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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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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法制》2011,(24):11-11
《新京报》2011年7月13日刊登粟海的文章:贵州毕节阿市中学英语老师周琴称,5月17日,她被迫陪8位领导喝酒后,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责趁醉强奸,报案后阿市乡派出所指导员钟显聪对她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钟显聪向媒体解释说,这个案件“暴力特征不明显”,  相似文献   

2.
7月12日,四川贵州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了酒醉后的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  相似文献   

3.
《政府法制》2011,(33):8-8
告诉受害人周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是为她做笔录的当地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钟显聪解释说,给周琴录完口供后。发现她所反映的强奸案“暴力特征不明显”。而且还提到有避孕套,在强奸罪方面,很难认定。所以钟才问周琴,是否能接受和解。  相似文献   

4.
《政府法制》2011,(33):4-7
近来,发生在贵州毕节的一起“强奸案”引发了广泛关注。案件用一句话概括起来为:女教师被校领导安排陪酒,醉酒后被乡土管所所长强奸。警方办案人员一句“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惹来诸多非议。  相似文献   

5.
这是一个让人感觉不可思议的案子:美丽善良的15岁少女李琳被一位不良少年赵凯强奸,但其父李玉春却极力阻止女儿向公安机关报案,导致她随后又多次被赵凯强奸。而当公安机关在“严打”中将此事查出后,他又千方百计做通女儿的“思想工作”,让女儿和自己一起出庭做伪证,证明赵凯没有强奸行为……  相似文献   

6.
预审室内,科长将一摞案卷移到了警官欧阳应春的桌上。“这个畜牲毁掉了一个下世纪的人才。” “这个‘贫农’确实不是人。”欧阳看完后吐出一句话。 被称为“贫农”的是个前一阵子逮到的系列抢劫案主犯。经过深挖又牵出一起强奸隐案。主办警官与“贫农”案犯有一段令人啼笑皆非的对话。 警官:你为什么要强奸那名妇女。 案犯:我看到她十分漂亮。 警官:强奸现场还有些什么人?  相似文献   

7.
1998年4月30日,在江汉油田西二路附近发现一具女尸,油田公安处经侦查发现,死者叫王天玉,是江汉油田盐化总厂的青年女工。4月29日晚,她参加完单位举办的庆“五一”职工卡拉OK比赛,在回家途中被人强奸后杀害。公安机关经过三个多月的侦查,确定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就是陈亮。9月2日,陈亮以涉嫌抢劫、强奸、杀人罪被逮捕。  相似文献   

8.
忠诚  晓瑜 《检察风云》2006,(15):51-53
7年前的一个深夜,河南省禹州市花石乡蜂王湾村村民王天欣的10岁女儿王清秀(化名)被一名歹徒强奸了!令人大吃一惊的是,王清秀一口咬定强暴她的人就是村民王俊超。随后,王俊超因犯“强奸罪”锒铛入狱。然而,背负“强奸”罪名的他,始终没有停止洗刷自身耻辱的申诉。直到一个与他同  相似文献   

9.
法院新闻     
《中国审判》2011,(9):6-6
为严厉打击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活动,近日,河南省漯阿市郾城区人民法院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三及时”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善后处理”工作。一是及时向职务犯罪所在单位及人民群众公布判决结果;二是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职务犯罪处理情况;三是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堵塞制度漏洞,  相似文献   

10.
42岁男保安深夜将一名18岁男同事“强奸”,最终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法院之所以没有追究行为人的“强奸罪”责任,最主要的法律障碍是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恰当的罪名适用于“强奸”男性行为。因此违背男性意志,  相似文献   

11.
强奸犯罪在我们的社会里已经越来越少见,发生在高级白领间的强奸更是罕见。然而去年7月21日深夜,一起强奸案就发生在攀枝花市的一对高级白领男女之间,施暴者更是语出惊人:“强奸是因为自己对她(受害者)爱得太深。”2007年1月20日,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相似文献   

