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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程小梅(女)在无锡市某乡镇企业打工。无锡江阴市电信局制作并发出了一份电报(电报收件人为程小梅原居住村某大队丁队长),电报送交给村委会会计签收。由于该村没有“丁队长”,会计便将电报放置到村里小学。有人将电报拆开,其内容为:“请速转你队程小梅发廊卖孕被抓江阴市看守所速送生活用品”。电报上没有写明发报人,学校老师便将电报交给程小梅女儿,程小梅女儿随即交给了其父。后程小梅丈夫赶至江阴市看守所,查无程小梅被看押;得知妻子在某镇一企业打工,又赶至该镇但未寻到程小梅后返回。程小梅得知后即赶回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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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对马××一案,一审法院在定罪、量刑上都有毛病,但我们也不完全同意二审法院判决的意见。对马犯第一次犯罪,应当定为盗窃罪,一审、二审都没有争论,我们也同意。问题是第二次犯罪,在定罪上有分歧。一审定为盗窃枪支、弹药罪,二审认为仍然只能定为盗窃罪。我们同意二审的意见。因为犯罪者明显的动机、目的是窃取他人财物,虽然客观上造成了“盗窃枪支”的结果,但主观上并没有盗窃枪支的故意。至于马犯的第三次犯罪,即去年十月十六日,马犯竟携带所窃枪支,子弹上膛,去公共场所游串,当场被我公安人员查获,将枪收缴;马犯还出示经其涂改的军人通行证,冒充现役军人,企图欺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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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旅居苏联,因为一封给苏共中央总书记勃列日涅夫的电报才得以归国;他曾从俄国警长手中救出被困边城的中国民工;他曾与俄国法官对簿公堂,为蒙冤而死的中国遇难者讨要公道。有着独特人生经历的旅俄归侨孙宝山、张美丽被赞誉为“民间大使”、“商务代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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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犯”是指行为人出于极端迷信、愚昧无知而采取没有任何客观依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产生实际危害结果的手段、方法,企图实现犯罪意图的情况。“迷信犯”形成的原因有二:一是行为人基于极端迷信;二是出于极端愚昧无知。有著述以此为标准,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典型的“迷信犯”,另一类是愚昧犯,从本质上看,“迷信”行为也是“愚昧”的表现,将“迷信犯”分为典型“迷信犯”与“愚昧犯”,这种称谓与分类关系不过是服从于传统的刑法理论上的习惯称法,在逻辑上有种概念与属概念关系混淆之误;从实践上看,“迷信”行为与“愚昧”行为也是难以截然分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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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胡乔木来到机要室,说要查找一份电报,是中央工委发来的,内容是关于土改方面的。我说,工委的所有电报都马上给主席送,一刻都不能耽误,这你是知道的。他说:“我也记得主席看过这份电报。但他说没见到,还跟我发脾气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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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已经有段日子没“上头条”了.这让一直在猜“下一个大老虎是谁”的人不禁犯起了嘀咕:“老虎”落马速度变慢了,难道是中央反腐力度减弱了吗?
不然!看似“低调”的中纪委其实一点儿都没闲着.综合梳理近期的信息,我们发现,在经过两年多轰轰烈烈的“拍蝇打虎”后,中央的反腐工作正进入新的阶段:不再局限于一城一地、一人一事,而是着手布更大的局.不敢腐不是终点,不能腐、不想腐才是中央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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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了人民司法第12期刊载熊维章、陈尚第同志所写的一篇“放火犯、杀人犯一律都算专政对象吗?”一文后,觉得该文中谈到有的放火杀人犯可以不算专政对象,我不同意这种说法。我认为一切放火犯、杀人犯都是专政对象。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书中指出:“在现阶段,在社会主义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