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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1997年和1999年第一个和第二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我国将从“一国一法”变为“一国两法”,从单法域变为多法域,从而各法域之间将出现别具特色的法律冲突。面对这种即将出现的法律现象,我们应作深入细致的超前性探究,寻找最佳对策,使之成为我国走向全面法治的契机。一、域际法律冲突的产生法律冲突,指不同制度的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而导致效力上的抵触。仅就空间而言,法律冲突可分为两大类,即国际法律冲突和区际法律冲突。前者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后者指一国内部不同法律制度的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冲突。1997年和1999年以后的我国国内法律冲突,当然不是国际法律冲突,但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区际法律冲突,而是专指在我国大陆(或内地,下同)法域统一实施的全国性社会主义法律与在香港、澳门等特  相似文献   

2.
1997年7月1日,香港已顺利回归祖国,1999年12月20日,澳门也即将回归,台湾问题在不久的将来也必定会得到妥善的解决。祖国的统一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我国将存在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四个不同的法域,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也就随之而来,必须予以重视。一、区际法律冲突的一般理论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活上的一个专门术语,它是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法域的民事法律对该民事关系的规定各不相同,却又竞相要求适用于该民事关系,从而造成该民事关系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的现象。简言之,法律冲突就是对同一民事关系因…  相似文献   

3.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区际司法协助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区际司法协助之我见曹静随着收回香港、澳门主权的日益临近,我国将很快成为世界上唯一的两种社会制度和多种法制制度并存的特殊的单一制的多法域国家。这样,区际法制冲突的产生和区际司法协助的开展将在所难免,内地与香港司法协助问题的解决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4.
区际法律冲突就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若干地区组成的国家为复合法域国家。而那些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地区一般称为法域。区际法律冲突存在这一事实必然要求复合法域国家及其各法域对区际法律冲突加以解决,以便促进复合法域国家内不同法域的人民之间的正常民事交往。如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呢?从各复合法域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与解决国际法律冲突一样,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有二:一是冲突法解决途径;一是统一实体法解决途径。由于区际法律冲突毕竟是一主权国家内部不同法  相似文献   

5.
周诗岳 《行政与法》2004,(9):126-128
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中国将成为多法域的国家。在中国大陆涉港、涉澳的民事、商事关系中,必然会发生法律冲突,需要解决法律适用问题。为此,就应当制定中国区际私法。从中国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中国区际私法的迫切性、中国区际私法立法应遵循的原则、中国区际私法应包含的基本内容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宋杰 《政法学刊》2008,25(3):94-97
中央法律和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法律处于平等地位,而且各法域没有一个共同的民商事立法机关,这些特点决定了区际实体法协议和区际冲突法协议是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主要途径。区际协议的法律依据是基本法关于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规定。区际协议本质上不是任何形式的法律,因而在各法域内部没有直接适用的效力,无法对抗内地法与香港法、澳门法的规定,需要经过立法程序转化为内地的法律才能在内地法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相似文献   

7.
法域,是指适用独特法律制度的特定范围。①从冲突法的角度理解,当一个国家内部存在不同的法域,便会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我国由于历史等原因,成为一个复合法域国家,出现“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局面,②即在同一中国里面,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分别施行各自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中华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并成为四个法律制度互不相同的独立法域。  相似文献   

8.
中国内地与香港刑事管辖冲突及解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内地与香港刑事管辖冲突及解决陈永生一、中国内地与香港刑事管辖冲突产生的条件区际刑事管辖冲突,就是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域的刑事管辖制度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同一刑事案件数个法域的司法机关竞相行使管辖权,人们称之为积极冲突;二是某一...  相似文献   

9.
一、中国区际民事司法协助概况区际司法协助是一国内部不同法域的主管机关之间,根据该法域的法律或彼此间所订立的协议,互相委托,代为履行或实施某些司法行为或与司法密切相关的行为。①中国区际民事司法协助,即指中国区际私法协助,是指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作为独立法域的内地、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主管机关彼此间就私法问题,相互委托、彼此协助的司法行为。包括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司法协助;也包括港、澳地区与台湾地区之间的司法协助;还包括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司法联系与相互提供协助的问题。在国际司法协助中,依…  相似文献   

10.
区际法律冲突是一个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各个地区间的民商法上的冲突,也就是指对于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因所涉及的不同法域的立法规定歧异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冲突。随着“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及其逐步实现,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开始对我国即将面临的中国大陆、香港、澳门以及台湾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学者们对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概念、特点以及解决这种法律冲突的途径等进行了有益的超前性研究。  相似文献   

