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胡东海 《法律科学》2011,(4):121-127
民法教义学中,合同履行请求权至少应包括合同生效要件。其中,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学说及实践中已无异议;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无"符合"与否的问题,而只有"违反"如何的问题。私法自治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配在参与民法外部体系的构建时,将合同效力要件规定为"效力阻却要件",交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应对《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之"生效要件"作目的性限缩。此种以证明责任为解释目标的进路,表明证明责任分配也是法规范之关联脉络的一种,解释论亦应以证明责任分配为解释目标。  相似文献   

2.
法律事实的成立,导致法律关系的成立。法律关系不能区分为成立与生效两种。合同前法律关系的成立,是合同法律关系成立的必经环节。两个"成立"都是法律事实效力的表现。适格的要约是单方法律行为,该法律事实发生"合同前法律关系";适格的承诺也是单方法律行为,该法律事实与要约结合发生合同法律关系。适格要约与适格承诺的结合,是两个单方法律行为合成的双方法律行为。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是新的法律事实,它引起新的法律关系成立。实践合同的交付,是新的法律事实,致本约(新的法律关系)成立。  相似文献   

3.
电子合同是网络经济发展中的一种全新的缔约方式,电子合同的订立与传统的书面合同的订立有很大不同。本文对网页信息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电子要约的生效、撤回和撤销、收讫确认和电子承诺及其撤回问题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4.
问题之提出 我国《合同法》总则第二章为“合同的订立”,即合同成立的要件及其法律后果。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的结果。该章规定合同成立必须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实质要件之一——程序条件为合同法规定的要约和承诺制度,因此要约和承诺是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必经阶段。第三章为“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生效的要件及其后果。合同法第44条,只要承诺生效时合同便成立,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一方面,当事人对自己的要约或承诺除法律规定的例外不得随意撤回或撤销;另一方面,法律对合法的协议赋予法  相似文献   

5.
一般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也有一部分合同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并不是同一的,在合同成立之后但尚未生效之前就需要未生效合同来进行连接,关于未生效合同的性质如何,包括哪些类型的合同,在合同效力体系中的位置,以及当事人在未生效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义务时应当承担何种性质的责任,对于这些问题我国法律中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文拟对此进行梳理分析。  相似文献   

6.
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制度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规定,我国的相关法律应在电子合同订立时间上采用到达主义;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应采用现实空间的标准;电子合同的要约撤销仍可适用传统的合同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人身保险合同订立中 ,作为要约的投保书通常未标明有效期限 ,为保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 ,应当强制保险人在法定时间或合理期限内答复 ,而无论承诺与否 ;否则 ,即构成默示承诺 ,合同因之成立 ,但合同并不立即生效。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与缴纳保险费或首期保险费和保险责任期间有密切关系。  相似文献   

8.
本文赞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标的共同构成合同成立要件。无视标的作为合同的元素会带来不小的负面后果。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对其判断和把握,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客观说/表示内容的一致论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得更好,在合同欺诈、胁迫等场合采主观说/内心意思的一致论较为妥当。中国法及其理论也应当如此区分类型,确定有所差异的法律后果。在通常情况下,沉默不构成承诺,因为要约人没有理由因为受要约人的沉默而相信受要约人做出了承诺。而且,要约人无法通过约定沉默构成承诺以免受要约人不经意间做出承诺。但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将沉默视为承诺,如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如下交易惯例,或当地业已存在着如下交易习惯:一方当事人向相对人发出要约,相对人未在要约指定的期间内答复也视为接受。在这种背景下,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沉默,视为已经承诺。关于确认书的地位及效力,本文认为,在有确认书的场合,合同何时成立,首先由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决定,由于于此场合不涉及公序良俗的问题,应当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如果通过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这条路径仍难得出妥当的结论,则有必要借鉴德国和美国的立法、判例和学说所形成的规则或意见,丰富中国民法的理论,服务于中国民法的实践。  相似文献   

