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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2 毫秒
1.
王军 《法商研究》2005,22(5):104-111
营业者保护顾客免受第三人侵害的义务是一种以作为方式保护他人的义务。由于营业场所与顾客安全的特殊关联性,营业者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履行保护义务。这种义务的规范基础通常是法律规范,也可以是合同。其一般内容包括警示、防范、保护、救助等几个方面。营业者违反此种义务导致顾客被第三人侵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属一般过错侵权责任。构成侵权的营业者应对顾客承担直接和全部的赔偿责任,并在赔偿后有权对第三人追偿。  相似文献   

2.
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立足于当前我国的法律资源,对个人信息的侵害应当以一般人格权加以保护。以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作为个人信息侵权的归责原则,并在对侵害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机制上参考名誉权的赔偿办法。  相似文献   

3.
有关网络侵害人格权的请求权基础并不健全,"艳照门"事件进一步凸现出加强网络侵害人格权法律规则体系建构的必要性.网络侵害人格权禁令救济的实体规定与程序规定应加以明确规定.网络侵害人格权的行为不应严格适用"安全港"规则.不应该让网络服务商承担判断侵害人格权是否具有违法性的注意义务.但为了保护权利人,可以规定网络服务商仅仅承担通知服务对象或向权利人提供服务对象信息的义务,对网络服务商的恶意侵权行为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在此类网络侵权纠纷中应引入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4.
薛冰 《天津律师》2005,(1):40-42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2月26曰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指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以人格权利受到侵害为由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自然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获得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法人只能获得财产上的赔偿。同样是民事权利主体,法人的人格权在这种制度下是否能获得合理充分的保护是值得质疑的。  相似文献   

5.
一、交通事故多个受害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我们知道,道路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法律关系是侵权赔偿法律关系中的一种。在侵权赔偿法律关系中,能成为必要的积极的共同诉讼的,即起诉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就是共有财产被侵害和共同的亲属(主要指被继承人)被侵害两种情况。这时,财产共有人或受害人(受伤致死)的法定继承人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成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以侵权赔偿法律关系中,直接受侵权行为侵害的多个受害人不是必要的共同原告,多个受害人的诉讼标的不是共同的,不是对某一请求标的共同享有权利,每一个受害人与侵害人(包括多个侵害  相似文献   

6.
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于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公民个人财产、人身引起财产上的损失的侵权民事案件,理所当然地会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亭赔偿责任;在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交通肇事及一般伤害等这类刑事案件中,通常也比较注意在对犯罪分子给予刑事处罚的同时,判令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是,对于那些犯有严重罪行,依法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或缓期执行的罪犯却很少追究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22,(5):91-107
个人信息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补强个人信息侵权民事责任的有效手段,有助于调整受害人群体与加害人群体利益失衡、预防人格权益受损、抑制大规模侵害个人信息时受害人“搭便车”。个人信息侵权可区分为以个人信息为侵权对象与以个人信息为侵权手段两种行为态样,这一区分对个人信息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之成立及内容之发生影响重大。个人信息侵权惩罚性赔偿应坚持“故意”要件,自然人侵权时还必须符合“情节严重”的要求。单纯侵害个人信息未引发现实损害时,虽无须补偿性赔偿,但可直接规定单人单案的最低赔偿数额,以实现惩罚性赔偿的效果。发生现实损害时,要求该损害构成“严重损害”或“严重后果”,以与惩罚性赔偿的价值评价相统一。确定惩罚性赔偿金倍数时,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损害后果等要素及其严重程度。  相似文献   

8.
《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三节规定了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概念 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财产责任或其他责任。 这里所说的侵权行为是指公民、法人侵害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的民事违法行为。侵害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的人叫侵害人;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害的人叫受害人。  相似文献   

9.
一、关于“赔偿损失”责任方式适用问题。实践中,对于一个具体的侵害名誉杈纠纷案件,适用哪些责任方式才能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侵害名誉权实际上是对人格权的损害,而人格权本身又没有财产内容。因此,对未造成财产损失的名誉侵权纠纷,应从严掌握。主要不是采取赔偿损失的方式,而适用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撒四种责任方式。只有既有财产上的损失。又有精忡上的痛苦和心理上创伤的,才  相似文献   

10.
律师诉讼代理费归责赔偿,简称代理费赔偿,是指权利人因其权益遭受他人行为和物件的损害,依法请求法律保护时,聘请律师所支付的费用应获得侵害人的赔偿。确认代理费赔偿,目的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补偿已造成的侵害,加强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更有效地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已有些法院将胜诉方因诉讼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作为一种损害事实列入了败诉方赔偿的责任范围。这种实践,无疑是对习惯性做法的一种挑战。一、代理费用为权益主体在诉讼中的一项合理支出,属于损害事实的范畴关于代理…  相似文献   