12.
通过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几次行动,各地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普遍下降,杀人、抢劫、流氓团伙、重大伤害等恶性案件显著减少。然而,强奸案不仅没有明显下降,一些地方 (?)案率还有所上升。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治安问题。强奸这一社会现象,古今中外都有,我国历史上号称为“太平盛世”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时期,强奸罪仍然是“为患于世”。历代的法律都把强奸行为视为严重犯罪予以严惩,我国元朝刑律的“奸非”罪就有五十九条,对强奸有夫之妇、轮奸等行为规定要处死刑,可是强奸仍然是“屡有犯者”。新中国建立以来,强奸罪是大大地减少了,但它仍然是一种比较突出的犯罪,近些年来一直都占整个刑事案件的百分之十五左右。  相似文献   

13.
也谈性病者强奸行为的法律责任杜江今年第一期《法学杂志》刊登了冉启鸥同志撰写的“性病者的强奸行为法律责任”(以下简称“冉文”)。作者认为“性病者的强奸(既遂)行为既构成强奸罪,也构成传播性病罪,实行数罪并罚”。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提出来与之商榷。“冉...  相似文献   

14.
读编往来     
编辑同志: 《法学杂志》第三期刊登的《夏翔已构成强奸未遂罪》等三篇文章,从标题到内容都有“强奸未遂罪”的提法。我认为不妥。一则强奸罪似乎有“强奸已遂罪”和“强奸未遂罪”两罪之分。实际上,“未遂”是就其犯罪未得逞而言的,不存在一个独立的“强奸未遂罪”。二则,  相似文献   

15.
迤客 《法制与社会》2011,(13):21-23
在我国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中,强奸罪是争议较大的常见罪名之一,这些争议除了“强奸”行为定义模糊、犯罪主体过窄、量刑起点偏高以外,还在于某些“强奸”行为是否具备强奸罪构成要件的典型特征,如行为人与受害人是否发生了性关系。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约会强奸频发,成了人们关注的社会现象。约会强奸并非法律概念,只是强奸的一种形式,它是指男女在聚会过程中,男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太平盛世治安状况良好,彼此认识或接触的男女之间发生强奸的机会反而比陌生男女多,而且比遭陌生人突袭更难防范。男人应当明白,女性与你牵手不等于同意与你亲吻,与你亲吻不一定可以有进一步的亲热,同意你脱去她的上衣不意味同意你去脱她的裤子。所以说,有时候亲呢与犯罪只是一念之差,一步之遥。  相似文献   

17.
习宜豪 《政府法制》2013,(13):38-39
被“强奸者”没有报警而是找对方谈判;被“勒索者”被逼写“忏悔书”同样没有报警。朱纯良是否借助于手中的权力帮林楠安排过工作?郑州市畜牧局是否出面调停过这起“强奸”与“勒索”纠纷?是“小妹”诽谤“大哥”,还是“大哥”强奸“小妹”?肥皂剧里的陈旧戏码日前在郑州真实上演。  相似文献   

18.
强奸妇女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它不但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也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是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必须予以严厉打击。然而,在实践中,有的人以被害人在被强奸过程中“不喊”、“不跑”、“不反抗”,被强奸后“不告发”为理由,将强奸混同于通奸;有的则视为“流氓鬼混”,这是极其错误的看  相似文献   

19.
李芬 《经济与法》2003,(10):11-12
一、关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一)如何把握“公共场所”。如果遇到公交车上当众强奸妇女是否适用在“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规定?按照有关解释.“‘公共场所’是指具有公共性特点,对外开放,能为不特定的多数人随意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主要有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本罪(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中的‘其他公共场所’主要指礼堂、公共食堂、游泳  相似文献   

20.
伏贤 《法制与经济》2008,(12):78-79
“婚内强奸”的行为是否应该被认作为强奸罪,最近几年在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笔者依据刑法学的依据及现实社会的大背景下,认为“婚内强奸”应当属于强奸范畴。因为任何极端的观点都不够妥当,在严格的特定条件下,即在妻子确有拒绝与丈夫性交的具体理由时,丈夫强行为之,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强奸罪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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