要保障.建立一个缓刑制度的体系,对于完善我国的缓刑制度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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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和减少公安信访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开门接访”活动对于依法处理积留的信访问题起到了显著的效果,但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安信访问题,关键是要加强公安法制建设,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公安执法活动,大力整治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公安信访问题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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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2):36-44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加强人大对监察委的监督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按照《宪法》《立法法》《国家监察法》《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对监察委的监督应包括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等多种形式。为促成国家监察制度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按照功能优化的原则,厘清监察委独立行使职权与人大监督之间的关系,这是监察理论研究中需要持续努力的一个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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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监督司法的制度设置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为了将新闻监督司法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的限度,应该从制度上对新闻媒体监督司法加以完善:首先,健全新闻舆论的监督环境,畅通新闻监督司法的渠道;其次,为新闻监督司法设置合理的界限,明确规定新闻媒体在报道案情、发表评论时应该遵循的相关规则;最后,如果新闻媒体的报道和评论确实可能妨碍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法院可以作出延期审理、异地审判、发布禁止报道的命令以及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等措施予以补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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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在的制度性诱因和内在的观念性诱因促成了当下持续攀升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此类信访不仅打破了司法救济的最终性,人治色彩浓厚,而且因处访机构众多、效率低下、处访程序失范、救济成本高昂等屡遭诟病。但在司法公信力低下、权利救济机制尚不健全的今天,相比终止信访的救济功能而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改善现有信访制度,使其适应我国转型期的特殊需要,似乎来得更为妥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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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访生成原因之思考,必须结合我国法治建设这一大的时代背景。信访与法治在当前形成了一种共生与竞争关系,这是我国法治建设走到特定历史阶段所出现的必然结果。政府主导型路径选择所造成的思想启蒙方面的缺失及政府权力的过于强大,法治建设所面对的特殊政策环境以及立法、司法等法治环节所存在的诸多问题都抑制了法治的竞争力,使信访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法治替代品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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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救济”与“内部监督”的复合——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内部监督;权利救济;解决纠纷。每种观点都有其自身的优点与缺陷。实际上,三种功能有着相通的内涵,因此行政复议制度是监督和救济的集合,在制度设计上应当注意不同功能的并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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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对互联网的管控需求,我国通过技术手段屏蔽了部分境外网站。但是,网民对境外网站的访问需求是客观存在,人们会尝试通过技术手段突破封锁,这些行为俗称为"翻墙"。"翻墙"的实现需要技术及资金支持,所以互联网长期存在提供"翻墙"软件工具以谋取利润行为。司法实践一直将其提供"翻墙"工具的行为定性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但是,"翻墙"工具的技术原理是通过设立虚拟专用网的方式绕过我国网络监管部门的技术封锁,并未对计算机信息安全造成破坏,不宜定为计算机犯罪。但是,该行为实际是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行为,是对市场准入秩序的破坏,与非法经营罪所保护的法益与其构成要件更加接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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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立法在旅游者权利救济上存在不足。惩罚性违约金担保债务履行、降低交易成本、维护市场秩序的功能决定了旅游合同惩罚性违约金设定的必要性。惩罚性违约金的设定应限于特定情形,以旅游经营者主观上的故意和重大过失为必要条件,并与损害赔偿相脱离。在适用上应体现形式的纯粹性、内容的确定性、变更的限定性和与其他规则的协调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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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出发型”和“事实出发型”是分别作为代表罗马法系和日尔曼法系诉讼理念的关键词;在中国这一有着悠久成文法传统的国度,裁判案件应在“规范出发型”理念下指导下进行。一般来说,实体法保护的权利仅限于自身框架之内,避免以虚构权利的方式达到保护利益的目的,特别是在该利益可以通过实体法上本来就具有的权利予以保护之时。在适用上,外部的基准应是民事实体法,而不应是宪法;内部的基准应是以规则为主体,只在个别情况下适用原则予以矫正或弥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