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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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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重整制度又称作企业整顿制度或公司重整、公司更生制度,是针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的危险时,为防止企业破产,经公司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干预下对该公司企业实施强制治理促使其复兴的制度。作为现代破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考虑大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日益重要的地位与作用,为克服破产制度的消极之处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破产预防制度。最早的破产重整制度起源于 1867年的英国《铁路公司法》。而后在 1952年的日本《会社更生法》、 1966年的中国台湾《公司法》修正案、 1979年的美国联邦…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我国新《破产法》仍否定自然人的破产能力的现状出发,借鉴各国的立法概况,分析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得出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对个人破产制度的构成作了简单的概括。  相似文献   

3.
刑事破产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该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失,行为人对此损失应该予以赔偿,但行为人的财产总和又不足以赔偿被害人或其亲属的财产损失而被宣告破产的一种免责制度。刑事破产制度的确立,可以体现破产法的人道感情、公平理念、效率理念、自治理念等价值取向。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各国的破产法均规定可以对自然人提出破产程序的申请。最近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自然人破产制度,这是立法的一大疏漏。因此,在我国确立刑事破产制度,对平衡行为人与受害人或其亲属的利益、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陈旭峰 《法治研究》2010,42(6):104-105
我国在新《破产法》中设立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对旧破产法中清算组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与国际破产制度接轨的一个良好开端。在破产实践中,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但新《破产法》中似乎并未就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基于此,本文拟提出构建破产管理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些设想和建议.以期能对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创建个人破产制度可以改变社会固有债务文化,树立破产免责理念,促进个人信用体系发展,建立信用标尺,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明确"诚实"对债务人的价值指引,为诚实债务人提供低成本救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企业破产制度、个人征信体系和执行制度发展等因素的推动下,创建条件逐渐走向成熟。构建个人破产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研究个人破产制度的运行理论和规则。债务出清理论和信用公平理论分别在宏观和微观层面指导个人破产制度的运行,从法庭内和法庭外两个层面共同构成个人破产制度的运行规则。进而在个人破产制度运行机理的指导下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建立法庭外债务清理制度和法庭内债务清理制度。  相似文献   

6.
商合伙破产程序与实体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申丽凤 《河北法学》2004,22(12):43-47
正在修订中的我国新《破产法》将赋予商合伙破产能力,其原因在于对破产性质的正确认识,对商合伙民事主体资格、民事诉讼资格的肯认;商合伙破产原因应引入"停止支付"概念,并严格区分合伙与合伙人、合伙财产与合伙人财产;为落实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无限责任,合伙破产可能导致合伙人连带破产,但应允许合伙人在提供财产以清偿合伙债务后免除连带破产,并应尊重合伙人是否继续保持合伙的意愿;在合伙破产案件受理后应对合伙人财产采取一定破产保全措施,并应确立破产程序中平等保护合伙人债权人的制度与原则。  相似文献   

7.
《十二表法》中的破产法以债务人的人身作为责任手段,导致债奴甚至杀害债务人的残酷现象。《关于债奴的佩特流斯和帕皮流斯法》废除了债奴制度。尔后产生了财产拍卖制度解决债务人破产问题,但该制度不以解决破产问题为限。它和以后的财产零卖制度都是强制破产制度。恺撒颁布的《关于财产让与的优流斯法》开创了自愿破产制度。它放弃了破产惩罚论,把破产看做一种解决危机的手段,并把破产法独立化。该法深刻影响后世的破产法。此外,罗马法还有特殊破产制度,它们是遗产破产、银行破产、特有产破产、返还嫁资的丈夫破产、受敬畏者破产等,其共同特点是具有特别要素。  相似文献   

