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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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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辑同志: 在司法实践中,在刑事案件开庭之前,审判长在法庭上一般都会告知被告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许多案件在二审过程中不开庭,有的法院就往往忽视了上诉人(被告人)在二审程序上的申请回避权。在办  相似文献   

2.
近几年我国的律师辩护制度得到了迅速发展,但由于这一制度刚刚恢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律帅辩护制度,笔者建议如下: (一)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关于将“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七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并且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这一规定中的限期应适当延长。因为,侦查和检察人员将犯罪案件调查清楚,一般需要几个月时间。相比之下,律师从接受被告人委托到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情,同在押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以及准备辩护意见,仅有三日,这不仅不利于全面了解和正确分析案情,也不利于教育被告人如实陈述,认罪服法。因此,有必要适当增加律师进行出庭前准备工作的时间。 (二)律师应有申请办案人员及诉讼参与人回避的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3条至25条虽然对回避已作了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应回避的司法人员往往不自行回避,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又不敢申请回避。若律师有权申请回避,则有利于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 (三) 应规定律师在侦查终结阶段参与诉讼。侦查工作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侦查终结后,公安、检察机关要依法作出是否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决定,直接关系到被告人是否负刑事  相似文献   

3.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侦查人员有法定应予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或由当事人申请回避。司法实践中,一些侦查人员为了迅速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往往忽视向其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   刑诉法及司法解释对侦查人员在讯问时是否要告知犯罪嫌疑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未作出明确规定。笔者以为,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履行告知其有申请回避权利的义务。   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看,申请回避权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作为司法机关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充分有效地行使这一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4.
截至2012年4月11日,北海中院已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告知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及申请回避权利通知书》上千份,已有两个案件的3名当事人申请该院4名审委会委员回避,已依法决定其中2名委员回避。  相似文献   

5.
赵炜 《天津检察》2007,(6):30-31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在审判阶段申请回避权的主体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显然提起公诉的检察人员并不包括在申请回避主体的范围之内。这就意味着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  相似文献   

6.
56岁的张名春因为盗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审判长问被告人张名春是否申请回避,张名春不知道回避是什么意思,审判长便解释道:  相似文献   

7.
陈宏 《青海检察》1999,(2):18-18
回避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申请回避权是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只有人民法院在开庭时能够将申请回避权作为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告知当事人,这是因为刑诉法第154条有明确要求,而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由于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在办案过程中,都没有将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权作为自己的法定义务和办案的必经程度。笔者认为,这显著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基本案情】2008年6月16日,在被告人夏某的介绍下,被告人周某某以每克650元的价格分两次卖给被告人牛某毒品海洛因31.86克。当日晚7时20分许,被告人牛某乘车返回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毒品已收缴)。本案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夏某、周某某有期徒刑8年;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1年。三被告人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由审判员段某、吴  相似文献   

9.
司法信箱     
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除规定独任审判的以外,是否只能由一名审判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编辑同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除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以外,应当由审判员一人、人民陪审员二人组成合议庭  相似文献   

10.
一刑事被告人是否犯有罪行以及犯罪的具体情节如何,知道得最清楚的莫过于被告人自己。因此被告人的口供在刑事訴訟証据中,具有相当大的积极意义。侦查、审制人員只要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遇有三种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他们回避。审判实践中,通常是到开庭时,才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笔者认为,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权利的时间,应在决定立案并确定承办人员后,不应待开庭时才告知。因为有的当事人对回避制度不了解,并且若当事人在开庭时申请回避的理由充分,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在开庭以前实际上已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这显然有悖于回避制度。因此,应在案件受理后,确定采用合议制或独任制审判,从着手接触案件伊始,就告知双方当事人审理该案的合议庭  相似文献   

12.
编者按:此案因涉及法官在执行中出现被执行人死亡,而引起社会各界密切关注。对被告人行为的罪与非罪,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通过此案,或许可以引起人们对“执行难”现象的更深层的思考。庭审实录1997年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兰察布盟分院向乌兰察布盟中级人民法院对乐志平等人提起公诉,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乐志平(江西东乡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魏军(江西东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审判员)、于先长(江西东乡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何嵘(江西东乡县人民法院书记员)等人,于1996年9月16日,公然实施…  相似文献   

13.
2007年3月29日,崔某等8名北京旅客乘坐北京西至涞源的7197次列车去苟各庄旅游,因被告人李术红及另一个男子抢占崔某等人座位,双方发生纠纷,李术红伙同其他数名男子遂对崔某等八人进行殴打。乘警赶来表明身份后进行劝阻,李术红的同伙不听劝阻,推搡乘警并继续殴打被害人。  相似文献   

14.
被告人临界年龄的查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一己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不满16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上、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在刑事诉讼实践中,查清被告人的年龄特别是被告人的临界年龄即被告人是否已满14岁或者是否已满16岁抑或是否已满18岁,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应8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问题一所以,么、须慎…  相似文献   

15.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的预审员、检察员、审判员等司法工作人员,审查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最基本的刑事诉讼活动之一。正确地判断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准确、及时地  相似文献   

16.
2005年4月,被告人何某得知宋某某(另案处理)能骗取塞浦路斯共和国签证,并变更身份非法留滞该国打工的信息后,指使被告人王某以每人6000元人民币的收费标准组织人员准备前往塞国。王某又将此情况告知被告人师某某,师表示本人愿意前往,并先后交给被告人何某、王某共计人民币53000元。后三被告人先后发展王某某等七人前往塞浦路斯。被告人何某将被告人师某某等8人的签证材料交给宋某某,由宋某某伪造了8人为天津泰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员工的身份材料,以奖励员工出国旅游的名义,骗得了塞浦路斯共和国驻北京大使馆的签证。后被告人师某某作为领队带领其余7人及宋某某组织的21人共计28人前往塞浦路斯共和国,到达该国后,上述28人在机场分头逃逸,造成恶劣影响。此案是自97年刑法修订后,我院承办的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案。  相似文献   

17.
黄欢 《政府法制》2008,(4):24-24
日前,四川西充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因边接电话边听案,已被法院停职检查。同庭的另两人(审判员与书记员)也被罚款处理。  相似文献   

18.
一、基本案情 2001年3月7日被告人洪某之妻严某从广东揭阳市搭乘普宁到泰和的客车回江西寻乌县城.当客车途经丰顺县的丰良地段时,被害人即客车司机姚某与睡在司机卧铺位置的严某发生口角,起因是姚某盖被子时引起严某不满.此事不久便平息.同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刘某接到表姐严某的电话,说其在客车上被司机欺侮.被告人刘某便告知了被告人洪某,洪即到寻乌县南桥镇派出所作了报告.后刘邀集被告人徐某等欲教训司机.尔后,被告人刘等五人乘被告人徐某驾驶的面包车到寻乌县南桥木材检查站,载到被告人洪某后驶往江西与广东交界处的停下.由被告人洪某提出搞司机一点钱,得到其他人的同意.六被告人还商议收到钱后要叫司机写下纸条等事宜.  相似文献   

19.
周巍 《法学》1988,(11)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等,不得参加该案件的审判、检察、侦查等活动.刑事诉讼法第23条25条对回避的适用范围,何种情形应当回避(包括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及回避的程序,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案件得到客观和公正的处理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如何贯彻执行这一制度,从程序上看,刑事诉讼法仅在第113条对法庭开庭时,规定了要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而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其它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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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恩施自治州第一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彭远芳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彭远芳的辩护人,今天出庭为其进行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清楚地知道,国家的法律是神圣的,严格地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本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认真研读了鄂西州检刑起字「1993)第015号起诉书,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会见了在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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