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03 毫秒
1.
论民事诉讼证据裁判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民事诉讼遵行证据裁判原则,即当事人和法院应当运用经过证据调查后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来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在证据裁判原则下,争讼案件的实体事实应当采用"严格证明",而非讼案件的实体事实和程序事实采用"自由证明"即可.不过,真实性已经得到确定或者不存在合理争议的事实、经验法则、交易习惯等,通常不适用证据裁判原则.法院违背证据裁判原则的,构成上诉或再审的理由.  相似文献   

2.
母冰 《法庭内外》2012,(6):54-55
2012年春节期间,学术打假人方舟子质疑青年作家韩寒之父代笔为子写作,与韩寒在网上展开了"口水大战"。此后,韩寒委托律师,就方舟子对其名誉造成损害事宜,向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索赔10万元,双方的"口水战"由此正式转变成为"法律战"。2012年2月13日,上海普陀区法院发微博称,鉴于韩寒已于2月10日委托其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该法院已裁定准许韩寒撤回起诉。  相似文献   

3.
证明责任包括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前者的适用条件是辩论主义和法官阐明义务的行使,后者的适用条件是主要事实真伪不明。证据调查是指法院对证据的取得和审查。从证据调查和主观证明责任的关系方面来说,第一,法院依申请进行的证据调查增强了当事人收集证据的能力,为当事人履行主观证明责任提供了保障。第二,法院对证据的审查减轻了部分当事人的主观证明责任。第三,法院依职权对证据的调取和对证据的审查免除了部分当事人的主观证明责任。从证据调查和客观证明责任的关系来说,第一,法院通过依申请的证据调查和依职权的证据调查,积极帮助当事人完成举证活动,以发现案件真实。第二,在对证据的审查过程中,综合运用多种证据调查方式,如推定、证明妨碍规则、司法知悉等等方式,减少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发生。  相似文献   

4.
在民事诉讼法的适用中,同样存在着证明责任问题。诉讼法要件事实也会出现真伪不明,对此法院也需要根据证明责任的规则作出裁定或决定。由于程序结构、证明对象、证明标准、法院是否依职权收集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制的内容等方面的差异,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明责任呈现出一系列不同于民事实体法的特点。但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民事诉讼法适用中证明责任的关注度远不如民事实体法。对这一问题的忽略不利于实现十九大报告重申的"公正司法"要求,也不利于健全办案过程遵循程序公正的司法制度。当事人起诉、上诉、申请再审、提出申请、提出异议,均可能对程序法要件承担证明责任。当事人对有利于自己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要件事实。  相似文献   

5.
李峰 《法制与社会》2015,(2):278-279
方舟子诉崔永元一案,法院认定的焦点问题有两个:第一,网络名誉侵权的认定;第二,网络名誉权和言论自由的界限。本文由此案进行研究,从网络名誉权和言论自由的界限的角度出来,并结合司法实践来进行分析,如何认定网络中侵犯名誉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北方法学》2020,(3):89-98
彭宇案判决书是我国近二十年来出现事实认定难题的典型裁判文书,其影响深远,值得重新审视其事实认定说理。本案中就调查程序事实的说理可以依据现有规则进一步补充。由于实体法理论上的争议,对本案中适用公平责任的要件事实存在说理困难。本案的主要证明对象为双方是否相撞这一核心事实,对此同样应当充分说理,但可以在原判中依据经验法则的说理之外寻找替代方案。在证明评价上,本案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如何认定相互矛盾的诉外笔录和法庭陈述内容,也即两个矛盾的直接证据的证明力。此外,经由法院外人士在社会大众间传播的"媒体事实",因其影响民众对司法的信赖,也应得到重视。  相似文献   

7.
当事人如果要求法院依其主张为裁判时,必须就其所主张的特定、重要、有关联的事实,负有主张和提出证据以为证明的负担,如果有不能提出证据或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事实成立的情形时.则负担事实审理者不能依其主张作出裁判的结果;如果提出的证据,导致事实审理者对案件事实认定存在真伪不明的情形时,即有不能依其主张的事实作出裁判的危险的负担。证明负担(burden of proof)的内容包括事实主张项下的证据方法的主张负担(behauptungs last,burden of pleading)、提出该证据方法的负担即举证负担(the burden of producing evidence)以及对证据进行辩论的负担即心证负担(the burden ofpersuasion)。  相似文献   

8.
陈界融 《证据科学》2008,16(1):27-36
当事人如果要求法院依其主张为裁判时,必须就其所主张的特定、重要、有关联的事实,负有主张和提出证据以为证明的负担,如果有不能提出证据或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事实成立的情形时,则负担事实审理者不能依其主张作出裁判的结果:如果提出的证据,导致事实审理者对案件事实认定存在真伪不明的情形时,即有不能依其主张的事实作出裁判的危险的负担。证明负担(burden of proof)的内容包括事实主张项下的证据方法的主张负担(behauptungs last,burden of pleading)、提出该证据方法的负担即举证负担(the burden of producing evidence)以及对证据进行辩论的负担即心证负担(the burden of persuasion)。  相似文献   

9.
田庚 《时代法学》2013,(5):73-78
历史的不可回复性、案件证据的证明相对性以及法官认识能力的有限理性,决定了事实真伪不明案件的客观存在。法官不得拒绝裁判的司法规则要求法官对于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必须作出处理,但是证明责任的滥用与事实推定的失范违背了司法裁判权的运行规律。要解决该问题,需要从改良事实认定模式、谨慎适用证明责任、认真对待经验法则等方面入手,构建良性互动的事实真伪不明案件的事实认定裁判规则,让司法裁判最大限度地获取社会公众认同。  相似文献   

