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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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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班前在陪客吃饭的晚餐中乘兴饮了大量白酒,下班回家途中不幸被轿车撞伤,依照惯例,醉酒状态,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认定工伤之情形.然而,南京市溧水区一位职工却不认同这个说法,他在区人社局两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后,两次提起诉讼,要求认定其醉酒后受伤为工伤.他的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最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的终审结果.  相似文献   

2.
《检察风云》2010,(1):77-77
因醉酒而酿下的伤亡如何认定?这一热门话题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但是,既然早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界定.那么,还得照其严格执行。国务院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就明文特别规定:醉酒导致伤亡不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而如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新出台的《暂行规定》却将因公醉酒定性为工伤。  相似文献   

3.
法律咨询     
正职工下班外出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编辑同志:我公司为职工建有集体宿舍,规定凡住宿职工下班后应回宿舍,不得外宿。不久前,员工汪某下午下班后回家取东西,未回宿舍住宿,结果第二天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被撞伤,交警部门认定汪某无责任。后汪某向公司要求认定工伤,公司认为给她分配了宿舍,就不能按照上下班途中受伤处理。请问:有宿舍的职工  相似文献   

4.
女儿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古稀老母为其申请工伤死亡时,由于劳保部门和法院均认为火车不是机动车,导致两次行政认定,法院一审、二审、再审4次判决,均全部驳回工伤认定申请。"火车不是机动车,难道是人拉、牛拉、马拉的吗?"古稀之年的老母亲偏偏不信这个邪,坚持不停地上告、申诉,历经5年多终于艰难讨回公道。  相似文献   

5.
川籍农民工王登辉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企业以王登辉违反“禁止员工擅自在外住宿”的规定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王登辉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不料,该企业却将认定其为工伤的劳动部门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撤消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援用我国《宪法》中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居住自由权的规定,裁定该企业禁止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  相似文献   

6.
秦风  姜滨 《法律与生活》2016,(15):36-37
52岁的农妇王玉凤转为城市户口后,为了3年后能获取退休金而重新就业.王玉凤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陷入昏迷,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社保局)以王玉凤的年龄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认定其工伤.为了一纸工伤认定,王玉凤的家人奔波多年,他们能得偿所愿么?  相似文献   

7.
孟亚生 《江淮法治》2010,(12):26-27
女儿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古稀老母为其申请工伤死亡时,由于劳保部门和法院均认为火车不是机动车,导致两次行政认定,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四次判决,均全部驳回工伤认定申请。“火车不是机动车,难道是人拉、牛拉、马拉的吗?”古稀之年的老母亲偏偏不信这个邪.坚持不停地上告、申诉,历经5年多终于艰难讨回公道。  相似文献   

8.
《政府法制》2011,(21):12-12
醉酒导致伤亡不算工伤据《扬子晚报》消息,从2011年7月起,关系到老百姓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这5方面保障的《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了。 省社保专家说,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列出了四种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第二项就是"醉酒"。专家介绍说,因醉酒导致的伤亡,是指职工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达到醉酒的状态,在酒精作用期间从事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相似文献   

9.
论点     
醉酒导致伤亡不算工伤据《扬子晚报》消息,从2011年7月起,关系到老百姓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这5方面保障的《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了。省社保专家说,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列出了四种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第二项就是醉酒。专家介绍说,因醉酒导致的伤亡,是指职工饮用  相似文献   

10.
“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经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的,才能被认定为视同工伤.”这是目前许多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视同工伤的一条重要原则.然而,这条实行多年的原则却被江苏省滨海县一位打工妻子改写,她的丈夫在下班回到家中4个小时后,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滨海县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她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这份决定书.  相似文献   

