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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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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印度刑法典》第二十一章对诽谤罪作了专章规定,共54条,详尽地规定了诽谤罪的概念、例释、处罚以及不构成诽谤罪的例外情况。分析和了解这些规定,对于完善我国对诽谤罪刑事立法及理论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印度刑法规定的诽谤罪,是指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无论何人意图、明知或有理由相信会损害他人名誉,以言词、文字、符号或能够辨认的图象,制造或散布对他人的指责的行为。该罪的主要特征是:  相似文献   

2.
澳门刑法典中的侵犯名誉罪包括五个独立的罪名:诽谤、侮辱、低毁、侵犯对已死亡之人的思念及侵犯行使公共权力之法人、机构或部门。因篇幅有限,本文仅对其中诽谤罪和侮辱罪作一探讨。一、诽谤罪(一)概念诽谤罪规定于《澳门刑法典》第174条中:“向第三人将侵犯他人名誉或声誉的事实归责于他人,即使以怀疑方式作出该归责,或者向第三人作出侵犯他人名誉或声誉之判断者,或者传述以上所归责之事实或所作之判断者……”这一法条指出了诽谤罪的客观方面或者“实施形式”有三:1.将损害他人名誉之事实,即使纯属猜测的事情归于某人,这里的…  相似文献   

3.
侮辱,诽谤死者,损害死者生前的人格、名誉,行为人是否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也即死者能否作为侮辱罪、诽谤罪的对象?通行的观点坚持侮辱罪、诽谤罪的对象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因此认为死者不能作为侮辱罪、诽谤罪的对象。笔者对此论断不敢苟同,特撰拙文略抒管见。  相似文献   

4.
"网络诽谤罪"作为当下流行的一个名词,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网络诽谤与传统诽谤相比,有其鲜明的特征,对其进行刑法规制更易产生公民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的价值冲突,故应严格其认定标准,使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该罪被滥用和乱用的情况得以规制。本文就从该罪在理论认定上的疑难问题和实践中遭遇的困境两个方面对相关问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5.
谈谈诽谤罪     
诽谤罪,就是以破坏他人名誉、人格为目的,捏造散布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犯罪行为。属于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之一。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以暴力或其它方法,包括用‘大字报’,‘小字报’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我国古代就有关于诽谤罪的记载。在封建时代,诽谤罪成了危害封建政权、君权、大逆、大不敬罪的同义语。《法经》有:“议国法者诛”的规定;秦朝有“诽  相似文献   

6.
伤害胎儿行为之定性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伤害胎儿行为如何定性,国内外刑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实践中的处理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虽然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伤害胎儿行为无法定罪处罚,但今后有必要增设恶意伤害胎儿罪,即明文规定恶意伤害胎儿并致其在母体内死亡、出生后死亡或残疾的,按恶意伤害胎儿罪定罪处刑。  相似文献   

7.
司法解释关于"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的规定,属于平义解释而非类推解释。作为诽谤罪对象的"他人"并不排斥公众人物,但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刑法必须适当降低对公众人物名誉的保护规格。司法解释关于网络诽谤"情节严重"规定的缺陷,不在于客观归罪与扩大处罚范围,而在于不当缩小了网络诽谤的处罚范围。"告诉的才处理"并不意味着必须由被害人自诉,而是指不得违反被害人的意愿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8.
《律师世界》1995年第3期刊载了吴友礼同志《宋某应定侮辱罪》一文。笔者不敢苟同,宋某的行为定伤害罪更为合适一些。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它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可见,首先侮辱罪主观要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本案中宋某与王某建立恋爱关系已达一年,平时也未有什么其它引起关系恶化的缘由,只因一封信使宋某醋意大发,一时火起,对王某旅以暴力,并非想要贬低王某的人格和名誉,而是想发泄一下怒气。其次,侮辱罪在客观上要有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本案中,宋某…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只规定了犯罪未遂的概念及处罚原则,对哪些罪存在未遂并未明确列举。关于贪污罪是否存在未遂问题,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存有不同看法。我们认为,贪污罪也有未遂。理由如下:一、贪污罪是结果犯从刑法学理论来看,犯罪既送的形态包括行为犯(或称举动犯)、危险犯、结果加重犯、状态犯和结果犯。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不论犯罪结果是否发生,都构成犯罪既遵。例如,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等。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的危险状态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  相似文献   

10.
赵凯 《法制与社会》2014,(9):276+278-276,278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对网络"诽谤罪"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解释详细阐述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的含义,排除了散布真实事实构成网络"诽谤罪"的可能性,但对"实际点击、浏览或者转发次数"的认定仍可能产生很多问题。这就要求办案单位在办理网络"诽谤罪"时,对次数的认定要严格依法并具体分析,才能真正发挥网络"诽谤罪"打击网络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二)对卷四第七题(论述题)涉及刑事部分的解析甲彻夜玩牌妨碍邻居乙在先,争执中又对乙出言不逊且有撕扯致乙上身部分裸露遭受羞辱的事实,属于邻里之间因为琐事纷争而发生的侵害人身、人格尊严的案件。对此,有以下四种法律途径可供乙选择。1、首先,甲的行为涉嫌刑法中的侮辱罪,可以考虑提起刑事自诉。但是,构成侮辱罪需要具备"情节严重"的要件,就本案而言,甲对乙的侮辱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存在斟酌余地。又因为,《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基于这两点理由,应当告诉委托人乙:对甲的侵害行为以侮辱罪  相似文献   

