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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归责原则与损害赔偿理论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归则原则完全不同 ,这导致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不同。分析比较了各主要国家对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并且从法学理论上对之进行研究。认为汽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 ,应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才更能体现法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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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中“赔偿责任”的理解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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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各地法院和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存在处理时间过长、当事人财物损失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赔偿的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经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推荐,报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公安厅批准,决定在交通事故多发地的雅安市雨城区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处理工作进行改革试点。为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公安厅作出了《关于在雅安市雨城区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作改革试点的批复》,雅安市雨城区法院据此开始了近6个月的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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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继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案件呈现较大幅度增长,较普通民事案件的逐年平稳增长表现出明显的区别,成为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后的第三大类民事案件,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与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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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世界》2003,(10)
法律法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国务院(2003-09-1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2003-08-0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业重大上访事件处理办法>的通知》(2003-08-2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险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2003-08-28)《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等分支机构开办友邦智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A、B款)的批复》(2003-08-18)《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海南金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建资格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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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可诉问题的质疑董皞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第四条指出:"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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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应纳入司法监督石洪彬当前,人们对公安机关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行为应否纳入司法监督,存有较大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最高法院、公安部公布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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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可诉性董皞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第四条指出:“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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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道路管理瑕疵引起交通事故的国家赔偿责任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与其相应,交通事故也不断发生,如何公正地处理交通事故,无论对交通运输业本身,还是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无疑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处理交通事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联系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及国外有关立法来看,我国处理交通事故的立法还不尽完善,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排斥了因道路管理瑕疵引起交通事故的国家赔偿责任(而我国《国家赔偿法》也未将其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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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法律责任,在民法上属于侵权责任.是基于道路交通侵权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人产生了对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定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上述规定针对一般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明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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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三个问题姚旭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项规定,发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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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经济》2007,(9)
对道路交通事故这种特殊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理论界存在分歧,《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相关判决的案例也较少。笔者认为,交通事故只要造成精神损害事实,就应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如因人身权受到侵害,实行严格责任归责原则,因具有人格意义的财产权受到侵害,采用过错推定规则。法官在自由裁量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与案件有关的主客观因素。将来制定民法其时应对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作出原则性规定。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则对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作出明确详尽的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