11.
1985年12月14日夜,北京市某运输公司职工邓福民在上班的路上,遇见一车祸现场,在场的交通民警希望邓福民协助抢救伤员。邓在抢救伤员时,被过路的汽车撞伤,后经医院诊断为“脑挫裂伤,脾破裂,颅内血肿”。邓福民认为,自己在上班的路上见义勇为而负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但是他所在的单位一直不为他呈报工伤,工伤得不到认定,1994年北京市海淀劳动局经仲裁认定其为工伤并鉴定工伤7级。但是其单位仍不予理睬,于1998年单方终止了劳动合同,邓福民的生活陷入窘境。邓多次走访有关部门,得知北京市劳动局工伤处对他的伤情未给予工伤认定,也未出具不认定的书面意见。北京地方新闻媒体就此事做了报道,许多热心读者对邓福民的遭遇表示了极大的同情。 今年1月3日,邓福民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北京市劳动局履行工伤认定的法定责任,赔偿经济损失。4月24日法院下发判决:邓福民多次向北京市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意愿,作为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的行政主管机关的郑州市劳动局应履行法定职责。见义勇为者终于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这份司法解释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下班顺道买菜遇到意外也算工伤。  相似文献   

13.
在工伤认定的多种情形中,上下班途中工伤一直饱受争议,2014年9月最高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继工伤保险条例之后又一次将认定范围扩大,一时引起了大量媒体报道.然而上下班途中工伤作为非典型职业灾害,认定范围究竟该如何界定,本文力图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司法判例寻求突破,对比新规出台前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争议案件,从法、理、情的角度审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4.
《检察纵横》2012,(6):51-51
我的朋友小李在一家企业工作,不久前他在工作中因操作不当左脚被机器压伤造成骨折,花去医疗费1万元。事后,他想认定工伤并申请工伤损害赔偿,但单位却声称他的伤是由于其违反操作程序造成的,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请问,小李单位的说法正确么?  相似文献   

15.
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法则对于诉讼程序胜败有重大影响.由于现有行政诉讼法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导致法院在审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时,在类似案件中运用举证责任分配法则有所不同,判决结果迥异.所以应当探寻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法则,即工伤认定行为的基础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遵循实体法规定,在没有实体法规定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工伤认定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的申请者对其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6.
多数学者都认为,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下,工伤认定的性质为行政确认,行政权专属于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授权的组织,法院、仲裁机构没有工伤认定权,故无论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发生了工伤或职业病都应当由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法院、仲裁机构同样认为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无工伤认定权,仲裁机构在劳动仲裁程序中无工伤认定权。本文依据现有的法律体系,确定了对行政权与司法权主管范围的划分标准,即实质性标准和形式性标准,并运用这两个划分标准对工伤认定的概念重新进行界定与分类,确认司法机构在仲裁、民事诉讼中有工伤认定权。依据这个划分标准,对工伤行政认定与工伤司法认定的概念、特点、主管范围进行了界定,为工伤赔偿案件的程序简化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17.
一桩普普通通的工伤案,却经历了工伤认定又否定、打了行政官司又打民事官司、一审判决后又发回重审、伤残认定一次鉴再鉴定的曲折过程,如此反反复复拖了4年后,如今终于有了一个初步结果——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我儿子在浙江省宁波一家建筑公司打工,9月16日下班途中,被一辆超速行驶的大货车撞倒,造成脑瘫。经公安机关责任认定,大货车方负全责。我儿子在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受伤是否算工伤?建筑公司是否也承担一部分赔偿费用?读者:张某张某读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曾经对该问题作出过更为详细的解释,在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答复:“凡是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  相似文献   

19.
右眼的故事     
2008年1月15日,在经历了两年零七个月的等待后,邱英豪再一次坐到了这个法庭的原告席上,法院在这一天,对他案子的再审结果进行了宣判,判决撤销了原劳动部门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为了这一天,一家人付出了多少艰辛,帮助他的人付出了多少努力,谁都记不清楚。  相似文献   

20.
《政府法制》2014,(27):12-12
《重庆晨报》2014年8月21日刊发盛翔的文章:最高人民法院8月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解释,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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