11.
香港、澳门主权回归后 ,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问题已提到了议事日程 ,但目前该领域无法可依的矛盾突出。鉴于内地和澳门地区现行冲突法在立法体例、具体的法律制度、采用的法律术语、法律传统、法律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着较多相同和相似之处 ,两地有条件率先就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作出尝试。本文着重论述中国内地与澳门区际法律冲突的特殊性 ,并对解决两地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提出具体的设想。  相似文献   

12.
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是指,19世纪40年代以后,在我国这样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因为三地之间各自法律规定的不同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具有与目前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衔突、和其他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以及我国国内的其他法律冲突,都不尽相同的性质和特点、“一国两制”原则和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原则是协调内地与港澳之间区际法律卫突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由各法域协商制定统一的区际间接法典来追行协调,应该是目前我国协调解决内地与港澳之间区际法律冲突的最切膏可行、同时也是最为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13.
贾楠 《研究生法学》2005,20(4):101-111
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是分地区管理的,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有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一般要求一国内部存在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法域;各法域人民之间的交往产生众多的区际或跨地区法律关系;各法域互相承认外法域人在本法域的法律地位;各法域在一定条件下互相承认外法域的法律在自己的区域的域外效力。其中,一国内部不同法域的存在是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最重要和最根本的条件,是区际法律冲突区别于国际法律冲突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14.
我国按一国两制的构想实现统一后,大陆和港、澳、台将成为不同的法域。区际私法是解决一国内不同法域之间民事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规范。尽管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可以用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但区际私法要解决的同一主权国家内不同法域间的法律冲突,其性质与主权国家间的法律冲突有所不同。所以,存在着不同法域的国家,都需发展区际私法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实际问题。在区际法律冲突中,如何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是区际私法的小心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当代冲突法理论继承传统理论,更釆新的视角,提出许多新观点、新方法。这对我们有一定启发。  相似文献   

15.
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我国在伟大领袖邓小平同志"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引领下,出现了"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局面。近年来,随着大陆地区、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四地相互之间的经贸往来不断发展,以及社会生活交流的不断加强,四地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越来越密切,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也随之日益突出,并且呈现出繁杂多样的情况。为了更好的促进和维护各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更好的实现各地区的繁荣昌盛和和谐社会,以及更好的维护国家统一,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有效解决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何群 《河北法学》2011,29(9):145-149
中国婚姻家庭领域中内地人与港、澳、台人之间的同居关系,由此所引起的危害性后果及其他法域政策的改变不容忽视。对中国四法域相关的法律﹑判例比较分析可知,四法域对同居关系的法律态度:差异是主要的,但也存在共性,且三法域的法律、判例与中国大陆相比有其特色。解决中国区际同居关系法律问题的设想:中国区际未婚同居关系法律冲突,可运用"直接适用的法"解决;中国区际婚外同居关系民事责任法律冲突,应当允许受案法官根据个案自由裁量;中国区际婚外同居关系刑事责任法律问题的解决,应对相关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作修改。  相似文献   

17.
论宪法与区际法律冲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黄进 《法学论坛》2003,18(3):54-58
本文通过分析宪法中的立法管辖权规范及其与区际法律冲突的关系 ,探讨了宪法与区际法律冲突之间的关系。此外 ,本文还着重讨论了中国的宪法 ,尤其是两部基本法 ,对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影响。本文的结论强调 ,宪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复合法域国家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范围及其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8.
涉外民事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和法律根据。 在香港和我国内地的冲突法中,对于涉外民事案件有着不同的概念。在香港冲突法看来,“涉外案件”中的“外”字泛指香港以外的其它法域,既包括与香港同属一国的地区如我国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包括中国以外的其它主权国家或地区,如瑞士、美国,只要它们与香港分属于不同的“法域”,都属于“外国”。基于这种认识,香港现行的冲突法既适用于解决国际法律冲突,又适用于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因此,香港法院在处理涉及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事纠纷…  相似文献   

19.
中国是一个单法域国家,但随着“一国两制”国策的付诸实施,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台湾与大陆统一,中国即将出现四个不同法律制度的区域,即内地法域,香港法域、澳门法域、台湾法域,而成为一个多法域国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日益深化,港、澳、台及内地的经济贸易日益发展,各法域人民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因而跨法域的民商事和刑事案件也将日益增多。  相似文献   

20.
1996年7月1日,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将回归祖国怀抱。根据“一国两制”原则、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现行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至少50年不变,原有法律基本不变,将成为一个享有高度立法权、相对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具有与内地不同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且与内地中央法律处于平等地位的法域(随澳门即将回归、中国将出现复合法域的局面)。届时,如何解决香港与内地两个不同法域之间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此处指广义上即送达、取证、判决与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下文简称司法协助)关系,是一项重大的理论问题和迫在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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