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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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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已经成为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主流倾向和普遍共识。但是,究竟有多少证人能够“依法”出庭作证?调查表明,证人不出庭作证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证人为什么不出庭?不出庭作证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吗?通过对某法院三年案卷的检索调查,以及对我国五省区九家法院159位法官的问卷调查,从实证研究的视角,分析、论证了证人“为什么不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2.
漫画与幽默     
《法制与经济》2003,(1):46-47
结果一个给受贿的官员当秘书的女子出庭作证。法官严厉地问:“你知道作伪证会得到什么结果吗?”“知道,上司说给我2000美元和一件水貂皮大衣。”  相似文献   

3.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到庭后向法庭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回头陈述经法庭当庭笔录固定后即成为证人证言。民诉法第63条规定,证人证言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第四种证据。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庭审辩论、质证”。从以上法律明文规定可以确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应当…  相似文献   

4.
对刑事诉讼中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人不出庭作证是我国司法审判的一大顽疾,大多数专家学者对此开出的“药方”是: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但如反思一下,强制证人出庭缺乏基本传统法律文化和社会现行状况支持,同时也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也不符合法律对证据的要求。这些对于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来说是一个极大甚至是无法跨越的障碍。  相似文献   

5.
成凯 《政法学刊》2003,20(6):34-36
近年来,警察出庭作证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之一。首先,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两大法系刑事诉讼中警察出庭作证的异同点及其成因,澄清了媒体呼吁警察出庭作证常态化的误区,其次分析了我国警察出庭作证现状及确立警察出庭作证之必要性,又次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了警察出庭作证必须克服的障碍,并在此基础上规划了警察出庭作证范围“度”的把握,最后设计了警察出庭作证的制度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6.
吴杭民 《江淮法治》2008,(16):15-15
如果你是个在北京的无房户或者租房户.你可能会很郁闷:因为你没有自己的房产证.连个“一元节能灯”都没资格购买!近日,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元节能灯”活动将扩大范围.从原来的须持北京户口购买扩大到持各区居住地的房产证即可购买。  相似文献   

7.
证人出庭作证四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证人出庭作证四题●欧阳顺乐证人出庭作证,是直接言词原则最起码的要求。修改后的刑诉法在第47条中明确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从而对直接言词原...  相似文献   

8.
证人出庭作证之我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又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通知证入。证人出庭作证,由控、辩双方询问、质证,这对辨明证入证言的真伪,查情案件事实有重要和积极的意义。然而就证人出庭作证是以“可以”来要求,还是以“应当”来要求?实践中认识并不统一,笔者认为,根据立法本意和执法条件,不能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一、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没有硬性要求。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证人作证是义务。这一义务如何来履行呢?有两种方式,一是以书面证言的形…  相似文献   

9.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我国以控辩式当事人主义为取向的刑事庭审方式改革必将稳妥地向前推进,证人出庭作证是控辨式庭审方式的重要特征和内容。然而证人不愿作证,特别是不愿出庭作证,一直是困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难题。本文拟对刑事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原因”其立法完善作初步探讨。一、刑事证入不愿出庭作证的原因分析刑事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客观事实,可以从下列数字中得以说明。上海黄浦区法院统计表明,近年来该法院而理的刑事案件,证人的出庭率只有5%。江苏省某市法院虽经再三通知,说服证人出庭作证,但…  相似文献   

