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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法院在立案阶段实施"加减乘除"举措,立足县情,体察民情,切实为当事人解决最实际的问题,体现立案接待干警与法院的亲民情怀。立案服务作"加"法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为群众提供高效立案服务,打造优质司法名片。完善硬件设施。立案大厅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开庭公告""诉讼风险提示""诉讼费用计算方法""立案流程"等便民提示。立案休息等候区,放置饮水机、纸杯、报纸杂志、老花镜等便民设施。立案庭与诉讼服务两个部门紧密衔接,针对各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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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注重法律延伸服务工作,为山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特别是涉案当事人的欢迎。一是将立案窗口巡回延伸到基层,为诉讼不便的当事人服务上门。巡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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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院拒绝立案或倡导公证,导致当事人对申请法院立案的过程进行公证。这种现象的出现,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而且违背司法权制度的设计理念。人民法院不应该规避矛盾,而应具有承担使命的司法勇气和司法智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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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开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确保执行公正、阳光司法的重要措施,但也是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重难点。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确定萧山法院为100家司法公开法院之一。本文即以萧山法院近几年的执行公开工作为样本,以调研、总结、交流等方式获取信息,从执行立案公开、措施公开、听证公开等方面阐述现状,从中发现问题,进而分析目前困扰执行公开推进的主要原因,并提出建全司法辅助制度、建立执行案件短信平台全程告知制度、完善浙江法院网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扩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强度等司法建议措施,以求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社会公平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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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民诉讼权利、提高纠紛解决效率”,是2020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点工作和关鍵领域。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人民法院坚持改革为民的立场,紧扣国情,立足实践,不断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探索中国司法改革的法治之路。“跨域立案,线上立案”,实现诉讼服务模式的科技化、系统化。为解决异地诉讼成本高的问题,人民法院加快“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便利群众在家门口解决纠纷:扫清立案障碍,简化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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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度输入“北海海事法院”,轻轻一点,一个以白色和浅蓝色为基调、既简捷又明快的网站即跳入眼幕,这就是北海海事法院于2013年9月正式开通的以服务社会民众和当事人为中心的政务网站。通过这个政务网站,北海海事法院实现了以案件审理、执行流程信息为重点的司法全面公开,实现了以方便当事人诉讼为目标的网上立案、送达、调解等“一站式”网上诉讼服务,实现了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目的的网上监督。北海海事法院把政务网站打造成便民利民的服务平台、司法公开的监督平台,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廉洁、为民,取得了良好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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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提升司法公信与权威是当前我国法院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本文在对我国现行协议管辖和案件分配制度进行重新审视的基础上,通过构建一种全新的当事人合意选定法院、法官制度模式,把司法服务竞争机制引入法院自身建设,以此形成对法院、法官科学客观的评价监督机制,在促进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同时,推进法官个体和团队的精英化,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与增强法院自身建设的良性互动,以此达到维护司法裁判的既判力和稳定性,提升司法公信与权威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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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开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是法院破除执行乱、执行难的重要手段,是浙江省法院实现"阳光司法"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审判结果由应然可能转化为实然存在的基本保障。当下,由于执行措施有限、当事人对执行过程不了解、执行法官和当事人沟通不力等因素,导致不少案件得不到有效执行,引发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部门的不信任,执行过程中导致上访、投诉等现象已成为困扰各级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如何避免执行部门乃至法院陷入"塔西佗陷阱",已成为目前法院亟需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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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法院“不作为”行为就是指法院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规避法定职责的行为。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对于防治司法腐败,推行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一、法院“不作为”行为的表现及其特征法院的“不作为”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多样,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过程,法院的“不作为”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立案过程中的“不作为”行为。具体包括:①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②不予立案,又不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书面裁定,使当事人没有上诉依据;③不予立案也不说明理由或向当事人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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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产品并不必然就是公共物品,司法服务也非必须由政府提供。历史上,政府司法首先是作为统治者的创收手段发展起来的,而非公共服务。市场或社区自身也能够提供非政府的纠纷解决机制。政府司法并不天然优于非政府司法。对于大量不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案件,非政府司法能够提供更有效率的服务。当事人的选择自由和竞争机制是非政府司法有效运作的关键。这一机制适用于公共法院,也就是当事人合意选择公共法官制度。后者可能对我国当下的司法改革具有特殊的政策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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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饮一江清水,共绘一张蓝图。随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不同地域和法院间司法资源不均衡、诉讼服务差异化、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日益凸显。如何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在司法审判领域建立高效协同的跨域一体化司法机制,助力打造长三角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坚持不懈的摸索中走出了一条创新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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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跨行政区划法院与普通法院在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审理机制上总体遵循相同原则,同时由于跨行政区划法院案件类型的特定性,在审理机制上应有其特殊考量。在立案登记、案件管辖、简易程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等审理机制上应与跨区划法院的特殊性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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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立案作为一个“互联网+司法”产品,具有促进法院及时高效行使立案权和保障当事人及时高效行使起诉权的双重价值.但实践表明,网上立案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功能,不少法院推行的名为“网上立案”,其实大多是网上预约立案,没有获得当事人的积极响应.究其原因主要是当事人对网上立案的认识存在偏差,网上立案软件系统未能满足现实需要,法院主导推进忽视了当事人的权利主体地位,网上立案未能体现其应有的诉讼效益.因此,应纠正对网上立案的认识偏差,着力建立统一完备的网上立案系统及其相关辅助系统,充分利用社会物质资源,整合人力资源网络,从而发挥网上立案的最大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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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16,(2)
立案登记制的确立,标志着选择性司法的终结。但转型期人民法院通过立案审查对纠纷进行选择性司法又有其深刻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原因。以立案登记制取代立案审查制,首先体现为法院在立案程序上已从职权模式转向诉权保障模式,更深层意义在于法院的司法角色或说职能应该有一个很大的变化。但在通过立案审查制采取选择性司法的三大因素仍然存在,在我国社会仍将处于较长时期的社会转型这一大背景下,平衡好立案登记制有诉必理、有案必立与受理"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之间的关系,必须处理好几个方面问题:第一,把握好立案过程中登记与审查的关系;第二,确立司法有限的理念,明确受案范围;第三,倡导纠纷多元化解,尽快建立诉前强制调解程序;第四,规制与防范不当行使诉权特别是滥诉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