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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应当认定怀某盗窃数额巨大李传水1993年11月25日下午,宋某经过踩点,约怀某一起来到一民宅行窃。怀用带来的老虎钳将门锁拧掉后,让宋进屋寻找钱物,他在外边把风。宋进屋后从一抽屉里翻出一个小包,见里面有钱,拿起就走。走了几步,宋又从包内拿出一叠钞票揣在...  相似文献   

2.
[案情]2010年9月12日凌晨,蒋某在街上发现一辆白色的小轿车停在路边未关好车窗,遂从车内盗窃了一个手提包.后搭三轮车到莫某的住处。莫某与蒋某一起打开手提包,发现包内装有现金13600元、三星手机一部、太阳眼镜一副。蒋某将盗窃所得的现金分了4100给莫某,莫某帮蒋某把手提包拿到河边丢弃,并将4100元挥霍光。  相似文献   

3.
[案情]2002年4月10日,赵某和两名同伙一起窜至江苏省南京市。当晚,赵某独自溜出所住宾馆,过了一个多小时才回来。赵某出门时身上没有带钱,回来后当着同伙面数钱,并声称在饭店里偷了2万元。当天晚上,当地公发机关只有两起失窃的报案材料,分别称在饭店里就餐时被人偷去现金4000元、8000元。第二天中午,赵某又窜至江苏省常州市某餐厅盗窃作案未成,在准备离开时被餐厅保安人员抓获,当场搜出赃款2000 元。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最终认定赵某盗窃了2000元,对另外的2万元没有作为盗窃数额认定。[评析]法院对赵某盗窃数额的认定是有道理的,另外的2万元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村民王某于2002年4月窜至当地某中学,采取撬锁、翻窗入室手段先后三次在该校图书室盗得各类书籍613l册,被盗书籍分二次购进,且出版时间不一,公安机关按原书购置价分年度折价为9850元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中对工某盗窃数额的认定提出了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以购书价目认定,王某盗窃数额2.8万余元;第二种意见认为,公安机关按原书购置价分年度折价认定盗窃金额是正确的;第三种意见认为,图书室的书籍有收藏价值,应根据书籍出版时间随市场价格升值计算认定其盗窃数额。请问,本案盗窃数额应如何认定?湖南读者王庆云王庆云同志:对…  相似文献   

5.
盗窃数额的大小是表明盗窃行为社会危害严重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盗窃案件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因此,在确定盗窃数额标准时,应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26日公布的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一2000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缴额巨大”以50O0元——20000元为起。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100000元为起点。笔者认为,在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形势严竣,盗窃发案率较高的情况下,从严掌握是…  相似文献   

6.
盗窃犯罪发案率居各类刑事案件之首。为了更有效地惩治盗窃犯罪,笔者拟对认定盗窃数额的几个问题谈一些看法。一、对盗窃对象认识错误的数额认定行为人错把某种特种钢材当成了一般的钢材,盗窃了价值一万元的特种钢材,销赃得款仅一千元。对这一案件的认定,司法实践中有二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主观上仅想盗窃价值一千元的物品,在客观上也仅仅得到赃款一千元,对行为人适用刑法第151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7.
一段时期,审判机关对盗窃案件降一格量刑似为普遍。例如,被告人杨某、王某合伙盗窃面包车一辆(价值42780元),在销赃过程中被抓获。某法院认定结伙盗窃机动车辆,“数额特别巨大”,依刑法第264条规定分别判处杨某、王某有期徒刑5年、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8.
方二十的熊某从湖北乡下来广州打工,1990年因偷卖某海洋研究所用于科研的鱼苗,成了一起“重大盗窃”案的被告。如盗窃罪名成立,熊某将被判处死刑。等待他的,将会是怎样的命运呢?“重大案件”:叶、熊“盗窃”数额特别巨大。1991年初,我在上述案件中担任了被告熊某的辩护人。根据本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1990年8月,被告叶某、熊某互相纠合,从本单位———某海洋研究所窃得价值55000元的鱼苗一批,卖得赃款5496元……叶、熊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严惩。按照当时的法…  相似文献   

9.
特定盗窃案件的销赃数额能否纳入整体盗窃数额计算,直接关涉罪与非罪的认定和罪轻罪重的判断。认定盗窃数额的目的在于全面充分评价盗窃行为的法益侵害程度与被害人的权益受损情况,以便对行为人准确定罪量刑。司法实践要结合盗窃罪的规制目的和“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盗窃数额认定的规制逻辑,准确理解司法解释中相关规定的规制态度,体系性解释将销赃数额纳入盗窃数额的合理性,对因赃物灭失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按照既有规定对被盗物品进行价格认定的,可将查明的销赃数额纳入盗窃数额认定。  相似文献   

