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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与法律》2006,(5):35-36
2006年10月31日,建设部正式发布了《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明令禁止房地产中介“吃差价”。业内人士表示,该规则出台,确实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同时,界内人士预测,伴随“吃差价”禁令的推进,整个中介行业大洗牌序幕即将拉开。规则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并且,规则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经纪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应当收取佣金,但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房地产经纪机构事先未与委托人就经纪服务费用达成约定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承担经纪服务费用。交易资金监督也成为管理的—个重点。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表示,经纪机构不得管理客户交易资金,以杜绝挪用、占用客户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同时。建设部还发布了包括出租出售委托协议、承租承购委托协议在内的多种《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据悉。今年7月以来。各地加大了对不规范经营机构的整顿力度。今后将实行信息真实披露制度,经纪机构要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吃差价现象非常普遍,北京数千家经纪公司中,真正能做到不吃差价的寥寥无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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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规定中介机构禁止泄露委托人信息、未经委托骚扰他人等20种房地产经纪行业违规行为。麦田房产敢"顶风作案",背后隐藏着什么?明明没有卖房、出租房屋的打算,可一直不断接到房产中介人员的电话,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2013年8月,《法人》杂志发表文章《麦田房产内享客户信息数月打上千骚扰电话》,曝光了麦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麦田房产")电话营销被指骚扰客户,引起强烈反响。9月15日,受害者李先生告诉《法人》记者,麦田房产故伎重演,一如既往的给自己打电话,有时候还会发短信,询问房屋租售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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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3)
法发〔200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为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及时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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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经纪业务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证券法》第129条,券商的三大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承销业务。《证券法》明确规定,这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并且将经纪业务列第一位。《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扩大了券商的业务范围,但经纪业务仍然列第一位。资金是券商的生命线,对其经纪业务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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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面修订工作已经启动,并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此次修订是在《物权法》颁布、不动产(房地产)物权规则基本确立,在房地产市场和市场监管框架相对成熟的背景下进行的,这意味着此次修订要重新定位《房管法》的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赋予它新的含义、功能。《房管法》应当以管理法为基调,搭建房地产业的管理制度框架,妥善解决农村与城市的关系、管理法与《物权法》的协调、建设用地规范、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建设等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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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所调整的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房地产转让是其中最典型的交易形式;房地产抵押则是指在抵押权实现时会产生房地产权利的转移;房屋租赁刚是依债的方式转移房屋的使用权,因此它们都属于房地产交易,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调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了“房地同一”原则,即“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标志着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同一原则的确立。那么在房屋租赁中,“房地同一”原则同样适用。土地使用权概念及其制度在我国产生的宗旨在于便利土地的开发及房屋产权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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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二手房交易中,一方在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时即与他人订立转让合同转让房屋的案件屡见不鲜,而法律界对于未取得产权证的二手房屋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存在争议。本文试图通过民法理论分析和法律解释,明确如何将《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及新《物权法》的规定协调适用,合法合理地认定房屋转让合同的效力,以期促进房地产交易法律体系内部的有效整合,统一房地产类似案件的审判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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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1月19日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规定,对被征收入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中特别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牧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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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房价的不断走高以及房产中介的居间行为日益活跃,近年来基层法院审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明显呈上升趋势.而审理此类纠纷的依据主要就是《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本文认为在适用《解释》时出现的问题及问题形成的原因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房屋过户问题及一屋二卖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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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一审:(2004)越法民三初字第772号二审:(2005)穗中法民四终字第825号案情一审原告广州市越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诉称:我局经批准征用黄梅侠所有的广州市西湖路大马站38号后座首、二层房屋地段作危房改造建设公共绿地工程,该房屋已由我局委托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按市值价评估为421300元,我局按该价值作为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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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是一项常设性的工作,规范性强、涉及面广,我国城市中绝大部分房屋都已进行了登记发证。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原则要求,房屋权利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其中以“应当”来强调登记的必要性。然而在有些城市中(特别是中小城市),还有相当一部分产权所有人,由于某种原因,无法申请产权登记,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房管部门现行的规定,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必须具有城市规划部门许可建房的审批文件以及土地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方可申请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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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12):29-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亦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据此.房产转让人负有将所售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的义务,受让人享有要求将所购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移转给自己的权利。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转让人为登记的名义权利人,但受让人为实质权利人的,可以请求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自己名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