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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据制度可谓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作为证据制度中极其重要和不可或缺的部分,无论是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已有规定,还是司法实务中的运作,都依然存在着诸多不足与缺陷,因此从理论上对其中的相关问题予以厘清无疑是十分必要的。本文正是就我国民事证人适格问题、出庭作证的义务性质及出庭作证制度总体架构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检讨与反思,认为:证人适格与证人的范围并非同一个概念,证人的适格性是由作证权利能力和作证行为能力两个方面同时决定的。将我国民事证人出庭作证仅定质为公法义务不仅有违民事诉讼的实质与目的,而且也与现代民事诉讼的要求背道而驰。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应该分为两种,一是当事人的证人,二是法院(法官)的证人。前者出庭作证并不是公民应尽的公法上的义务,只有后者出庭作证才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在探讨如何建构和完善证人出庭作证这一制度时,必须从整体上去把握。对于别国的相关制度,如证人作证前宣誓制度及庭上对证人的交叉询问制度等,我们切不可盲目照搬。目前学界有关证人出庭制度中的相关称谓较乱。对于依法本应出庭作证,但由于出现或发生了法定的事由因而可以不作证或不出庭作证的权利,当下的各种称谓均欠妥当,而以“免证权”予以界定则较为妥切。只有对于那些依法本应出庭作证,但在经法院通知或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证人才可以称之为拒证证人。对于免证证人和拒证证人所苛加的法律责任应该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2.
论“证人未到庭”与言词直接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龚德云 《河北法学》2000,(3):98-101
证人出庭作证是言词直接原则的必然要求,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量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情况,亟需在证人作证问题上完善该原则厦相关的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3.
刑事警察在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可以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而大陆法系传统理论一般认为证人是专指向司法机关陈述所知案件情况且不具有其他诉讼身份的人员,因而主张主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及协助其侦查犯罪的警察不得同时为证人。我国基本秉承了大陆法系关于证人的界定,所以普遍的观点是将证人和当事人、鉴定人、公安司法人员区别开来。现有不少学者对此提出质疑。那么,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警察究竟应否出庭作证,警察出庭作证存在哪些障碍,警察作证制度应如何构建呢?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中,我国证人证言多以书面形式呈送法庭,证人出庭作证比例较低,在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中,还有证人屏蔽系统作证等方式,很多学者批评我国此种书面证言为主、出庭作证为辅的证人作证方式.但是,依据我国司法裁判体制,此种证人作证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特别是我国法官享有证据裁量权,对于证人作证方式有权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选择.界定关键证人应以证人证言能否影响法官的内心确信为标准.通过从司法实践中论述我国目前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方式的合理性,建议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从而保证法官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时,法院具有足够司法资源维持证人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5.
一、证人作证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在我国,刑事证人作证的现状可以用两句话概括:证人出庭作证难,证人拒证情况突出。笼统地说证人拒证是不客观的,事实上证人鲜有不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证的。目前证人拒证非常突出的是证人拒绝出庭作证。证人拒绝出庭作证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现从司法实务方面以及立法两方面阐述原因。  相似文献   

6.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但司法实践中,刑事证人作证难和出庭难一直是困扰我国刑事诉讼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新刑事诉讼法虽然做出了重要证人强制出庭作证的规定,本文试在介绍相关的概念之后,在法实证主义的基础之上来探析证人出庭作证难的深层次原因,并在证人保险制度和相关的错案追究制方面予以改革,以寻求一定的突破,希望与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7.
罗海敏 《证据科学》2012,20(3):330-340
证人出庭作证是保障被告人对质权、保证刑事案件审判质量的客观需要。我国大陆地区长期存在证人出庭难、出挺少的问题,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也是此次刑诉法再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台湾地区在确定应出庭证人范围、强制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保护与作证补偿、证人拒绝作证等方面的可行性做法,可以为大陆地区进一步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但在我国民事诉讼审判实务中,证人履行作证义务与法律规定存在着较大差距,如证人不出庭作证,拒绝作证或作伪证等现象大量存在,这些现象不利于我国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较大的危害性。  相似文献   

9.
陈萍 《天津检察》2007,(5):46-47
刑事案件取证难一直是困扰司法界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证人不愿作证、不敢作证、不出庭作证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所遇到的问题。据统计,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存在明确证人的超过80%,然而真正出庭作证的却不到5%。不但证人出庭作证难,即便是向证人调取证言笔录,在司法实践中也常常遇到困难。证人作证难包括立法、证人自身、文化背景、经济利益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这些原因错综复杂的交织在一起,并不是一赣一夕可以解决的。在此,笔者仅仅想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谈谈如何解决证人作证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警察作证制度的理论推演与实证分析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警察作证是推进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的重要一环。证人的党派性不应成为证人能力限制的理由 ;警察作证的公务性有利于保障其证言的客观性。警察作证不仅有利于案件真实的发现和实体法律的正确适用 ,而且有利于激发刑事诉讼各方参与者的主动性 ,彰显程序自身的公正性 ,还可有力地约束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警察作证的公务性、事后性、倾向性是警察证人与普通证人的区别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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