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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参加人是指依法参加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人。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狭义的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 ;广义的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在《若干解释》中 ,当事人的含义不统一 ,有的地方指原告和被告 ,有的地方还包括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包括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诉讼参加人和诉讼参与人不同。诉讼参与人是指参与诉讼过程的人 ,范围比诉讼参加人广 ,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加人 ,还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等。在行政诉讼中 ,证人、鉴定人、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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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不同的诉讼参加人有不同的诉讼地位,诉讼地位不同,诉讼权利也就不一样。而诉讼权利又是保护实体权利的手段,不仅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而且涉及到国家赋予人民法院的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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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是否发送原告.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的做法也不统一。笔者认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讲,都应当发送原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五条“保障诉讼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无论是民事原告还是被告,其诉讼地位、诉讼权利都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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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公布,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保障人民的民主诉讼权利,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我们可以从整个民事诉讼法中看出它是如何保护人民的诉讼权利的.诉讼当事人权利平等诉讼当事人权利平等,是作为原则规定的.民诉法第五条规定:"……对于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诉讼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原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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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权利平等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不平等的现象。本文笔者站在被告的立场上,以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权利的平等为切入点,以原告享有的撤诉权为视角,加以探讨,在原告享有撤诉权的情况下,被告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权利与之相匹配,从而达到原告与被告之间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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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在诉讼代理人参加的民事诉讼中,我们发现许多当事人不重视授权委托书的填写。有的代理人没有委托手续便参加诉讼,代表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还有些代理人虽有授权委托书,但其代理权限不够明确,只是笼统地写着“部分代理”、“全权代理”等等。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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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律师工作尚在初创阶段,业务上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尤其参加民事诉讼话动方面的问题更多.现在从这方面提出几个问题来谈谈.一、关于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和作用问题我们知道,民事代理人和刑事被告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是不同的.由于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在诉讼活动中辩护人的意见可不受被告人的约束.而民事代理人则完全不同.正因为他不是独立的诉讼主体,他进行诉讼活动是受当事人的委托的(他的权利是当事人给予的——法院指定的代理人例外).所以关于案件实体方面的意见,代理人不仅不应该与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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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反诉是民事诉讼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很有研究的必要。本文拟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问题,谈一些浅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五十一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提起反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被告提出反诉,可以与本诉合并审理;第一百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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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原,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具有同等的代理权,均享有接受特别委托的权利,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还享有调查权和取证权,这是由民事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在行政诉讼中,原、被告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却有着一定的差别。由于有关的法律规定不明确,容易使人产生错觉,甚至导致误解和歧义,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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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撤诉有两种情况 :一是原告起诉后 ,于法庭宣判前自动申请撤回起诉 ;二是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按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当事人自愿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 ,人民法院均应作出裁定 ,裁定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 ,也可以是口头的。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撤诉裁定 ,人民法院均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但在司法实践中 ,人民法院往往只把撤诉裁定通知原告一方 ,特别是口头裁定 ,几乎不向被告方和第三人宣告 ,认为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单方面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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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权属抗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抗辩是指被控(被起诉)方当事人不接受控告(起诉)方当事人的诉讼事由而作出的反驳与拒绝。它是被控方对付控告方最基本、最常用的诉讼手段,是被控方维护、争取民事权利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在民事诉讼中,当原告起诉被告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权益,而要求被告就此承担民事责任时,有些被告会以原告不具备这一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或者不是这一民事权利之合法所有者等理由进行反驳,以削弱或是抵销原告对自己侵权一事的控告及主张。这就是权属抗辩,简言之,以“原告主张的权利不属于原告”为由的反驳就叫权属抗辩。广义的权属抗辩除了指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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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前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常常涉及到诉讼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条件下,法律允许诉讼外的第三人参加他人间的诉讼,帮助当事人的被告一方或原告一方进行诉讼。世界各国的民事诉讼法,不论是普通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我国、前苏联和前东欧等国家、都有明文规定。其立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彻底解决民事纠纷,以免第三人另行起诉。例如,买卖合同,在第三人请求买主返还买卖标的物的诉讼中,在买主败诉时,卖主须负赔偿责任,所以,卖主可以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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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制度确定了三个基本原则:第一,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为辅,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第三,举证责任倒置。在某些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但自1991年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混淆,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范围界限不明,诉讼不公,人民法院职责主次不分等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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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作为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人的责任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就律师在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时的常见错误及预防,谈谈自己的看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和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律师在民事诉讼中接受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代理人时的委托,并在被代理人(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人实施诉讼行为的活动为民事诉讼代理。代理律师在此过程常见的错误有:一、律师办理和解除委托代理手续时的常见错误及预防律师与委托当事人办理代理手续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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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范围问题,直接涉及法律监督职能的实施,有必要展开讨论。一、地位问题资本主义国家对于检察饥关提起刑事、民事诉讼,其地位都是诉讼当事人(即原告人)。社会主义国家有过三种不同的提法:诉讼当事人;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程序意义上的原告,兼有法律监督的职能。目前,我国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地位问题,颇多争论,如:民事公诉人、民事起诉人(即程序意义上的原告兼有法律监督职能)、公益代表人、国家代表人、公告人、非权利主体当事人、国家监诉人,等等。公益代表人、国家代表人或公告人的提法,其实质都是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并由此显示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密不可分的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