10.
1997年4月12日夜,犯罪嫌疑人李某盗得某个体户价值4万元的面包车一辆。同年4月25日夜,李某驾该车在市内兜风途中因手续不全被巡警扣押。同年6月1日傍晚,巡警王某开此车回家停于路边,李某发现他原盗的面包车停在路边无人看管,便再次将该车盗走。此案在讨论中,大家对李其构成盗窃罪无异议,但对其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有重大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犯罪数额应认定为盗窃两辆面包车的价值,即8万元。理由是:l、李某两次盗窃均独立地构成盗窃罪。李第一次盗窃侵犯的客体是私人财产的所有权;第二次盗窃侵犯的客体,按照刑法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1.
一、主要案情 2000年7月17日,曹某窜至某村某室,窃得价值人民币5525元的摄像机一架及价值人民币 2460元的照相机、金戒指、项链等物品。曹将摄像机藏匿后,在销赃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曹到案后交代了盗窃照相机等物的事实,但否认了盗窃摄像机的事实。公安机关于2000年9月25日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认定曹盗窃照相机等物品,盗窃数额为2460元。由于除被害人报案陈述外,无其他证据证实曹亦实施了盗窃摄像机的行为,故检察机关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定的事实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曹拘役四个月,并处  相似文献   

12.
中国刑法典和刑法理论均认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由此可见,盗窃数额是否较大,是盗窃行为构成犯罪与否的根本标准之一。基于此,要划清盗窃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认定盗窃罪,不可避免地要研究盗窃罪的数额问题。一、盗窃数额的立法选择与理论研讨(一)盗窃数额的立法选择1.国外的立法选择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对盗窃数额的态度并不相同,对各国的刑事立法加以考察,可以发现关于盗窃财物数额的立法模式大致有三种:(1)数额大小在立法上不加体现。换言之,立法机关根本不…  相似文献   

13.
文章基于一个盗窃河道内鱼的案件,分析司法实践中对盗窃未遂案件处理的争议,以及对可自由活动的财物,在认定可否为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上的各种因素,包括时间、空间、数额巨大的计算方法等,从而对可自由活动财物认定为数额巨大提供一种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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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2008年2月2日,胡某、刘某预谋盗窃财物。由刘某在加油站处,以"敲背"为名,色诱曾某至一出租屋内,在"敲背"过程中,胡某开门进屋,从曾某脱下的裤袋内窃取3700元人民币后在出租屋外面等候。后曾某发现被窃,即与刘某发生争执,胡某进屋退还被害人1500元人民币后趁机与刘某逃离现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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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  相似文献   

16.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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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最常见的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之一,盗窃数额是据以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认定盗窃数额一方面联系着刑法的基本理论,一方面紧密结合着具体司法实践。盗窃数额的认定标准包括主客观两方面,在司法实践中直接关系着盗窃行为的罪与非罪、盗窃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大小。本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疑难案件为切入点,分析和探讨了盗窃数额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18.
盗窃假烟的数额确定及处罚──与宋宪德同志商榷张庆生《人民司法》1995年第4期刊登的宋宪德同志《盗窃假烟行为应否定罪及数额确定》一文,例举了一个很有现实意义的案例:被告人陈某盗窃了某单位铝合金切割机、手提电刨、电熨斗各一台,价值2330元。后又砸窗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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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12日夜,犯罪嫌疑人李某盗得某个体户价值4万元的面包车一辆。同年4月25日夜,李某驾该车在市内兜风途中因手续不全被巡警扣押。同年6月1日傍晚,巡警王某开此车回家停于路边,李某发现他原盗的面包车停在路边无人看管,便再次将该车盗走。此案在讨论中,大家对李某构成盗窃罪无异议,但对其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有重大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犯罪数额应认定为盗窃两辆面包车的价值,即8万元。理由是:1.李某两次盗窃均独立地构成盗窃罪。李某第一次盗窃侵犯的客体是私人财产的所有权;第二次盗窃侵犯的客体,按照刑法有关规定,是公共财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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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厂工人张×伙同其车间工人王××,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日盗窃了某单位司务处现金二千三百元,张分得一千二百元,王××分得一千一百元。张系该案主犯。 在审理这一案件时,在适用法律条文和量刑问题上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王二人参与盗窃现金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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