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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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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善意取得制度由来已久,且在物权的变动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我国相关的法律一直以来并没有明确的关于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规定,直到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才明确的规定了关于动产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本文正是在这种环境下对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进行分析、解释,来实现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充分理解,掌握善意取得制度在物权转移过程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2.
以制度价值为视角,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是不同的。我国物权法采取了债权形式主义和意思主义两种物权变动模式,这种双轨制模式决定了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也必须是双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仅应调整意思主义模式下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和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对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下物权(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和质权)的善意取得而言,债权行为有效应是构成要件之一。  相似文献   

3.
鲁春雅 《中外法学》2011,(3):559-577
在借鉴德国和瑞士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制度来理解我国《物权法》第106条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构成中的善意要件时,必须注意德、瑞两国立法在善意要件规定上的显著差异。德国法以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二元论思维和物权行为的抽象性理论为基础,确立了客观化的制度性信赖,使善意要件与注意义务相分离;而瑞士法则坚持物权变动效果的有因性,将善意要件的判定与注意义务紧密相连。理解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构成中的善意要件也应当采取体系化的思考方法,以法律行为和注意义务的关系为判定善意范围和标准的核心。从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法的规定和相关交易实践来看,瑞士法关于注意义务的规定对于解释我国法上的善意要件更具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4.
娄爱华 《法律科学》2011,(1):149-155
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渊源及模式的比较法考察,可以发现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善意取得均以"转让合同除无权处分外并无其他瑕疵"为前提,在未来统一编纂我国民法典时,应将之与《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诸构成要件并立,作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之一予以规定。在善意取得成立后,因公示公信原则的权利拟制,无权转让合同变为有权转让,可以作为各项合同请求权的基础。对《合同法》第51条采何种解读,以及采取何种物权变动模式,并不影响善意取得时对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只影响对何为"转让合同"的认定。  相似文献   

5.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所确定的一项重要物权变更制度,《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对善意取得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善意取得制度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有着极其深厚的理论内涵和深远的现实意义。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在无权处分情况下,善意第三人能够优先于原所有权人而取得物之所有权的制度。本文对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构成要件、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做了阐述。  相似文献   

6.
动产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物权法》中被合并做了同一性规定,适用几乎相同的构成要件,学界对此做了较为充分的研究。结合已有研究成果,作者运用比较法资料,在制定民法典物权编的时代背景下,特别针对物权法上善意取得的制度构建,在综合分析了动产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原理与构成要件异同之后,提出了动产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应相互独立的观点,探讨了善意取得制度在未来物权法编的具体位置安排,并拟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相关法律条文。  相似文献   

7.
魏霞 《法制与经济》2008,(20):36-37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所确定的一项重要物权变更制度,《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对善意取得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善意取得制度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有着极其深厚的理论内涵和深远的现实意义。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在无权处分情况下,善意第三人能够优先于原所有权人而取得物之所有权的制度。本文对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构成要件、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做了阐述。  相似文献   

8.
针对无权处分行为,我国《合同法》第51条从合同关系的角度作出了规范,而《物权法》第106条从物权变动的角度对其做出了规定,二者的上述规定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应该在受让人是善意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是否符合《物权法》第106条的构成要件,如果完全符合该条确定的构成要件,应直接适用善意取得,认定该交易是有效的。  相似文献   

9.
信赖保护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善意取得制度恰恰是该原则在物权法中的体现。2008年《物权法》的颁布,对于物权的善意取得中关于善意取得的范围作了扩充,即善意取得不再局限于动产,这是对我国传统观民法理论的突破。但是在实践中,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在一些规则的适用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物权法》将二者一概而论,就导致两者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着很多的难点。本文通过分析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理解不动产物权适用的难点,进一步加深对不动产权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解。  相似文献   

10.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上的一项重要制度,《物权法》从法律层面上第一次予以明确,对司法和社会公众有着重大意义。本文从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出发,研究其适用范围和例外情况,详解了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定位和构成要件,希望对司法实务界更好的理解和适用《物权法》规定的这一制度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1.
林悦 《法制与社会》2012,(9):233-234
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在保护交易的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颁布的《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确立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本文以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为基点,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关于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既不能类推适用一般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也不能随意超越《物权法》第24条规定的字面涵义范围,把交付和登记作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应当按照“登记对抗”的立法宗旨进行目的解释,只有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作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才能在特殊动产的多重买卖中出现“善意且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物权利益”的多个买受人(“善意第三人”),而为了解决“善意第三人”之间“物权利益”的冲突,《物权法》第24条规定的登记对抗的效力才能真正发挥规范作用。  相似文献   

13.
我国《物权法》对预告登记善意取得没有明确规定,学者对其亦未有详论,有待补充。保护交易安全、充分发挥预告登记的功能需要我国《物权法》确立预告登记的善意取得,预告登记的自身属性亦为其善意取得提供了可能性。综合考虑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般性和预告登记发生条件之特殊性,其构成要件应为存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存在预告登记约定、预告登记债权请求权人善意、完成预告登记。  相似文献   

14.
崔艳峰 《法学杂志》2016,(6):125-132
物权公示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而物权公示的原因在于保护交易安全.虽然我国《物权法》第106条没有将物权公示明确规定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但基于物权公示的功能,其应是物权善意取得的前提性要件.物权公示的方法是法定的,占有虽然存在于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之上,但占有并非所有物权的公示方法,占有具有不同于公示的功能.无需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不存在公示方法,其不具备适用善意取得的要件.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物权公示方法为登记,在无处分权人为登记的主体时,能够适用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5.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商法中的重要制度,在《物权法》和《票据法》上都有体现。票据善意取得虽然源于物权善意取得,但二者有不同的适用领域,在立法宗旨、构成要件等方面也存在差异。明确二者的异同,可以避免两者的矛盾和冲突,对于指导我国的民商事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王旭玲 《法制与经济》2010,(16):100-101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所确定的一项重要物权变更制度,《物权法》第106条对善意取得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将该制度的使用范围扩大至不动产和其他物权,这是善意取得制度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有着极其深厚的理论内涵和深远的现实意义。本文对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界定、重要意义、“善意”的判断标准等方面做了阐述。  相似文献   

17.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善意取得仅限于在动产领域适用,而以登记作为公示的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则不适用此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显得非常必要,它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不动产物权交易活动的稳定和安全。我国正式生效施行的《物权法》中的第106条对善意取得适用条件的基本规定突破了传统理论将善意取得局限于动产所有权取得的普遍看法,明确将不动产所有权纳入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从而使我国在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方面有了新的突破。本文在理解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探究其与不动产转让合同之间的效力关系,挖掘其深层次的价值,并就完善该制度提出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18.
鲁春雅 《当代法学》2012,(1):112-118
对从无权利人处善意取得不动产应采取何种善意保护制度,需结合物权法的立法思想、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和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综合评判。《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和德国、瑞士法上的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制度在前提条件、理论基础、法律效力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不宜盲目照搬德国法关于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的规定来解释我国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9.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现状,进一步对我国《物权法(草案)》中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进行评述,以期对善意取得制度有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传统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物权而不适用于不动产物权。《物权法》的出台将善意取得制度从动产物权扩大到不动产物权,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的一个重大突破,但在我国法学界对不动产物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依然存在很大争议。因此本文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理分析与实践研究,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我国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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