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司法审判的法哲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判决是制度、事实、个人活动的合因之果,判决形成的思维工具包括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判决以确定性为特征,而法官形成判决过程中的判断却具有综合性。  相似文献   

2.
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法律规范对需判决案件作出处理结论,这是一个推理过程。在这一推理过程中,法律规范选择推理相对于形式推理在一些复杂案件中起到了重要的弥补作用。本文指出对法律规范选择推理的研究可以加强司法工作者在法律实践中的推理、论证能力,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3.
独特的法律推理模式是现代法治条件下司法运行的一个重要特征,研究和丰富法律推理这一课题,对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做好新形势下司法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司法裁判中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的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学界关于司法裁判中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关系的论述,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推论关系、归类与涵摄关系、等置关系、评价关系。这四种方法在司法判决中各有其作用,但是学者们往往各执一端,将四者割裂开来。而实际上,逻辑推论关系确保了推理形式的正确性,而价值评价则保障了推理的实质合理性,归类与涵摄关系重点关注的是法律推理大小前提如何结合的问题,而等置关系似乎可以作为衡量归类或涵摄是否妥当的一个检测器。司法裁判中将四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保证判决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5.
法律推理的涵义、性质及其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推理是特定法律工作者利用法律理由权威性地推导和论证司法判决的证成过程和证成手段。它既是一种法律思维活动,又是一种应受法律调整的法律行为,是特定法律工作者的一项法定义务。正是法律推理使司法裁判与神明裁判、主观擅断区别开来,法治由此生成.现代社会强调法律推理的使用、研究将有助于司法的合理化,有助于法学的科学化,更有助于社会合意的普遍化。  相似文献   

6.
赵瑞平 《法制与社会》2010,(23):291-292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们在不断地反思教训、不断地总结经验。近年来,不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对我国法院制作的判决书提出诸多意见。普遍认为,我国判决书存在着判决书写公式化、判决理由简单化,甚至缺少法律论证和法律推理等问题。有人认为不断地吸取西方法治先进国家的经验,提高法官的理性思维、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官们撰写司法裁判书的能力。但是,中国国情的特殊性更应该让我们从我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尤其是传统判词书写中吸取判词书写的精华,改进当代法院判词书写,使判决书更具人性化和法理说服力。  相似文献   

7.
高鸿钧 《清华法学》2015,(2):96-138
罗纳德·德沃金是美国著名法学家,他在借鉴哲学解释学、自然法以及其他社会理论的基础上,重新解释了法律的概念,分析了法律原则、政策和规则之间的关系,论证了权利在法律中的"王牌"地位,指出了司法在法律体系中独特地位及其确保做出正确判决的途径,重构了自由与平等、民主与法治以及法律、政治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他的政治哲学和法律理论,在世界范围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某些观点对于中国的法治建构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与此同时,德沃金的法律理论也存在一些缺陷,如缺乏统一的基础,某些构思过于理想化,以及许多概念界定不够严格等。  相似文献   

8.
论法律推理的合法性要求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合法性是对司法审判活动的基本要求,在法律推理中同样如此。法律形式主义的合法性理论遭到了法律现实主义的否定,这两种理论都是以简化的法律推理模式为出发点的。本文指出,法律推理的合法性首先要求法律推理必须使用法律上的理由;其次还取决于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合法参与以及社会对司法判决的一般性接受。  相似文献   

9.
法院的司法判决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司法判决是否是不可或缺或不可替代的?亦即,司法判决究竟有什么功能,乃是中国法治建设实践中必须明确的问题。波斯纳说:"法律是功能性的。"〔1〕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作出的司法判决当然也是功能性的。判决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在根本上取决于其功能的发挥状态和结果。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对司法判决功能  相似文献   

10.
论避免通过证明责任作出判决的对策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谢文哲 《法学家》2005,(5):72-80
我国民事诉讼朝向当事人主义的改革中,大力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一定程度上导致法院对争议案件,偏好通过证明责任进行法律推理来作出判决.但是,法律推理以及作为推理之特殊大前提的证明责任,是承载人们解决法律争议的经验和技术的思维形式,证明责任仅在法院解决纠纷不得已时才适用.证明责任并不必然由持有证明手段的当事人来承担,在事实真伪不明场合,法院借助证明责任作出判决则有可能与事实真相不符,产生不符合具体正义的情形.鉴此,文章结合国内外理论和司法实践,有针对地就避免通过证明责任作出判决之法律技术上的对策,进行讨论,并提出观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