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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协助义务,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在协助执行时扩大了范围或违法采取措施造成其损害,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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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协助义务,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如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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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北京的情况 ,笔者就“执法难”的表现、原因和对策 ,谈谈自己的看法。一、“执行难”的主要表现中央 1 1号文件将“执行难”概括为四句话 ,即“被执行人难找 ,执行财产难寻 ,协助执行人难求 ,应执行财产难动”。“被执行人难找”的主要表现为 :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被执行人故意躲避人民法院的传唤 ,有的拒绝接受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 ;有的举家迁移 ,长期下落不明 ;军警所属公司、企业拒绝甚至以强力阻碍法院的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执行财产难寻”的主要表现为 :被执行人多头开户 ,提供给法院的账户多是“空城计” ,真正有钱的帐…  相似文献   

4.
在民事、经济案件的执行中,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不在本法院的辖区内,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办理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委托执行,要向受委托人民法院发出《委托执行书》。但在实践中,有的法院却向受委托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混淆了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的区别。今年第5期《人民司法》刊载的文章中对此也有混淆。为了正确使用这两种诉讼文书,有必要明确二者的区别。 《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委托执行书》是不同种类的民事诉讼文书。前者是审判机关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  相似文献   

5.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9条这样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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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避执行定义及类别 规避执行是指,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或与案外人串通,采取表面合法的手段或者利用法律的漏洞,转移、隐匿财产,或者对法院执行设置障碍,制造无履行能力的假象,躲避法院强制执行。它是一种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貌似“合法”的逃避履行债务的不诚信行为。  相似文献   

7.
来 信我朋友谢某为债务纠纷案中的债务人,经法院调解,调解书已送达双方当事人。现履行期限已过,谢某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谢某态度恶劣,百般阻挠执行,现法院已对谢某司法拘留15日。请问: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吗?读者 邝某复  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答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31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相似文献   

8.
行政裁判和行政决定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和享有行政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履行行政机关行政处理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行为.一般认为,行政裁判或行政决定的执行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义务人逾期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在此同时行政裁判或行政决定必须是发生了法律效力.行政裁判和行政决定的执行意义在于,维护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尊严,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或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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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执行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变卖债务人的财产或者通过对第三人应付给债务人的钱物实行追索、扣押的办法,来满足债权人要求的活动。间接执行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债权人不能直接得到财产清偿,而必须经过变卖或追索等中间过程;(2)间接执行的主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债权人不能成为间接执行的主体,它只是间接执行所保护的对象;(3)间接执行的中间措施,必须依法进行。在我国,确立间接执行制度是十分必要的。首先,间接执行是解决“执行难”的有效措施。近年来,“执行难”的状况十分突出,债务人转移、隐匿、变相借给他人财产逃避履行义务等现象日趋增多,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的尊严。有的波执行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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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执行的法律问题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因探望权发生纠纷诉诸法院,依照上述规定,法院首先必须主持调解,促使其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才能依法作出判决。无论是调解或判决,一经生效,当事人都必须依法履行义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视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对探望权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对如何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1.
1996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将财产保全的过错责任片面无选择地直接限定于申请人,而排斥了人民法院审查过错的赔偿责任,有部门保护主义之嫌。我们认为,法院对已提出异议的错误财产保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法院对财产保全负有法定的审查义务为维护财产保全的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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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协助执行是不动产执行中的一个具体环节.不动产行政主管机关根据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以协助执行通知书所记载的内容为依据.不动产行政主管机关对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进行实质审查,其协助法院执行的行为的合法性不容质疑.我国不动产行政主管机关在不动产协助执行中存在缺乏操作性、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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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各地法院都在想方设法解决“执行难”。于是,有的法院在执行案件中也进行了“调解”。笔者认为: ——在执行案件中不适用调解 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强制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人履行确认的义务的行为。审判与执行是民事诉讼的两个阶段,凡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经济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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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执行中债务人财产的发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浩 《法学》2007,(12)
发现债务人财产对破解执行难,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追究拒不履行债务人的法律责任,促使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减少协助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申请人提供线索、债务人申报、法院的搜查与调查、其他国家机关的协助、群众举报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主要途径。为了增强发现债务人财产的能力,应当建立起富有实效性的财产申报制度,应当强化法院的职权调查,应当健全协助执行机制,充分运用搜查手段,继续实施和推广法院在执行中创造的新举措。  相似文献   

15.
许雪峰 《人民司法》2023,(1):75-78+85
“有能力执行”是认定行为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前提条件。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义务而隐匿行踪、下落不明,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此类案件数量庞大,且大多无法查明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是造成“执行难”更为突出的原因之一。本文结合社会危害性理论、犯罪客体理论、成本收益理论、公法理论,对被执行人隐匿行踪逃避执行行为入罪的相关法理进行了探析,并提出了明确被执行人住址、行踪等基本信息报告义务,规定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而隐匿行踪情节严重的构成拒执罪,明确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调查义务,强化公、检、法机关办理拒执罪案件的监督制约等方面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一、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非诉行改案件,不同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行政案件;也不能把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与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强制执行,都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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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是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所以执行又称为强制执行,司法警察参与的强制执行,一般是指民事诉讼中对财产的强制执行。即协助执行人执行财产的查封、冻结和搬迁中的一系列警务活动的组织实施过程,对阻碍执行人员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给予约束,排除妨碍执行活动的行为,以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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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现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二条 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第三条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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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三百~十三条规定,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现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二条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第三条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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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申请执行的现行规定及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6 6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但现实中往往出现这种情况 ,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 ,行政管理相对人既不起诉也不履行 ,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也无意见 ,只要等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完毕 ,就算是园满地解决问题了。然而 ,行政机关在法定的三个月申请执行期限既不自行执行 (有权执行的行政机关 ) ,又不申请法院执行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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