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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版权权利穷竭制度是为了协调版权人的权利与作品以及作品复制件所有人的物权的平衡而设立的,该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的核心问题是划定所穷竭的权利范围。版权权能可以划分为两大类:经济权能和精神权能。在经济权能中,发行权(销售权)毫无疑义地应该受到权利穷竭原则的限制,但对于出租权是否应同样适用版权穷竭原则则有不同的看法。鉴于出租权适用权利穷竭原则对版权权利人明显不公平,出租权应作为适用这一原则的例外;同时,在版权交易中,应当贯彻"精神权利不适用穷竭"的原则,因为精神权能具有强烈的人格属性,并且权利人继续保留精神权能不会对作品作为物的流通产生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2.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吉尔特桑诉威利父子公司案”判决最终解决了在美国一直悬而未决的版权国际穷竭问题.它首次明确指出版权领域首次销售原则的适用范围与合法生产该版权产品的地理区域无关,既适用于美国国内合法生产的版权产品,也适用于国外合法生产的版权产品.美国最高司法机关在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关系问题上的务实立场为我国修订《著作权法》带来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3.
数字传播时代版权法的首次销售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黎晨 《法制与社会》2011,(32):293-294
首次销售原则是版权法领域的重要原则,其目的在于限制权利人的权利,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间的利益。但随着数字作品网络传播逐渐盛行,传统的首次销售原则已不再适用新的传播方式。技术措施的发展使得首次销售原则的调整或发展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4.
网络版权中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7,自引:1,他引:16  
网络环境下,版权人的利益极易被侵犯,而当今各国版权法还不够完善,不能提供令版权人满意的保护,因此,版权人纷纷寻求自我保护。数字技术为版权人的自我保护提供了可能。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是版权人采取的权利保护及标示措施,将其纳入版权保护体系是版权保护在数字和网络环境下的新发展。一、将技术措施纳入版权保护体系的原因与进程所谓“技术措施”,是指版权人为防止他人对作品的非法使用,而在版权作品上采取的技术上的防范措施,令使用者不能任意复制、发行、传播、修改版权作品,从而维护版权人的经济利益和精神权利。根据欧…  相似文献   

5.
2015年1月22日,欧盟法院对Allposters诉Pictoright案作出先行裁决。法院认为即使版权作品的复制件已经基于版权人授权在欧盟境内销售,发行人在未征得版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改变作品载体并重新销售的做法也是不能被允许的,因为版权人基于《版权指令》所享有的发行权并未穷竭。另外,欧盟法院明确指出该改变作品载体的行为等同于复制,因此还落入复制权的规制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该判决有助于厘清数字环境下发行权穷竭原则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6.
阐述了印度《2012年版权(修正)法》修订的主要动因,概述了主要修订内容,建议中国向印度学习制定、修订版权法的一个理念和三个制度:充分利用国际标准灵活性、维持权利保护与作品使用平衡之理念,不分作品类型的国际版权穷竭制度,版权与设计非共存制度,版权集体管理协会的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7.
专利法下的首次销售规则(First Sale Doctrine)有两大基础理论支撑:权利穷竭理论(Patent Exhaustion Theory)与默示许可理论(Implied License Theory).学者们传统上主要从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对这两种理论进行取舍.但不同的学者却得到不同的答案.文章分析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传统上学者们并未考虑制度选择的成本问题.如果将成本的因素考量在内,则无法从理论层面证明这二者中哪一项更有利于社会利益最大化.我们在对首次销售规则做理论选择时,应该基于当今的主流观点和法律政策作出选择,因此中国专利法下的首次销售规则应适用权利穷竭理论.  相似文献   

8.
权利穷竭原则探究--兼论平行进口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永艾 《河北法学》2004,22(3):67-74
权利穷竭原则 ,是知识产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一原则是基于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而产生的 ,其直接理论依据就是经济利益回报。它在传统知识产权领域得到广泛认可 ,并被用来分析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它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相结合 ,产生了权利国内穷竭和国际穷竭两种学说 ,国际穷竭说是用来支持平行进口的。尽管权利穷竭说与平行进口关系密切 ,但它并不能完全用来评判平行进口是否侵权  相似文献   

9.
贯彻“精神权利部分穷竭”原则——版权转让的关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精神权利部分穷竭”是版权贸易的重要基础理论之一。由于这一理论在版权法学界没能得到重视,又没能对这一理论在实践中特别是在版权贸易中的具体操作加以研究,因此人们难以从法律上找到我国版权贸易发展缓慢的症结。  相似文献   

10.
权利穷竭原则即无论是作品原件还是复制件,合法投放市场后,著作权人不得对其再享有控制权,但对电影等作品的出租权又除外。作为版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对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的平衡至关重要,而我国《著作权》法对此未作规定。此外,实践中该原则的适用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11.
商标权穷竭原则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穷竭原则是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它在传统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和商标三大领域得到广泛认可。人们运用该理论来分析、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但是笔者通过学习研究却认为 ,在商标权领域并不存在权利穷竭问题。理论界所说的商标权穷竭至多可看作是对商标权的一种限制。  相似文献   

