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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2 毫秒
1.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使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成为必然,虽然控辩审三方的庭审结构得到了完善,但也给公诉人的工作增加了巨大压力。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各地检察机关纷纷探索适合自身的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机制,实践中形成了专职公诉人出庭模式、办案组集中出庭公诉模式和承办人出庭公诉模式三种机制,本文通过分析比较,总结出了不同机制的优缺点,为探索建立更加合理的简易程序出庭公诉模式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2.
左卫民 《法学评论》2013,(4):99-104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制度,全国也预先展开试点。尽管最高立法、司法机关意图通过此次简易程序改革提高审判效率,维护程序公正。但是实证研究发现,公诉人出庭的简易程序仍然存在着庭前程序较繁,效率较低;庭审中公诉形式化,程序公正提升度不明显的问题,短期之内不应高估这项改革的成效。未来的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制度改革,须在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整体框架下加以思考。  相似文献   

3.
郭晶晶 《法制与社会》2012,(26):119+121
新刑诉法通过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进一步扩大,且每起案件都需公诉人出庭.面对这种新局面,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的解决方法无两点:增加人员或提高效率.解决人员编制绝非一朝一夕,对出庭模式及庭审内容的“集中”与“简化”以提高诉讼效率成为首选路径,然而在公正和效益双重价值的博弈下,如何“集中”?“简化”到什么程度?哪些程序绝不能简化?这些都成为本文所探讨的焦点,并尝试立足司法实践,从实操层面提出对简易程序出庭公诉模式选择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公诉案件简易程序出庭是现代控辩式庭审模式、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和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要正确面对简易程序出庭给检察机关带来的新问题,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以公平公正为理念和前提,制定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保障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切实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  相似文献   

5.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做了重大修改,不仅扩大了简易程序的范围,而且明确了公诉人出庭等。为了适应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新要求,我院超前谋划,创新举措,完善机制,积极探索公诉人出庭简易程序案件新模式,规范高效地推进简易程序的出庭工作,实现了与新刑诉法的无缝对接。2012年4月,我院被自治区检察院确定为开展简易程序出庭工作试点单位后,自6月1日起简易程序案件就实现了100%的出庭率,提前半年达到了最高检  相似文献   

6.
刑事简易程序中公诉人应尽量出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据此,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公诉人是否出席法庭,其决定权在检察机关。理论界对公诉人是否可以不出庭存在争议,但司法实践中几乎很少有公诉人在简易审的案件中出席法庭的,而且因辩护人也可以不出席法庭审理,事实上绝大多数简易审判的举行是在公诉人、辩护人都不在场的情况下,由一名法官对被告人进行的单独审判。有人认为,刑事简易程序的设立,本身就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结果,体现了提高诉讼效率的立法意图。公诉人不出席法庭,但其代表公诉机关…  相似文献   

7.
Q编辑同志:我院在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时,对于应在什么时间将开庭通知送达给检察机关、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不派员出庭,并  相似文献   

8.
雷玉娟 《法制与社会》2012,(29):107-108
为更好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为适应新刑诉法的上述修改,各地基层检察院都在积极展开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的模式探索,在这一过程中,存在诸多的疑惑和争议,本文仅是笔者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对问题的一点思考.  相似文献   

9.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检察机关支持公诉时,出庭的书记员应当将庭审情况写成笔录,详细记载庭审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公诉人出庭执行任务情况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主要内容以及法庭判决结果,由公诉人和书记员签名。这并不是新做法,自1979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一直沿用这种做法。一般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了类似英美法系控辩式的庭审模式,增强了庭审的对抗性,从而对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新的庭审方式的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以庭审公诉为中心,加大出庭公诉力度,因为出庭公诉工作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庭审效果、判决结果,关系到打击犯罪、惩罚犯罪分子、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目的能否实现。本文试就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和答辩,与辩方进行对抗的问题做一点探讨。一、讯问有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  相似文献   

11.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一种柔性的检察监督形式,已被我国检察机关广泛践行。基于检察监督的周延性考量,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在适用对象上宜扩展至与判决、裁定具有类似裁判性质的决定、命令等。在检察建议的适用级别上,宜打破"同级"之限制。除了认定事实错误的裁判文书宜采抗诉这一监督形式外,对于其他错误的裁判文书宜采检察建议的监督形式。在程序上,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不相互排斥,可并存适用,但都只能适用一次。当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与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并存时,应当优先考虑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事由。应当允许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审判监督与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进行选择。尽管是一种柔性的建议,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必须体现刚性。  相似文献   

12.
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在2002年至2006年前后对辩诉交易问题进行了极为少见的热烈讨论,并随后建立了普通程序简易审制度。我们收集了辩诉交易的许多材料但是并没有理解辩诉交易的实质,因而导致我们普通程序简易审制度仅仅表现了程序的简化却忽视了权利保护等程序正当化问题。我们必须认识到推动我国普通刑事审判程序正当化改革的难度。不能仅仅只是在制度之间进行极端性的跳跃式选择,必须沿着现有的传统渐进改革,不断推动程序正当化。  相似文献   

