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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及其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立法背景及其沿革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于1977年制定,期间经过1988年、1994年和1998年三次修改,其宗旨在于限制美国公司和个人贿赂国外政府官员的行为, 是目前规制美国企业对外行贿的最主要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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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印度、俄罗斯等国,洋腐败近年来层出不穷。"为什么那些跨国公司偏偏在墨西哥大肆行贿呢?"面对跨国巨头沃尔玛在墨西哥爆出的行贿丑闻,墨《经济学家报》发出了这样的疑问。有这样感慨的不仅是墨西哥,在中国、印度、俄罗斯、希腊等国,"洋腐败"近年来也层出不穷。多国学者因此对这些跨国巨头在海外行贿到底是因为"入乡随俗"还是"乡音难改"争议不止。一些西方媒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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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贿赂犯罪案件中,行贿犯罪是衍生腐败的“犯罪链”,是腐败温床上一个最容易扩散的“毒瘤”。但是,源于立法、执法以及人们认识等因素,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处于弱势状态,严重影响了贪腐犯罪的有效惩治。因此,在研究如何有效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对有效遏制受贿犯罪势头及控制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客观分析当前对行贿犯罪查处不力的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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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海外腐败法》1977年出台,近年来在中国发生的德普案和朗讯案引起中国企业对这部法律的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德普案和朗讯案简单介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内容及其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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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频出现的“行贿笔记”、“行贿档案记录”事件反映了这样一种现象:行贿腐败猖獗,社会廉洁环境和公众廉洁意识急需改进和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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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某外资企业被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处以近480万美元巨额罚金,因其违反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有关“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有关人员行贿”的规定。日前,又有多家媒体同时披露,IBM公司曾向一位协助行贿中国建设银行前董事长张恩照的销售代理支付了22.5万美元。有专家提出,外资企业进入中国以来,加剧竞争的同时,也要面对竞争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内原有的诸如“送回扣”之类的潜规则。据《中国经营报》2004年的报道,近年来,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一直在上升,中国在十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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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5月中旬起,德国慕尼黑检察目院开始调查西门子集团在德国、意大利、利比亚、阿尔及利亚、卢森堡、希腊和挪威等7个国家进行商业行贿的情况.在此之前的2008年12月16日,美国司法部宣布:西门子公司及其3个子公司(委内瑞拉、阿根廷及孟加拉国公司)违背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和<证券交易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腐败行为进行定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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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外国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高达162.3万美元的现金,最终对其进行制裁的却是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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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在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其中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增加了有关海外贿赂的立法条款。海外行贿是刑事犯罪,将同发生在中国国内的行贿犯罪一样受到中国司法机关的惩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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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对腐败犯罪零容忍,相继查处了一大批贪污贿赂腐败分子,净化了政治、社会风气。然而在严厉打击贪污、受贿腐败犯罪同时,对行贿犯罪的查处打击力度却远远不够,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本原因是刑法对行贿犯罪减轻、免于处罚规定的条件过于宽松。新颁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犯罪免除处罚的条件规定进行了修改,严格限定行贿犯罪免除处罚的条件,从法律制度层面堵住了行贿犯罪逃脱处罚的缺口。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应顺应立法修改意图,把打击行贿犯罪放到与打击受贿犯罪同样的高度,加大对行贿犯罪查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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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采访过中部某省一起市委书记腐败窝案,因为该案涉及的受贿人较多,行贿者更是众多,为了鼓励这些行贿者出来揭发受贿者,上面便发话说:对行贿5万元以下的人都不追究。实际上,在办案过程中,向这位前市委书记行贿的人一个没抓,一个没判。到底都有哪些人给市委书记送钱了?局外人一概不知,一头雾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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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年来的反腐败斗争中,受到法律严惩的往往是受贿者,行贿者却少有被惩处的。其实,行贿者和受贿者是天然的犯罪共同体,行贿引发受贿,受贿又导致渎职犯罪,不斩断行贿链条,权力腐败就不可能得到遏制。而工作在检察战线的同志们都有着相同的共识,贿赂犯罪是最难查办的,普遍存在着难侦、难捕、难诉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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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因连续向多名政府官员行贿被判刑:南该地产商引出的地产腐败窝案,牵扯出安徽省合肥市肥东、瑶海等多个县区,随后从皖中蔓延至皖北、皖南等多个地市的政府官员。一个波及地区之多、牵涉官员人数之多均属罕见的地产腐败窝案,自2006年4月开始,延续至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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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界限之分析——由浙江腐败“名托”被判刑所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浙江腐败“名托”赵某被判刑作为引子 ,研究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界限问题。通过论证 ,笔者认为介绍贿赂行为是一种行贿、受贿的帮助行为。我们没有必要 ,也不可能将两者进行区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