8.
破产欺诈与立法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破产欺诈伴随破产制度产生而存在,直接损害债权人权益,甚至是社会利益,。我国《破产法》由于立法目标的错位,对破产欺诈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就没有“破产欺诈”或“诈欺破产”一词,在实践中对严重的破产欺诈行为也没有予以及时有效的制裁。在新的《破产法》修订之际,结合现代破产立法目标,对破产欺诈及立法对策进行有效的规制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9.
刘文宇 《行政与法》2005,(12):122-124
新《破产法》(草案)①引入了破产重整制度,并对其专设一章,可见重整制度之重要。破产重整的立法精神是再建主义精神。笔者认为,要想使破产重整制度发挥其最大功效,实现立法者拯救企业的立法本意,最关键的是在利益制衡原则的基础上,对破产重整制度各方主体的角色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在此基础上,对破产重整制度中各主体的权限与职责做明确科学的规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破产重整制度的作用。本文基于破产重整的制衡原则,对破产重整中各方主体进行了角色定位,希望能构建起破产重整制度中各方主体间完善科学的关系,从而加深对破产重整制度的理解,促进破产重整制在我国度发挥其最佳效果。  相似文献   

10.
姚秀兰 《现代法学》2003,25(5):151-154
本文旨在以1906年晚清时期的《破产律》、1915年北洋政府时期的《破产法草案》、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破产法》为线索,考察中国近代破产立法的产生、发展变化的历史进程及其规律性,揭示中国近代破产立法的特点,探寻近代中国移植西方破产法律制度,法律近代化的路径,并为我国当前的破产立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花蕾 《中国审判》2021,(3):28-29
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动个人破产立法”的要求,这意味着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已经势在必行。2020年8月26日,广东省深圳市率先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着深圳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完整的破产法规体系和科学的办理破产体系。  相似文献   

12.
高志宏 《法治研究》2010,44(8):60-65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核心,新《企业破产法》基本构建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但"东星航空破产案"充分暴露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体现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范围过窄,选任方式僵化,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监督不力等方面。应重塑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确立其在破产程序中处于相对独立和中立的地位;扩展管理人的选择方式,严格限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法定情形;完善管理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多层次的破产监督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13.
2020年,法学界十分关注的一件事,就是在个人破产制度建立方面的进展和试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不包括个人,但个人也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存在市场的准入与退出,包括破产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个人破产法的呼声愈加高涨。在数届全国人大与全国政协会议上均有代表委员提出个人破产立法的建议或提案。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中提出“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国家发改委会同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建立全面个人破产制度。  相似文献   

14.
在国外,破产一直是解决自然人支付不能问题的重要手段;但在我国,对自然人破产的研究还属于探索阶段。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可以较为有效地阻却债务人逃脱债务的行为,同时为善良的债务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给予其重获新生的机会。本文拟探讨构建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这在完善我国的破产制度上将具有一定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熊杰 《人民司法》2020,(10):14-18
近年来,随着个人债务风险逐渐凸显,我国个人破产立法受到社会广泛关注。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出要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浙江台州、温州等地法院也已经开始探索实施相当于个人破产和解程序的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在个人破产立法中,是否仍然沿袭现行破产法中的和解、重整和清算等程序类型,相应的救济程序如何选择与建构,是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基础性问题,是个人破产立法应当率先解决的问题,有进一步讨论和厘清的必要。  相似文献   

16.
关于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破产制度作为我国破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立法的方式加以规定已成为必然。本文从个人破产的主体范围、破产原因和破产财产界定几个方面加以探讨,以期对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的构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我国早有企业破产法,但却一直不承认商自然人的破产资格。确立商自然人破产立法是商法必然的发展趋势,因为商自然人破产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保障法的公平价值。本文分析了建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理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如何构建我国商自然人破产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8.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破产立法中尤为重要的一项法律制度。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这是我国破产立法的一大历史性进步。由于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新破产法创设的一项全新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对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康晓磊  仲川 《法学论坛》2007,22(6):135-140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各国破产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该项制度的目的是试图在破产程序过程中由熟悉破产业务的专业人员来接管债务人财产和处理与债务人财产相关的事务.而在我国旧破产法中一直没有这项制度,管理人的部分职责主要由清算组来承担.为此,自200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企业破产法》中,借鉴了国外立法经验,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其在我国破产法理论和实践中的确立,需要基本理论的澄清与相关制度的辅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明确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明确,是解决破产法其他理论问题的基础,也直接决定着立法者对其职责的确定,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对其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有决定意义.  相似文献   

20.
缺乏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当前我国破产制度的一个缺憾。目前中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已经初步具备了条件,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也势在必行。本文就构建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基本框架作一些思考,并提出若干个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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