12.
作为版权法保护对象的作品须具有独创性。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独创性的认定更是关乎版权案件性质和审判结果的关键。只有对作品的独创性进行认定后,才能确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涉案作品能否受到版权法保护,进而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主张和义务分配及侵权赔偿等问题。因此,确立作品独创性认定的一般原则至关重要。笔者认为,作品独创性认定的一般原则可分为区分思想与表达原则、鼓励创作原则、投入回报原则、个案分析认定原则、利益平衡原则等。  相似文献   

13.
《现代法学》2016,(6):78-86
信息自由在伦理上、法理上和文化渊源上有其正当性理据,但它与现行版权法之间存在冲突,特别是版权的扩张压缩了信息自由和知识共享的空间,进一步加剧了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在互联网条件下,版权法的改革势在必行。可以考虑的改革措施包括:确立一般性的默示许可规则;扩大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取消复制权和演绎权,使版权人仅仅保留控制作品传播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对著作权法中权利穷竭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穷竭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权利人权利限制的一项基本制度。这种制度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中都有相应的体现,在专利法中有专利权穷竭,在商标法中有商标权穷竭,在著作权法中则有版权穷竭。其中,版权穷竭是最为复杂的一种。本文将重点研究著作权法中的权利穷竭制度。一、权利穷竭制度的含义纵观国际社会,著作权法上的权利穷竭制度已为许多国家所承认、接受并对其含义给予了相应界定。例如,英国的《安娜法令》开创了版权穷竭制度的先河,规定著作权所有人在印刷、出版和出售方面享有有限的权利(即著作权所有人对作品的…  相似文献   

15.
张娜 《知识产权》2012,(4):85-91
著作人格权作为一种非财产性权利,是作者享有的基于作品产生的人格利益.著作人格权制度是版权体系和作者权体系的分水岭所在.现行美国《版权法》第106条之2保护“某些作者的署名权及其保护作品完整权”,可是美国真的保护著作人格权吗?最初,美国延续版权体系的传统,无论是在版权法案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不保护著作人格权制度.直到1988年,美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后,为了履行公约义务不得不在其版权法案中加入著作人格权的保护条款,但在司法实践中,美国仍遵循版权是财产权的理念,通过对作者和作品范围严格限定并未真正保护著作人格权.  相似文献   

16.
版权质押合同及其质权人的利益保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瑛 《知识产权》2001,11(3):24-26
版权利用是版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版权利用使得著作权人的利益、传播者的利益和使用者的利益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实现版权法的目的和理念。在版权利用过程中,合同普遍存在,版权质押合同是其中主要的一种形式。本文将就版权质押合同的成立条件、版权质押合同登记的效力及质权人利益保障等问题阐述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7.
保护作者私权以激励创作,同时又限制作者私权以保障社会公益,是版权制度在近 300年的发展史中一直弘扬的宗旨。也正是基于这一平衡功能,版权制度才在印刷技术、电子技术的冲击和洗礼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并不断进行版权扩张。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把版权法开始带入数字技术时代,数字技术特有的功能“给作品的创作、传播、保护和管理带来的一系列深刻变化,比电子技术时代近一百年经历的变化还要多。” 1尤其是作品在网络空间的数字化传输所引发的新的权利冲突,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作品的创作者、使用者、传播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  相似文献   

18.
根据版权法的一般原理.版权之客体或谓版权法的保护对象是作品.而作品的实质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非思想本身.这就是著名的思想表达两分原则.然而,是否任何作品或任何表达形式都受版权法保护,或都具有可版权性,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作品要具备可版权性,还必须具备一定之要件,此要件之核心便是原创性.  相似文献   

19.
版权法意义上的"技术措施"有别于纯粹技术性手段,它必须能够用于保护作品和其他受版权法保护的客体。"技术措施"应具有阻止他人对作品等客体实施特定行为的功能,以此区别于"权利管理信息"。"技术措施"是"数字权利管理系统"的下位概念,它不包括对作品的使用进行纯粹经济意义上管理行为的技术性手段。无论是版权人还是其"专有被许可人"或"非专有被许可人"采用的"技术措施",都应当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专有被许可人"或"非专有被许可人"都可以对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20.
版权是否保护作品的内容,这在我国版权立法、司法实践及版权理论中尚有许多争议。笔者认为版权不仅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也保护作品的内容。版权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创作者对其智力劳动成果(即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从而刺激文化科学事业的进步,满足社会的需要。笔者认为,分析版权保护程度问题时应持一种历史的和发展的观点,因为版权法诞生在近三百年以前,如果说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什么变化的话那也是必然的。版权产生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即活字印刷业出现,作品主要以书面的形式来满足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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