13.
逮捕审查制度的中国模式及其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计划 《法学研究》2012,(2):122-142
"侦查中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逮捕",构成逮捕审查制度的中国模式,其理论基础是检察监督理论。定量分析表明,逮捕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普遍适用,有违法定逮捕要件,对公正审判与有效辩护造成不利影响;定性分析表明,逮捕被普遍适用的根源在于,享有批准、决定逮捕权的检察机关实为追诉机关,其执行的实体标准、审查程序及"快捕快诉"的追诉性指导思想,挤压了取保候审等羁押替代措施的适用空间。解决逮捕普遍化问题,应依据"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确立法院审查模式,由法院统一行使逮捕决定权,即在检察机关初次审查的基础上,增加法院审查程序,以制约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使的追诉权,更好地实现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14.
The purpose to set up public prosecution power is to restrict the investigation and judicial power. Public prosecution power is an organic combination of prosecution and trial supervision. The procurator’s supervision in the court does not infringe on the defendants’ procedural right.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supervision on the matters of the court at the same level is only a power to start the correction procedure, however, the substantive power to make the final decision of whether to admit the mistake and how to make remedies belongs to the court. Therefore, the public prosecution’s status is much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defense and the interferences with independent judicial power of courts by legal supervision do not exist in China. Gao Jingfeng is a senior procurator of the Supreme Procuratorate of China, National Research Specialist in procuratorial theory. His over ten major works include The Report on Judicial Reform—the procuratorate and courts in China, Chinese Procuratorial Practice, Outline of Chinese procuratorial system, Research on Office Crimes. His over thirty academic articles were released by the journals, such as Jurists, Legal Procedure and Judicial Systems, Procuratorial Daily, People’s Procuratorial, Legal Daily.  相似文献   

15.
证人证言作为八种法定证据类型之一,在刑事诉讼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长期以来,证人出庭难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顽症。新《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制度做出了完善,在明确证人出庭作证范围的基础上,规定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证人补偿制度和证人保护制度。可预见的是,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证人出庭将成为常态,检察机关势必要在保证证人出庭、应对证人翻证、有效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才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方能有效地履行指控犯罪职能,应对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给检察机关带来的各种挑战和风险。  相似文献   

16.
梁亚  赵存耀 《河北法学》2012,(1):189-190,191
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的完善,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被赋予一种特殊的公诉权———民事公益诉权,环境公益权诉讼就是其中的一种。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7.
检察官相对独立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朱孝清 《法学研究》2015,(1):137-153
法学界一般认为,"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中的"独立"是指检察院作为整体的独立,而非检察官独立.但实际上,检察官相对独立具有检察制度内在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必要性:它是检察院整体独立的基础,是"检察一体"的前提和防止"检察一体"弊端的重要措施,是检察官法律地位、活动原则、司法规律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检察官相对独立是依法独立,是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检察一体"下的独立,是"独立"与"受制"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8.
二审全面审查制度应当废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智辉  武小凤 《现代法学》2006,28(3):168-173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二审全面审查原则。这个原则作为一种制度,使二审法院必须要对当事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的一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部分或法律适用部分进行全面的审理。这个制度,既不符合刑事诉讼中控审分离的基本原理,违背了现代司法制度中审判中立的基本原则,也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和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因此,应当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废除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9.
曾新华 《法学杂志》2012,33(6):77-81
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对象除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犯外,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记录封存也应参照适用,而且,从长远来看,应适用于所有未成年人;在法律效力上应严格限定但书中"国家规定"的范围,并协调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适用主体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未成年犯管教所外,还包括知晓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有关机关、单位以及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知晓其犯罪记录的个人。为充分发挥该制度的重要价值,应当将其"升级"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20.
王星译 《证据科学》2014,(4):468-483
心智健全推定卸除了控方对被告人心智健全的证明责任,将争点形成责任交由辩方承担。而精神失常在美国刑事法中属于积极抗辩事由,根据联邦和多数州的司法实践,由辩方承担提出初步的举证责任,并承担“清晰、信服”程度的说服责任。相较之下,我国目前刑事实体法的建构与刑事证明之间没有明确的衔接,以至于刑事证明的功能无法有效实现。司法精神病鉴定是目前查实被告人是否精神失常的主要手段,但启动权主要其中在公安司法机关手中,辩方权利受到较大限制,而对鉴定人以及鉴定证据亦缺乏体系性的证据审用规则。司法精神病鉴定应当纳入刑事证明的轨道,辩方如欲推翻心智健全推定,应提出相应证据,继而说服责任的分配要区分辨方证明主张:该鉴定意见是对控方对犯罪主观方面要素证明的反驳,还是主张责任阻却。前者由控方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而后者则由辩方证明到清晰、信服的程度。在此证明原理的基础上,鉴定人有义务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口头陈述或展示,并接受对造的质证。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则由法庭依法判断,其证明力则由法庭自由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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