9.
关于证明责任的分配,德国学者罗森贝克认为一条总的原则就是,如果被告对自认的补充与成立诉讼的法规前提条件相矛盾,则原告须对其陈述的真实性承担证明责任,并根据案件情况,对被告的不同陈述的不正确性承担证明责任;如果被告的补充并不涉及成立诉讼的法规的前提条件,则它必须构成权利妨碍、权利消灭或权利排除规范的构成要件,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也就是说,我们在进行证明责任分配时需要对适用于眼前的诉讼程序的法规的前提条件进行研究,并通过对这个前提条件的抽象内容的确定来判断。这条原则同样适用于合同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笔者在下文中的关于合同所产生的各种争议情形下的阐述即是对此项原则的细化和印证。  相似文献   

10.
我国《合同法》第19条所作“要约不得撤销”的规定直接抄用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GS)第16条第2款。从立法史看,《联合国国际货物绡售合同公约》第16条第2款是折中德国法模式与普通法模式的结果。不同国家的学者在解释该款规定时,虽然尽可能地考虑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但因该规定自身含混不清,他们的意见明显存在分歧。作为一种国内法规则,《合同法》第19条根本不存在调和不同法系规则的内在约束,因此,不可像不同法系学者理解公约的规定的那些方式进行解释。这决定了不应以融通不同规范模式而应明确以德国法模式作为解释第19条规定的出发点。具体来讲,应以限制要约撤销为立场,将第19条从宽解释为规定了三种限制撤销权的事由。根据其设立目的并权衡缔约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应将“要约不得撤销”的规范意义解释为,并非意味着违法撤销要约须负信赖损失赔偿责任,而是指撤销要约的通知不发生效力,受要约人的承诺通知只要适时到达了要约人,合同即可成立。  相似文献   

11.
12.
程燎原 《法学研究》2011,(5):143-163
法治政体理论在根本上把法治理解为,只有立宪政体才会要求并实现法律统治的一个政体问题。建立民主立宪的法治政体是辛亥政治革命的目标。为达成这一目标,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等法律初步构建了中华民国法治政体的雏形,但这一政体也陷入多重困厄之中。孙中山等人对这一政体及其困厄进行了富有价值的探索与反思。从法治政体理论及民初缔造法治政体的实践出发,可以对治法型法治的思想观念进行比较性的检视。  相似文献   

13.
蒋杰 《法学杂志》2001,22(2):40-41
本文主要阐述了建立我国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4.
Grouping of ammunition types by means of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of GSR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An attempt was made to build a classification scheme for gunshot residues (GSR) samples originating from four types of ammunition, collected from shooters' hands immediately after shooting. The secured material was examined with the use of SEM-EDX method in the automatic manner. The obtained results were expressed as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of particles assigned to various chemical classes. In order to establish the most discriminative of these features the Mann-Whitney test was performed. Cluster analysis was performed for grouping the analysed samples according to their origin, i.e. the type of ammunition. It has been found that samples of GSR originating from Browning 7.65 mm and Luger 9 mm ammunition can be fairly easy differentiated from the remaining samples, whereas samples of GSR originating from of Makarov 9 mm and these of Tokarev 7.62 mm could not be differentiated using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of particles in the selected chemical classes.  相似文献   

15.
沈双武 《人民司法》2020,(11):34-35
【裁判要旨】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同时还是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范围内,才构成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情形。架设蛇网的行为虽属于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但应审查其行为是否符合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的前提条件,在认定构成非法狩猎罪时,应当遵循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孙洪坤 《现代法学》2003,25(1):89-94
本文旨在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论证程序正义在我国的可适用性问题。通过分析程序正义在我国的价值,及对社会现状的剖析,揭示程序正义的形成障碍,进而对存在的问题探索较为稳妥的解决,建构了程序正义从观念到制度的立体体系。  相似文献   

17.
董邦俊 《河北法学》2004,22(4):67-69
贪污罪的概念是关系到贪污罪的认定的重大问题。然而刑法界对贪污罪的概念的表述各不相同,对贪污罪概念的重构已成为当务之急。结合实践,通过比较研究,对贪污罪作出了新的界定。  相似文献   

18.
<左传>文辞古奥,义蕴深微.由于时代悬隔,虽经历代训释,疑义犹夥.本义湮没,通假不明,指代不清,诸般情形,在在多有.本文就襄公时期若干训诂问题予以新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