12.
王译 《人民检察》2021,(4):70-71
在自诉犯罪中,网络诽镑行为可构成“告诉才处理”的“诽谤罪”或者“侮辱罪”。2020年8月,浙江省杭州市公民郎某、何某通过编造虚假网络信息,将谷某取快递的行为描绘成“出轨女”的形象并在网络平台上大肆传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年12月14日,法院受理了谷某的自诉。  相似文献   

13.
李瑞龙 《法制与社会》2011,(22):112-113
恶意欠薪日益成为我国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对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国际形象都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为了预防和打击这种行为,我国刑法增加了一个新罪名,即恶意欠薪罪。这显示了我国严厉制裁恶意欠薪行为的决心。但是将恶意欠薪行为犯罪化不仅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平等性,而且在犯罪构成要件和立法技术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可操作性也不是很强。  相似文献   

14.
网络诽谤行为与传统诽谤行为既有一致性又有新特性,对网络诽谤行为的认定应当谨慎对待。诽谤罪是刑法上少数几个亲告罪之一,厘清诽谤行为的罪与非罪、诽谤罪的自诉与公诉的界限,有利于进一步对网络诽谤行为准确的定罪量刑,从而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维护网络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加入WTO后商标权刑法保护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履行加入WTO的承诺,应将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擅自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乃至近似商标的行为列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将刑法保护的商标种类扩大至服务商标。并合理配置不同商标犯罪的法定刑,强化资格刑、罚金刑的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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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牛某当众问刘某“你说咱俩有没有关系?”主观上是为了澄清自己,要求刘对证,不具有侮辱的故意。牛某说“你老婆那样,给我也不要”时,刘某尚未到场,并不造成对刘的心理伤害。而侮辱罪是指故意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牛某既无侮辱刘某的故意,亦无侮辱刘某的行为,故不构成侮辱罪。至于刘某自杀身死,是因为丈夫当众骂她作风不正,事后又受公婆指责,感到丈夫不肯谅解自己,生活无望,产生轻生的念头,绝望而死。案例二:故意犯罪的阶段是指故意犯罪在活动过程中可能停顿的阶段,即犯罪的预备,未遂和既遂。是否着手实施犯罪,是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点。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就是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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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是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两项基本人权相冲突在刑法领域内的典型表现。名誉权有刑事保护的必要,但诽谤罪的成立仍需通过严格的检验。事实与意见的区隔、事实真伪性的认定,以及不实言论造成他人名誉毁损的程度等均为诽谤罪必要的犯罪构成要素。针对某些地方公权力滥用《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创设以公共利益为内容的免责性条款是最佳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8.
诽谤罪的比较研究应审度国内外立法规定,基于刑法理论与生活事实展开。我国诽谤罪的刑事立法、司法现状和理论研究差强人意,应站在民主宪政的高度,衡平名誉保护与言论自由的紧张关系,侧重保护宪法上最基本的言论自由,合理认定诽谤罪的成立条件和刑罚范围。在解释论上,诽谤罪不适用于政府机关对象,限制对诽谤政府官员名誉的刑法保护,扩大适用于法人等团体和死者;名誉和诽谤事实等内容司法中应具体判定;诽谤罪的未遂不予处罚。在立法论上,应以独立条文规定诽谤罪;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应取消捏造行为的规定;可将通过印刷品、传媒等方式实施诽谤规定为加重法定刑;诽谤事实不限于虚假(作为例外,诽谤死者的事实必须是虚假的);可专条规定诽谤死者罪或在诽谤罪条文中增加一款规定诽谤死者的法定刑,并且明确限制可以提起告诉的死者亲属范围;应对诽谤不罚事由作出专门规定。诽谤罪的犯罪圈从长远来看应逐步限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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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诋毁的经济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诋毁是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具体而言,它是指在经济交往中,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恶意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疑难商业诋毁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些案件在实务中普遍面临着"法律漏洞"上的困难。因此,在法制层面上依法合理对商业诋毁行为进行规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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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伪造证据或者指使证人作伪证等方式,骗取法院裁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这一行为在刑法学界常被一些人称为“诉讼诈骗”,定性为诈骗罪.但“诉讼诈骗”一词并不符合立法对诉讼欺诈行为规制的需要,有违立法用语体系的协调,而且这一称谓欠缺科学性,应当予以摒弃.此外,诉讼欺诈行为与诈骗行为存在本质的差异,不应当将其定性为诈骗罪.鉴于我国《刑法》并没有针对诉讼欺诈行为的明确罪名,建议实践中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下发的《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进行处理,但从长远来看,在立法上增设“诉讼欺诈罪”是较为合适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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