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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断有触目惊心的家庭成员间的恶性伦理杀人案件、报复社会的重大恶性杀人案件等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频频撞击着人们的神经.掩卷观之,令人扼腕,令人愤怒,也令人深思.2010年6月,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开展为期7个月的严打整治行动,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暴力犯罪,系犯罪学对犯罪进行分类使用的一个概念,是指行为人对他人、群体或者社会进行攻击性破坏行为并且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犯罪,其侵犯对象可能是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公共利益等."极端暴力犯罪",是指具有极大攻击性并且造成极严重社会危害的暴力犯罪,上述桩桩件件的灭门案便是典型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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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基于罪因机制的类型性差异,界分出不同的犯罪人类型,进而予以相应的控制与预防,这是犯罪学理论与实践的关键.这一思想在犯罪学鼻祖加罗法洛的时代已被确立.无差别杀人犯罪作为一个具有独特罪因机制的概念,应当有其区别于其他近似概念的"个性".无差别杀人犯罪既非恐怖主义犯罪,也不等同于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并且与变态人格杀人犯罪、仇恨杀人犯罪等均有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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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暴力犯罪是私欲恶性膨胀的领导干部,谋官害命的极端腐败犯罪行为。本文剖析了此类犯罪的主客观特点和犯罪根源,提出了要加强思想教育、权力制约、重点惩治、民主政治等方面建设,使其不想犯罪、不能犯罪、不敢犯罪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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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个体极端犯罪频繁发生,个体极端犯罪正成为中国社会所面临的现实威胁之一。社会转型期中的各种矛盾、压力是导致个人极端犯罪的外在因素,犯罪人的人格缺陷是个体极端犯罪产生的内在原因。个体极端犯罪的动机类型有:谋求经济利益;厌世自杀;报复特定对象;报复社会;激情型;制造个人影响,寻求刺激;复合型动机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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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言论犯罪化的正当根据关涉对相关罪行的刑法体系地位的论证责任。极端言论伤害或可能伤害他人的论点存在疑问。极端言论之恶不在于其造成的伤害或其造成仇恨、歧视或暴力的风险,而在于其对公众的严重冒犯,即针对基于规范感情的内心安宁的沟通性的和违法性的严重扰乱。极端言论具有高度的冒犯性,因为它攻击了一群人存在的意义,其造成的痛苦、怨恨等后果已严重到足以让冒犯被犯罪化。平衡冒犯性极端言论的犯罪化与言论自由,可进行进阶式的框架判断:第一步是检查对自由的干涉是否为迫切的社会需要,第二步是检查言论是否具有个人或公共价值,以及是否具有超过受影响利益的重要性,第三步是判断是否可以期待这种表达方式的冒犯性变得较小,并考察他人是否可以容易地避免这种冒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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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暴力犯罪是目前校园文化建设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对之开展广泛深入的探索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本文以社会学的角度从大学校园暴力犯罪的影响及研究意义入手,分析了大学校园暴力犯罪的特点,解读其发生的原因,并从社会、家庭、学校和个人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干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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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死刑适用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暴力犯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是死刑研究的典型样本.在"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司法实践如何适用摹力犯罪的死刑就成为重要课题.通过对目前司法实践关于暴力犯罪死刑判例的统计量化和实证分析,不仅明晰了暴力犯罪适用死刑的现实状况,而且还在于探求与暴力犯罪死刑适用相关的犯罪人、犯罪行为和被害人等影响因素,以期为刑事司法中暴力犯罪的死刑适用提供实证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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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暴力犯罪作为暴力犯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近年来在我国时有发生,并造成了积极恶劣的社会影响,给我国的正常社会治安秩序也带来了一种危害。因此,研究和探讨极端暴力犯罪的特点与成因,并寻求相应的防范对策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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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未来。近年来,中学生暴力犯罪现象日益严重,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本文针对当前我国中学生犯罪的现状,从社会、学校、家庭以及个人四个方面分析了中学生犯罪的成因,并从社会、学校和家庭三个方面提出了预防中学生犯罪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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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犯罪的本质属性在于二人以上共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并且进一步指出,“蔑视社会程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的这些经典论述告诉我们:犯罪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和现行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犯罪的本质属性在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认为行为具有严重侵犯其统治关系的性质。在我国,也就是指行为对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严重侵犯性。这是我们研究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一节犯罪(包括共同犯罪)的出发点和核心。也是我国刑法理论与资产阶级以行为为中心的客观主义刑法理论和以行为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刑法理论的根本区别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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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许多国家对携凶器犯罪非常重视,和一般的未携凶器犯罪区别相待,采取携凶器犯罪刑罚加重原则。有些国家还把在公共场所携带凶器直接视为一种犯罪,给予惩罚。其理论基础是:携凶器出入于公共场所显示出人身的和社会的危险性;而携凶器犯暴力或非暴力犯罪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很严重。这种刑法观念比较科学地体现了刑法所要打击的重点和预防犯罪的精神。相比之下,我国刑法关于携凶器犯罪还没有比较完善的规定。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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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是对社会危害最为严重的犯罪类型.20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市的暴力犯罪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根据对影响暴力犯罪相关因素的分析,本文作者预测上海市近期暴力犯罪案件仍将增长,远期可能形成高位平台,而暴力犯罪的类型、作案手段与方法等将呈现多样化.为此,必须有效控制贫富差距,保持社会协调、全面发展,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强化警察在打击和控制暴力犯罪中的职能作用,研究制定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刑事政策,做到标本兼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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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极其严重"是刑法典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死刑适用标准,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理解,刑事法理论与实务上有不同观点。应站在贯彻"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死刑政策之高度,按照主客观相统一的思路,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适用条件从具体犯罪的性质、犯罪的客观危害、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及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等要素作限制解释。对于暴力犯罪死刑适用标准而言,必须要充分考虑暴力犯罪本身的特征和性质,从暴力犯罪的性质、危害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四个方面进行合理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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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保持着对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和职务犯罪的敏感反应,其外围人身罚的扩张却可能混淆其制度评价;社会学者提出的"犯罪饱和法则"、"犯罪常态"论,证伪了"强化控制"模式,它阅读越轨的结果则有时让社会无所适从;社会公众甚至包括越轨人都从不同角度否定权力滥用、权钱交易的现象,但普遍存在的反规范心理又是集体越轨的动因;因此,制度思维既要尊重学者结论,又要形成明确指向;既要引导公民意识,又不能脱离社会心理基础。同样,学术思维与公众意识继续保留独立批判的立场,将有益于政策的合理选择和调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