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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这两项重要决定,据据当前的社会治安情况,针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刑法》、《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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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坚定方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是保证打击刑事犯罪斗争胜利前进的重要法律文献。决定指出。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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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的公布实施,保证和促进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健康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一件大事。它反映了广大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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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建国卅年来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经验总结,也是我国过去、现在和将来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根本的法律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是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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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积极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从1983年9月2日六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来,到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半的时间了。在这段时间里,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各地政法机关,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各方面的积极配合下,依法抓捕、审判了一大批犯有严重罪行的刑事犯罪分子;一些罪行特别严重、民愤很大的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放火犯、爆炸犯以及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受到了严厉的惩处,有力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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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是从当前刑事犯罪的实际情况出发,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项重大立法措施。当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一个明显特点,是流氓歹徒结成团伙进行犯罪活动。结伙犯罪比单一犯罪危害更大。近年来发生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百分之八十以上是流氓团伙干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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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一九八三年八月以来,各级政法公安机关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中,以《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为武器,依法严惩了一大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这对于保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的好转,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拐卖人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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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WPROBLEMSSHOULDBEPAIDATTENTIONTOINTHESTRUGGLEOF“SEVERESUPPRESSION”“严打”,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简称。‘手打”的核心内容是依法“从重从快”惩治刑事犯罪。为此,198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程序的决定》,分别为“从重”和“从快”制定了法律依据。此后12年来,我们一直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对刑事犯罪进行了三年战役性的“严打”和之后的不断打击,实践已经充分显示了依法“从重从快”方针的正确性、必要性及其威力。但是,近些年来,在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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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下旬,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指示,一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打击的目标直指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分子,一大批作恶多端的犯罪分子纷纷落入法网,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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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治安特点: 一、坚持严打方针与刑事案件高发并存。从1983年开展严打以来,执行这个方针已经十年。各地政法部门对杀人、抢劫、放火、强奸、流氓、重大盗窃等七类严重危害国家和集体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经过三今战役,破获了一批重大案件,抓获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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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目前形势的需要,于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其他有关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有关条款作了补充和修改,体现了党和国家根据阶级斗争形势和我们同犯罪作斗争的形势制定的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这一刑事政策的精神,反映和代表了亿万人民坚决要求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意愿。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目前形势下作出这些决定,是非常及时,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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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自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法律文件公布以来,各地政法机关运用法律武器,发挥专政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得到了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但是,在这场斗争中,存在着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这就是许多地方的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没有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不能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如有的司法人员认为:剥夺政治权利只能对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和反革命分子适用,对于其他刑事犯罪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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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需要,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曾对有关法律条文作了适当的修改和补充,使这场斗争的开展有了相应的法律依据。这一措施大得人心,大快人心。可是,也有的同志认为,人大常委会关于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的两个决定,会影响法律的稳定性。有这种想法的同志忘记了这么一个基本的原理:任何法律的制定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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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条规定,对六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相应条款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该条第二项规定的一类犯罪分子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或者对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凶伤害的”。该项后半段关于“对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凶伤害的”这一规定,是对《刑法》第134条故意伤害罪的重要修改补充,是增设和强调了故意伤害罪的一类特殊形式,它已经在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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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刑事犯罪集团?在一些报刊上都曾进行过许多讨论。本文拟结合审判实践对这个问题谈一些意见: 一 人民法院审理团伙犯罪的重大案件,应当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依照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有关规定进行。鉴于在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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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是一项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决定。它顺民心、合民意,进一步增强了专政的威力,支持了群众斗争,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善,对当前正在开展的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成都市最近判处赵军重伤害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