11.
新闻侵技纠纷一量发生,依法通过司法诉讼及裁判来又讨加以解决,固然是一种重要手段和必要途径,而建立新闻调解委员会和新闻仲裁委员会制度,运用相应的机制处理此类纠纷,则有利于减少诉累和司法耗损.制的滥用新闻权利,从另一种途径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新闻法制事业的健康发展。一、新闻侵权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概说笔者认为.新闻侵权纠纷,狭义上是指新闻行为主体通过新闻媒体传播了被认为侵犯他人人格权的新闻信息,因而与控告主体间就是否构成侵权以及责任辨识等问题所发生的争执。这里的人格权就是通常所说的“六权”即;名誉…  相似文献   

12.
外国法院惩罚性赔偿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惩罚性赔偿(punitivedamagesorvindictivedamages),又称惩戒性赔偿(exemplarydamages),是指在侵权案件中,法院除了判决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补偿性的损失赔偿外,还判决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一笔赔偿金,主要用以对...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责任社会化的提出是现代法学对现代社会的积极回应。环境侵权责任保险是基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在特定的环境侵权赔偿责任发生时,向受害人赔付一定金额的一种责任保险制度。环境侵权责任保险是责任社会化理论在环境侵权赔偿问题上的具体应用。在当代中国,解决环境纠纷的制度设计矛盾重重,尤其是受害人补偿问题。建构中国的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14.
本文通过对武汉地区广告侵权纠纷案件的分析,对广告侵权赔偿纠纷与和广告有关的纠纷的区别,虚假广告和不正当竞争广告侵权赔偿等类型案件中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之间的责任划分以及审理中的责任竞合与诉的吞并等问题均作了一定的探讨。以期对正确把握案件性质和正确处理这类案件,起到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15.
医疗事故损害应适用限额赔偿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限额赔偿原则,又称限制责任原则,是指国家对某些社会领域中的侵权损害赔偿,在有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限制其最高赔偿数额,从而限制侵权责任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本文试根据限额赔偿原则适用的基本要求及表现,结合现阶段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和特点,提出医疗事故损害应适用限额赔偿原则,希望在医疗事故立法中和司法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能够对此予以考虑和重视。一、限额赔偿原则适用的基本要求及表现从目前国际上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看,限额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在国家机关公务活动中侵害他人利益和一些公用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性行业在业务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赔偿。限额赔偿原则适用的基本要求有以下三个方面:1、限额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国家赔偿和一些公用事业单位(例如  相似文献   

16.
李永军 《当代法学》2022,36(2):19-30
人格权作为一种权利,人格权独立成编必然有其自身的救济措施,这种救济措施就是人格权请求权.无论是人格权请求权还是物权请求权,都应该在侵权责任之外具有自身的特殊救济措施.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中的人格权请求权的规范结构中,无论在适用场合,还是在救济措施中,都没有与侵权责任请求权清晰地区分开来.救济措施中的相同规定决定了这两种...  相似文献   

17.
刑事赔偿免资概述刑事赔偿免资的概念。刑事赔偿免责亦称刑事赔偿责任的例外或限制,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其行为虽客观上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权、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但由于法定的事由或情形存在,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称免除赔偿责任。对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进行限制,是各国的通例,只不过依各国实际情况,这种限制的大小有所差异而已。刑事赔偿免责的特征。1.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行为客观上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从表象看,与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司法机关的侵权行为一样,其侵权主体,即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8.
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侵权人获利"应作为独立因素被考量。但是,"侵权人获利"因素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即只适用于对他人精神性人格权强制商业化的情形。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侵权人获利"因素之引入预示着对精神性人格权中所包含的财产利益的承认,某些侵害精神性人格权行为的责任形式亦应由精神损害向财产损害过渡。如此,对"侵权人获利"行为矫正的请求权基础除了侵权法外,还将包括不当得利和不法(无因)管理。  相似文献   

19.
公证赔偿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林志芳 《中国公证》2007,(12):30-31
一、公证赔偿责任之性质 《公证法》首次确定了公证赔偿责任,其后就公证赔偿的性质问题产生了两种主流学说.违约说和侵权说。违约说认为,公证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质,公证书是公证的最终产品.是委托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出现错证是公证处履行义务有瑕疵,公证赔偿是违约之债。侵权说认为,公证赔偿责任是指公证处由于过错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有侵权必有救济。我国目前的侵权救济是建立在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并行的基础上,这种侵权救济制度难以解决行政机关违法侵权与一般民事主体侵权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问题。由于法律规定的欠缺,这类共同侵权案件中引发的行政赔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应当如何分担和衔接,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我们必须在审理程序、归责原则、因果关系及责任划分等问题上采取不同于一般侵权案件的处理方法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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