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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军事法院的角色定位——以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军内民事案件,引发了一些争议。从军事法院的职能看,军事法院审理军内民事案件是可行的。但是,不宜将审理军内民事案件作为军事法院的主要职能。为了突出专门法院的特点,有必要对军事法院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以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建议将军事法院现有的一般审判职能向地方人民法院转移。具体而言,在平时,或者撤销军事法院,将其现有审判职能完全转移至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专属管辖军事行政诉讼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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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军内民事案件,其中对申请宣告军人失踪、死亡的案件,军事法院可以受理。按照解放军军事法院《关于审理军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我们围绕如何审理申请军人失踪、死亡案件问题,进行了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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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院是国家设在军队中的专门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军内人员的刑事犯罪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规定,军内人员犯罪造成经济损失的,被害人或军事检察院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军事法院亦应将该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理。但是,实践中,军事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一并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为数极少,且常遇到一定困难,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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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17日发布实施的《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扩大了军事法院的管辖权,针对不同类型案件赋予军事法院专门管辖权、选择管辖权,宣告死亡案件被列入了选择管辖的范畴。从取证、送达等诉讼程序及宣告军人死亡之后大量的后续抚恤工作来看,军事法院对此类案件享有专门管辖权具有一定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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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国内民事案件没有规定协议管辖,但该法第192条却对涉外民事案件规定了协议管辖。这种看法值得商榷。笔者认为,不管对国内的还是对涉外的民事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都没有规定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法律规定允许民事诉讼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以协议的方式来约定管辖法院,把纠纷诉诸法院审理。它只是落实法院主管的一个途径,是在纠纷已确定由法院主管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协商选择哪一家法院审理。只要依法,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使原无权管辖的法院产生管辖权或本有管辖权的法院丧失管辖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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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问题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第二条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为单位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骗取的财物被该单位占有、使用或处分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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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武器装备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罪名之一。自1982年1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军事法院审理了很多这类案件。为了正确地执行法律,准确地打击该类犯罪,根据有关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我们认为,在审理盗窃武器装备案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准确地掌握盗窃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军内在编职工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简称“军职人员”,下同)。对于犯罪主体的确定,应以盗窃部队武器装备时的身份为准。对军职人员在服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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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统称事务所)的民事案件中,有关脱钩改制后的事务所对原事务所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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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8):5-7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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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5)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摇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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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7,(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1997年10月1日以后审理此前发生的适用类推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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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6,(2)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各海事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民法通则的颁布实施,对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体制改革,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必将起到重要作用。民法通则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必须遵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