10.
郑世保 《法律科学》2010,28(3):98-105
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是法官面对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普遍性选择,适用事实推定追求案件事实是法官避免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的能动性努力;事实推定适用的条件是适用事实推定抑或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的界限;适用事实推定后,诉讼前分配好的证明责任不会发生转移,但提供证据责任将发生转移。  相似文献   

11.
"百度公司主张在接到韩寒的侵权通知后,及时地删除了侵权通知中相应的链接,韩寒对此也是认可的,百度以此来主张应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但该主张并未得到法院的认可。结合事实,法院认为百度对侵权事实是应知的主观状态,无法使用避风港原则予以免责。"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司法审判的特点、说服责任的性质与和谐价值的实现等方面,探讨了它们与案结事了的关系。在法治社会,法院的角色是根据证据裁判原则解决社会争端,诉讼各方必须履行说服责任,才能使法院判决具有可接受性,使争端得到终局性解决。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不应以调解优先,而应以增强证据意识、完善证据制度来实现案结事了。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强化公诉人的说服责任,达到使事实认定者确信无疑的证明标准,才能减少冤假错案,实现案结事了。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体现和谐价值的不能采纳用以证明过错或责任的证据规则,才能避免善有恶报、案结事坏的恶果。  相似文献   

13.
审判职能、说服责任与“案结事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保生 《证据科学》2009,17(6):645-658
本文从司法审判的特点、说服责任的性质与和谐价值的实现等方面。探讨了它们与“案结事了”的关系。在法治社会。法院的角色是根据证据裁判原则解决社会争端。诉讼各方必须履行说服责任,才能使法院判决具有可接受性,使争端得到终局性解决。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不应以调解优先,而应以增强证据意识、完善证据制度来实现案结事了。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强化公诉人的说服责任,达到使事实认定者确信无疑的证明标准.才能减少冤假错案,实现案结事了。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体现和谐价值的“不能采纳用以证明过错或责任的”证据规则.才能避免“善有恶报”、“案结事坏”的恶果。  相似文献   

14.
李晓丽 《行政与法》2014,(5):111-118
法院证据调查的客体是法院证据调查权所指向的对象.在民事诉讼中,司法证明的目的在于获得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因此,案件事实是法院证据调查制度的客体.只有对案件事实获得真实发现,才能做出妥当的司法裁判.在案件事实中,只有对裁判具有显著意义的主要事实、具有抽象性的间接事实和涉及公文书真伪辨别的辅助事实以及具有证明必要性的争议事实,才是法院实施证据调查的具体客体.  相似文献   

15.
张瑞 《中国审判》2010,(8):82-83
在文学创作中,小说侵害他人名誉权时有发生。但司法实践中对具体文学作品是否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无论从侵权事实的构成、侵权责任的认定还是法律适用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难度,争议很大。  相似文献   

16.
证据是法院审理案件时认定事实的依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方面,当事人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还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或充足的理由驳倒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法院审理案件、做出判决要以事实为依据,在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时,法院就要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对案件的争议事实做出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种类、举证的责任、证人作证的义务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  相似文献   

17.
石静 《法制与社会》2010,(18):66-67
环境诉讼证明责任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为使自己主张的环境案件事实成立或者对自己有利的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由其承担提供和运用证据证明自己主张以使自己不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环境诉讼证明责任体现了特殊侵权案件的要求。在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之诉中,加害方应当证明自己有免责事由,并且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受害方证明加害方有污染侵权行为,并且受害方有损害结果。  相似文献   

18.
诉讼中不当得利要件事实,尤其是受益人获益是否存在法律上原因的证明责任的分配,在司法实务中多有争议。一般而言,该证明责任应当由不当得利返还请求人承担;在权益侵犯型不当得利中由受益人承担;而在一方主张为非给付、一方主张为给付的特殊不当得利案件中,仍应当由请求人提出初步证据,但可以适当降低其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9.
据中央电视台1999年10月7日“今日说法”栏目介绍,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在一起储户与证券公司因存额清点不一引起的纠纷中,判决证券公司败诉。尽管本案是直接适用实体法上的规定作出判决的,但其中存在着一个不可回避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因为在本案中,储户和证券公司都未能通过举证方式证明争议的存款空间是多少(5万元抑或6万元),法院也未能通过证据调查方式查明争议存款的数额,在这个意义上,法院是在存款数额真象不明情形下作出判决的。按照证明责任法理论的解释,证明责任是当事人因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承担的法律责任;法院…  相似文献   

20.
在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中,请求人越来越多的使用网络证据来证明涉案专利权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或者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通过网络公开,因此不符合授权条件,应予宣告无效.由于网络证据具有修改不留痕迹的特点,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认定也就成为此类程序中的焦点和难点.经过公证的网络证据的形式真实性(即证据资格)应当被认可,而网络证据的"实质真实性"则属于证明力问题,需要根据其"被修改的可能性"来评判.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力认定的规则并结合双方当事人从相关技术方面的举证情况,可以对"网络证据是否被修改"的辅助事实做出认定,从而确定网络证据对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程度.在该辅助事实真伪不明时,不能根据证明责任对其做出认定,但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主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应承担不利后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