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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行政机关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则无须原告证明其行为违法,也无须所谓法院依职权不能查明其行为合法的证据,就应当径行判决行政机关败诉。  相似文献   

2.
益民公司诉河南省周口市政府等行政行为违法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裁判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且损害了相对人信赖利益,但如果撤销该行政行为,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3.
论利益衡量方法在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判决中的适用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章剑生 《法学》2004,(6):48-57
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判决是法官在多种利益冲突之下 ,运用利益衡量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判决。法官在认定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之后是作撤销判决还是确认违法判决 ,取决于法官对案件所涉利益作出的衡量。在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多元化的格局下 ,通过利益衡量可以获得解决行政行为在被认定违法之后作出的司法判决的妥当性 ,解决行政行为违法引起的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4.
判决重作具体行政行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判决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蕴涵 判决重作具体行政行为是法院对已受理的行政案件经过审理,认定被告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后,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并同时作出要求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判决形式。因为,法院对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判决,有时并没有完全解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引起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如果法院对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仅仅作出一个撤销判决而不对其在法律上设定处理其所管辖的行政事务的积极义务,则其可能会放弃履行法定职责,结果可能会损害国家、社会以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谢玛生 《法制与社会》2012,(35):108-109
在行政审判中,以法院判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后的不同态度,可以将这些判决分为两类:肯定判决(肯定行政行为效力)和否定判决(否定行政行为效力)。一直以来学界对我国现有的行政判决种类存在诸多争议,尤其是其中的肯定判决.本文力图对三种肯定判决从立法目的、司法权性质、树立司法权威等方面进行分析,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行政审判中的确认判决,作为一种新的判决形 式,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予以确定。如何准确适 用确认判决,是当前摆在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实践中 亟需解决的一个新课题。本文拟就行政审判中的确 认判决谈点粗浅的认识,以求抛砖引玉。 一、确认判决的涵义 《解释》第50条第3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 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 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第57 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 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驳…  相似文献   

7.
谈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中个人责任的追究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谈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中个人责任的追究问题黎军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因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败诉而向行政相对人直接承担法律责任的也只能是行政机关。但行政机关的许多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归结起来实际上都是...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判决问题研究○吴婧萍行政诉讼判决,是行政诉讼最重要的结案方式。它通过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确定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它是法院对行政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也是完成司法审查任务,最终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手段,是行政诉讼中具...  相似文献   

9.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包含不予答复申请、违法拒绝合法申请和违法拒不作出依职权行政行为三种类型。与此相对,履行判决实际上包含要求答复申请的履行判决、要求同意申请的履行判决和要求作出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履行判决三种类型。要求答复申请的履行判决适用于行政机关不予答复的情形,在判决方式上,出于最大限度尊重行政机关首次判断权的考量,应采用程序性判决。要求同意申请的履行判决适用于行政机关违法拒绝合法申请的情形。在行政机关违法拒绝合法申请时,法院原则上应当作出撤销并重作判决,如果发现无需行政机关调查以及裁量,则应当作出实体性履行判决。要求作出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履行判决是法院要求行政机关对第三人作出干预行为的判决。这类判决的适用条件应当比前两类履行判决更加严格,不仅应当满足无需调查及裁量要件,而且需要满足重大性要件和补充性要件,在判决方式上应当采用实体性判决。  相似文献   

10.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司法权在“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审判实践中,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四种判决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尚不足以对具有各种不同情形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适当的判决。有些违法的行政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对之不好适用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任何一种判决形式,如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对相对人的欧打、辱骂行为。有些不作为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因时机已过,责令行政机关履行并无实际意义,也不适合法定的任何一种判决形式。由于法律规定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1.
<正>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与行政机关公务员个人的关系 我国行政诉讼法自生效施行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大量的行政案件,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因撤销(或部分撤销)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和变更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而判决被告败诉。如果加上行政复议制度撤销和改变的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违法和不当具体行政行为的数量,那么,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不当的情况仍是大量存在的。从行政诉讼的实际情况看,在被告败诉的案件中,除极少数是因行政立法问题(如行政法律规范自身或法定解释有冲突、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明确具体等)和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对某些行政法律规范的理解不一致等原因外,绝大部分都是因行政主体自身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而导致的。换言之,行政管理中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显失公正仍是较为多见的现象。  相似文献   

12.
因欺诈导致的登记错误,应采用何种行政判决方式?对此,行政诉讼实务有数种不同的立场:撤销判决;确认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但是,这几种立场都有问题。撤销判决、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违反了行政行为违法性判断基准时的教义,对于合法但错误的行政行为作出了违法评价。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适用则未能实现对错误行政登记行为的纠正。基于现行法律规范,因申请人欺诈导致登记错误的,法律已经课予了行政机关更正义务,法院可以向行政诉讼当事人释明,通过课予义务诉讼的途径主张权利救济,适用课予义务判决。  相似文献   

13.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经审理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维持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4.
汪艳 《行政法制》2002,(3):13-14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规定,法院在撤销或部分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则规定。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后,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是我国对行政行为转换明确的实定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法第54条中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应当判决予以撤销。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只有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条文后,才能判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也就是说,正确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具体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条文,是判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的前提条件。在审查判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时,首先应当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究竟适用了哪些具体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条文。究竟应当如何审查…  相似文献   

16.
<正> 一、“改变”的涵义和性质行政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简称“改变”),是指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全部或者部分否定的行为。对此,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1条作了原则规定。在行政审判实践中,“改变”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第一,当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设定义务的行政行为时,“改变”表现为对原具体行为的撤销或者变更。第二,当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时,“改变”表现为变  相似文献   

17.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判决撤销,还可同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种“重新作出”的判决,在行政诉讼中,虽然只是撤销判决的一个补充部分,但它却有着特殊的地位和意义,正确地认识和适用这种判决,对整个诉讼活动,将会产生重要作用.一、重作判决在实践中的几种情况行政诉讼中的撤销判决,使司法对行政的监督权力得到了最集中的体现.但是,从本质上看,撤销判决是对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而不是对某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撤销.在行政审判中,被诉具体行政行  相似文献   

18.
继续确认诉讼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行政诉讼程序中,因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被诉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已经解决,但法院并不终结诉讼而继续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类型。继续确认诉讼必须具备合法的原始诉讼、被诉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消灭、原行为违法性不明以及原告的申请四个必要条件。在继续进行的诉讼中,法院视乎行政行为合法与否以及原告是否具有诉讼利益而适用驳回请求判决和确认违法判决。  相似文献   

19.
张新宝 《中国审判》2013,(12):24-24
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时,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受害人以及促使国家行政机关审慎行使行政权力,在这种情况下采连带责任更为合理,也便于法院审理案件。在国家赔偿法领域,多因一果是指同一损害后果是由于多个致害原因造成的。这里的"多因"包括三种情形:(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共同致害;(2)第三人(自然人、法人)的介入行为与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密切关联,共同致害;(3)受害人自身的过错行为与国家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共同发生作用,导致损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20.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第3目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这一规定,第一次将法定程序纳入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之中,无疑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个创举,它突破了人们长期以来认为只有行政实体违法才是违法,才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行政程序违法不算作违法,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传统观念,体现了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原则。对于提高行政程序法在整个行政法中的地位,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效率,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但是,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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