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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互联网立法的重点问题就其立法模式而言,我国应当采取专门立法的模式,不宜制定一部大而全的“互联网管理法”,当前网络安全、网络侵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等领域问题相对突出,且法律规范存在缺失,有必要在这些方面制定专门的法律。互联网立法中应处理好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资源高效利用,市场、技术与制度“三对关系”。互联网立法的重心在于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且应注重发挥行业自治能力。  相似文献   

2.
了解普通互联网用户对在线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相关法律的认知及使用需求情况,提出提升用户法律意识、优化诊疗效果以及完善国家相关政策的建议和对策。方法: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内容自主设计调查问卷,其中包括10道法律测试题和对使用在线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需求的调查,以电子链接形式发送给普通互联网用户,回收后剔除无效答卷,将数据录入SPSS17.0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共收回有效答卷775份,总体测试平均得分为5.08(±1.56),其中拥有较高的学历和收入、高频率上网的习惯及使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经历的人群法律认知程度相对更高;而用户对在线健康信息服务的法律认知与其使用需求密切相关。结论:互联网用户对在线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法律意识亟待加强,建议用户根据当前法律法规对该信息服务仔细甄别,结合线下实际诊疗情况选择性地接受;同时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时应兼顾用户的使用需求。  相似文献   

3.
新世纪以来,网络空间逐步从“以技术为中心”的无主地体系转变为“以人为中心”的权利体系。本质上,以人为中心的互联网自由体现为以权利为本位。互联网自由包括互联网表达自由、互联网信息获得自由、互联网基础设施和设备的可获得性以及互联网通讯自由。然而,互联网自由是相对的。对互联网自由的限制应至少满足三个条件:一是限制措施为法律所明确规定;二是措施满足合法性目标;三是措施具有必要性。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互联网规制政策并不违反国际人权协定。人权问题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国应在法律上明确信息利益主体的救济机制和争议解决方法,有理有据地保障网络空间的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并增强国内外互联网基础设施和设备的可获得性,解决地区性的“数字鸿沟”难题,以此打造全人类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相似文献   

4.
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3〕26号)的实施为标志,司法信息的网络公开成为"互联网+"时代的潮流。司法公开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地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公开的六项内容和标准,采取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创新方式,以适应司法公开的现实需求。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100所示范法院(包括高级、中级、专门和基层人民法院)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分析比较了各地平台模式的差异,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平台功能重叠、冲突,法院政务网站未实现全面覆盖;以及公开信息内容不够全面,尤其是行政类、执行类文书公开率远低于民事类、刑事类文书,动态信息之间缺乏有效整合等。为适应"互联网+"时代信息公开的需求,提高司法信息公开的质量,应进一步细化司法公开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司法信息公开的申请和反馈机制,增强平台的整合性功能。  相似文献   

5.
目的:分析儿童专科互联网医院在运行中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方法:运用文献研究法与主成分法分析互联网医院法律风险内容。结果: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发生医疗纠纷后的法律风险、医师诊疗范围的法律风险、医师诊疗过程的法律风险。这三个方面是主成分,总共解释了0.865(86.5%)的标准化方差,权重值分别是2.74、1.30、1.02。结论:亟需从互联网医疗纠纷处理、互联网诊疗范围等方面进行法律法规的制定,线下医疗监管体系延展至线上互联网医院,线下线上监管协同,不断提升互联网监管能力和水平。  相似文献   

6.
互联网背景下国家信息主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任明艳 《河北法学》2007,25(6):71-74
信息主权是国家主权在互联网和全球化背景下新的表现形式,是国家对信息必然享有的保护、管理和控制能力.互联网的开放性、虚拟性和全球性同主权有着天然的矛盾.以互联网为背景的信息全球化给传统国家主权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发展中国家还面临着信息霸权的威胁.在互联网背景下解决国家信息主权面临的困境、维护信息主权的唯一途径是尊重国际法、加强国际法律合作.  相似文献   

7.
对于财产利益形态的发现往往是时代变迁中法学研究的重大突破。在互联网发展进入平台时代后,流量成为市场主体争夺的利益形态。通过对典型行为的分析,可以认识到侵权乱象之源是流量在财产法上的地位缺失,流量应作为财产并获得法律保护。从法律角度看,流量是互联网企业通过对网站运营过程中,基于用户使用网络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数据集合,其表现为以比特方式存在并借助数字化信息符号等电子形式存在于网络空间的财产。作为一种新型财产,流量具有经济价值性、无体无形性和可支配性。基于流量的法律属性决定了对其控制及支配方式的特殊性,将其纳入传统民法财产法体系并不妥当,应将其纳入信息权体系予以规范。在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民法典起草中,应对互联网新型财产权利进行规范,以包容之态面对科技创新所带来的人类财富价值形态的多样化。  相似文献   

8.
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其他行政公开立法的分工,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公开、行政执法公开等为行政行为中的公开机制,可在行政程序立法中予以规定。修法应当回归《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权利法的法律属性,实现知情权法定,确立公开原则,扩展公开范围,取消限制公民知情权实现的相关机制。修法还应回应互联网时代对开放政府数据提出的立法需求,完善政府数据开放的内部与外部机制。  相似文献   

9.
互联网金融在创新过程中,在对我国金融服务的层次上起到了一定补充作用的同时也存在对已成立的法律制度的突破,因此给整体的金融市场带来一定的不稳定性,而且影响了互联网金融本身健康与持续的发展和整个经济秩序的稳定,同时对投资者的财产构成欺诈性地剥夺.为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并保持该行业的持续发展与金融秩序的稳定及对投资者的财产的保护,互联网金融应回归到法制的轨道上来:一是互联网金融应对已成立的法律普遍服从;二是互联网金融需要良法之治;三是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10.
顾全 《法律适用》2022,(1):99-105
对数据信息的处理和应用是数字化转型最为核心的要素,传统的权利客体和主体、行为方式、法律关系都呈现"数字化"特点,也带来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除了强调"互联网案件"和审判机构的专业性之外,应当树立适应数字时代的审判理念,建立以涉数据应用为核心的互联网案件分类研究体系,围绕"数据信息"的客体属性及其处理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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