10.
比较法视野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之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来,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渐成学术界热点问题之一,然而,笔者认为这一提法并不十分科学。因为,刑事诉讼中从事侦查工作者并非只有警察这一群体,检察官甚至有些国家的预审法官亦参与其中,所以,用“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这一提法更为合理、全面。笔者于文中着重分析了侦查人员不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其出庭作证的价值,并对如何设计我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提出一些设想,以期完善我国的证人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1.
背景:2008年2月,24岁的前电脑店职员史可隽被捕,香港警方指控他就是“艳照门”的“源头”,怀疑他私自下载1500张裸照,落案起诉他“不诚实取用电脑”。去年4月案件再次开庭,史可隽又被加控两项罪名。控方要求“艳照门”案主角陈冠希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12.
笔者常常听到有些同志在向群众宣传修改后的刑诉法时说:“现在刑诉法修改了,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只有12小时,一旦犯罪嫌疑人在12小时内不开口,司法机关就很难办了”,“庭审方式改变了,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如果证人当庭翻证,案子就完了”等等。笔者认为,如此宣传会产生负面效应,是不妥当的。1、如此宣传有违立法本意,实属曲解法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改革庭审方式,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并不是要对司法机关职能进行限制,而是为了推进诉讼文明、民主…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证人出庭作证是庭审调查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每一案都要求每个证人出庭作证是不必要的,也是不现实的。这就产生了对出庭证人的选择确定问题。本文就此发表一己之见,以供同行参考。一、排除可不出庭作证的人1、从证人的作证资格上排除。刑诉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  相似文献   

14.
警察出庭作证支持公诉,同时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立法要求警察承担的一项义务。然而,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警察出庭作证也罕见。随着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刑事诉讼逐步引入“当事入主义”对抗式庭审方式,警察出庭作证将成为一项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5.
刑事案件中警察出庭作证可行性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晓菲 《政法学刊》2010,27(2):114-117
警察出庭作证不仅涉及我国的政治体制、司法体制问题,还涉及政法工作者们对刑事证据规则的认识,只有把这几个原则性问题的关系理顺,才能为以后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建设立好根本。当前有关警察出庭作证的研究为数不少是直接构建制度方面的,而对警察出庭作证尤其是刑事案件中警察出庭作证的理论基础、重大意义,以及可行性分析才是根本。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警察出庭作证的先进经验对我国警察出庭作证的实践具有重大启示。  相似文献   

16.
胡彬  程琰 《法制与社会》2010,(16):278-279
本文首先从警察能否出庭作证以及以何种身份出庭作证等方面论述了警察可以出庭作证,后就警察出庭作证的身份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对相关的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7.
警检关系视野下的警察出庭作证问题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谢波 《证据科学》2014,(5):544-556
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首次在基本法律中规定了警察出庭作证内容。但是,在《刑事诉讼法》预设的刑事诉讼体制未发生本质变革的情况下,警察出庭作证新规会陷入结构性二元矛盾之中,其表现出的宣示意义多于实践价值。这种二元矛盾包括刑事诉讼学理知识体系与刑事诉讼体制的矛盾、刑事诉讼体制内部的矛盾两个方面。前者在警检关系模式与警察出庭作证的关系中有所体现,后者分析我国警检机关对警察出庭作证的态度可以看到。通过具有折衷意义的“第三条道路”,构建一种有限度的警察出庭作证认识论,是对当前我国警察出庭作证问题的有益反思。  相似文献   

18.
证人出庭作证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作出的规定,但是长期以来,这种规定往往处于一种名存实亡的尴尬境地,证人出庭作证在实践中大多停留在口头表达,仅限于文字形式。本文拟从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的现状、证人出庭作证的意义、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三方面入手,通过分析论证,提出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难这一瓶颈的构想。  相似文献   

19.
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探析——以刑事诉讼为背景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鉴定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一度充当的是法官辅助人角色,鉴定人不出庭作证成为一种普遍做法,但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使得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向“专家证人”演变,鉴定人出庭成为必要。在当前的刑事诉讼规范中,应当加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性,完善鉴定人出庭的相关规则和权利保障措施,为鉴定人出庭作证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20.
“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这是早几年就颇为流行的几句顺口溜。很长时间以来,我一直对它持怀疑态度。任人唯贤是我们党的干部政策,在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上,不仅强调德才兼备,坚持“四化”标准,而且有一整套严格的组织、人事制度和干部任免考核程序,加之日渐完善的民主监督机制,一个人能不能提拔,可不可重用,不是哪个人“说行”就行的。 然而,近段时间以来,接二连三读到几则关于任用干部的奇闻,这才相信,在某些地方,某些部门,非但确有“说你行,你就行”的现象,有的还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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